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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有些干部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

火烧 2011-11-0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部分干部并非一开始就腐败,分析其在权力膨胀和监督缺失下逐渐堕落的过程,强调制度约束与权力科学配置的重要性,提出防范腐败的建议。
陈中华;有些干部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 

    10月27日,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像李启红一样,近年因贪污腐败被曝光的党政领导干部还有不少,他们许多学历高、能力强、有政绩,有的还获得过全国性称号,一旦“说腐败就腐败了”,更加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李启红曾被选为“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像李启红一样,近年因贪污腐败被曝光的党政领导干部还有不少,他们许多学历高、能力强、有政绩,有的还获得过全国性称号,一旦“说腐败就腐败了”,更加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对那些能干事、有魄力的干部,老百姓往往寄予厚望,也给予了更多的信任。但实践证明,两者并不是“天然的一致”。权力是柄双刃剑,既能造福百姓,也能伤及社会。一些人权力过大、不受约束或监督不到位,就会在为民谋利益的同时,也为自己捞取更多不正当利益。那些被群众看好的干部一旦出事,百姓就会产生“连这样的干部都腐败,其他的能好到哪里去”的想法。

 

    从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看,这一现象主要集中在工程、土地、资金、用人等“敏感地带”,以及一把手身上。很多事实说明,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人身上,不是什么好事。“全盘操手”分管的部门、地区、事项越多,执掌的权力越大,风险也就越高。一旦权力无边,追求权力上瘾,监督出现真空,犯错误就会成为一种必然。从这个层面讲,“权力的科学配置”是制度监督的前提。

 

    诚然,监督离不开制度,“制度可以使好人不能做坏事”,没有制度万万不行,但制度只要是人制定的,人就有规避的办法和可能。从党章到准则,从民主到法制,从党内到党外,现在不是没有制度,也不是没有监督,而是制度和监督常常不被严格遵守,甚至出现“花瓶效应”,这就使得很多本该成为约束权力的制度讲在会上、写在纸上、印在书上。

 

    凭心而论,有些干部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大多数人履职之初都比较谨慎,并且做了大量的实事好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力的扩大,有人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主动下水,有的被推下水,有的被拉下水,而一旦“湿身”,则一发而不可收拾。因此,除了领导干部要“一日三省吾身”,时刻提醒自己,监督机制也要发挥作用,提醒他们虽然“能力”是自己的,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做好事。如此,才能防止干部权力用错地方,从根本上杜绝“能干的干部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中国目前的腐败现象;1.官商勾结,贪官和商人联合疯狂的掠夺国家和人民财产,这种现象从乡镇到县市到处都有,新闻也不断暴光,我就不一一举例了。2,贪官为了一己之利出卖国家秘密,给国家造成严重政治和经济损失。3,贪官保护黑社会,和黑社会沆瀣一气,人民被黑社会凌辱伤害,甚至杀戮,有怨无处伸,有状无处告。例如重庆的前司法局长文强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使黑社会横行重庆。垄断合法和非法市场,连赌场也不放过,让起弟熄掌控。4,贪官为了金钱,让很多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猖獗,给人民身体带来严重损害,甚至夺取消费者生命,毒奶粉,假药品,让儿童,患者身受其害。前药监局长郑筱庾,掌握医药审批权,疯狂受贿,让无数假冒伪劣药品堂皇进入卫生系统,害国坑民,民怨沸腾。5,贪官买官卖官,让真正德才兼备的好干部不能够得以提拔,长期下去,贪官墉官成为干部队伍的多数,我们国家还有什么希望,我们的党还有什么希望,无数烈士用鲜血换来的红色江山,将付诸东流,人民和党员能不痛心。6,一些贪官,把妻子,儿女先送到国外,自己在国内捞钱,人民叫他裸官,他把贪污的金钱带去国外,享受荣华富贵,贪官和富人这样移民,将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官员腐败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历史上改朝换代均与官员腐败有关,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我建议中共中央应开展一次严厉打击贪官污吏行动。但是在开展严打贪官之前.必须要来一次大赦贪官.若不给贪官一次出路.中国就不可能有出路。以前的贪官污吏,其实大部份还是因以前的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天生就会去贪污受贿呢?如果不让中国以前的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们天天担心被查处,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如果外国手里掌握着贪官污吏把柄,他以公布来威胁,中国的贪官污吏们怎么对外国强硬呢?如果没有切合实际的办法,天天只喊惩治腐败的口号,中国腐败问题怎么能得到彻底解决呢?对于怎么惩治腐败,我认为要有切合实际和稳妥的措施,以免造成官员恐慌国家混乱.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在腐败积重难返的韩国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中,数千名官员受到惩处,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显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中国如果经历这样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会能不能继续保持稳定的局面,是个很现实的问题。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港督为了让廉署这个重要机构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艰难但正确的让步。

 

