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贵州两村民被枪杀令现行法律进退两难

火烧 2010-01-1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贵州两村民被枪杀事件引发法律程序正义讨论,警方提前公布‘抢夺配枪’定论,涉嫌违法,案件调查面临法律与执法的双重挑战。

贵州两村民被枪杀令现行法律进退两难  

             钟  声  

因瓮安事件“俯卧撑”说辞得名的贵州警方,近来又爆两农民被当地派出所警察枪杀的丑闻。面对为死者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徐建国说的“既然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那么同时对媒体公布死者‘抢夺民警配枪’就有失公允”的事实,现行法律是否再次被逼到进退两难之地?  

早在瓮安事件之时,现行貌似“公允”的法律就已在警方创造的“俯卧撑”面前难有作为,因此引发了震惊全国的所谓“群体事件”。而今,两村民被警察枪杀的案件正处于调查之中,当地执法部门就提前对媒体公布“抢夺民警配枪”的定论式或左右因果的消息,用袒护黑律师李庄的法学“砖家”话讲,岂