    既要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又要避免社会动荡的现实考虑。如果人民不放过一次贪官污吏,那么后果很严重,这些大量的资本转移到它国,肥了敌国,当然他们情感上也不愿意流落他乡,愿意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他们不愿意坐牢,就是他们坐牢,也只能增加人民的负担,更何况谁会傻到坐以待毙,如果人民不能原谅,就这么对峙下去,腐败一代接一代,人民最受伤,其后果就是经济趋向崩溃,最后受伤的还是老百姓,重新积累资本,还有消耗多少资源,多少环境的代价。如果人民原谅了,那么资本留在国内,或者流出的资本重新流入国内,无论怎样,他们的后人都会生活得很自在,这是现实,有钱哪里不能过好生活。我和大家一样恨贪官污吏,但不能意气用事,应当考虑到最有利于百姓着想,他们坐牢与不坐牢,我们人民又能得到什么,如果这些资本都留在国内,自然有利于人民,所以,我认为人民原谅更有利于人民,不过要有个条件,他们必须退回非法所得,希望大家理性思考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有赦免以前的贪官污吏,才能惩治以后的贪官污吏.在法律上实行赦免制度:对之前的贪官污吏在规定时期内退还不法收入的,不论干部职级,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总归一句话;不管什么问题,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总比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好.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一般总是两败俱伤的。目前中国的官员可以说是贪官污吏比清正廉洁多,解决办法无非二个,一个和平的方式一个暴力的方式。难道我们非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就会引起贪官污吏带着贪来的财物逃向外国,还可能造成国家混乱的严重后果,遭殃的还不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自已吗?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出通告;对以前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采取不惩处的办法.让他们30天内自首.交出以前的不法收入[可以设立一个公开退款帐号.让他们向公开帐号退款],不追究任何责任.不撤职.不公开,还要为其保密.解除他们的顾虑,对不自首的一定要严惩.其实现在这些贪污腐败分子,大部份还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也不会天生就会贪污受贿.违纪犯法的.给他们一次自改的机会.以免他们携款逃跑[出国].迫急了还可能给我们国家带来混乱的.为了国家的稳定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样做会得到全国人民及党政官员拥护和理解的.让现有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放下包袱,专心地执政,否则,他们天天担心受怕被查处,他们还可能天天只想怎么不被查处。那里有心执政呢?官员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政府怎么为人民服务呢?另外,他们不自首,查他们是不容易的。若不这样做.中国的贪污腐败问题永远得不到彻底解决的.赦免以后要制定新的制度预防腐败.新的制度应遵循以下八点。

 

    1.期限过后,所有的官员[公务员包括所有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公开财产,公开家庭成员情况,权力要受监督。

 

    2.立法规定.按贪污受贿一万判刑一年计算,二十万以上包括二十万的判死刑。只有严厉的刑罚,官员才能望而生畏,不敢贪污腐败。做到清正廉洁。

 

    3.要激励人民群众举报.按贪污受贿官员被查处金额的百份之五十奖励给举报人,[也许有人说奖励太多,我认其实不多,如果没举报人的举报,大部分贪官污吏是很难被发现的,且举报人是担着被打击报复风险的],另外,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对保护举报人不当的司法人员要从严惩处,还要规定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应直接去查处.不能当中转站.转到当地去查处.转来转去往往又转回到被举报人手里去了,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一定决不能犯官僚主义.

 

    4.司法机关还要主动出击.不能在机关里等着举报才去查处.另外,以后不要只抓大案要案.不抓小案.其实大要案都是从小变大的.这和一个人生病一样.小病不治变大病就不好治了.

 

    5.立即更改法律法规.对自首的行贿人及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不要定罪.按一般的举报人对待并给予状励.对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要与受贿人同罪对待。此举是解决行贿受贿问题的最有力措施.最了解受贿人就是行贿人!现在对行贿人的处罚比受贿人还严厉,简直就是逼着他们结盟!行贿若无罪,受贿人就会自危,怕行贿人过河拆桥而不敢受贿.行贿人也就无处行贿了.行贿受贿问题也就解决了。

 

    6.建议;撤销各地纪检和监察部门. 只留中纪委监察部作钦差.成立一个真正有权的巡查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组成.不定时.不打招呼地到全国各地明查暗访.并有权直接查处各地各类党政官员的违纪犯法案件.此举一能克服各地党政官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二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三还能体现中央的权威,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得以执行.这个钦差大臣之制度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从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错案.大都是钦差大臣出来才得以解决的.巡查组到地方时,要先暗访几天,然后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暂驻地址.电话.方便举报人举报.这样也就是真正人民监督官员。上级监督下级才是真正的监督,无权的人民群众监督有何用?人民要借中央的权力监督党政干部行为.中央要使用人民的力量监督党政干部行为.才是真正强有力监督党政干部的。另外;中纪委和监察部应公开办公地址电话和网站邮箱,方便人民群众申诉,接到人民群众申诉后由中纪委和监察部直接派人去查处,同时要严惩捏造事实乱告者。

 

    7.加强党政官员的思想教育及法律教育,让他们有执政无私为民的思想及知法守法。决不能让官员有做官是为了名利的思想,犯了法才知犯法的法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8.以后的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真正独立.不受地方任何干涉.也许有人会反对司法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正独立.那如果最高司法机关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我认为司法独立要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独立为好.司法机关官员的权力不但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的。

 

    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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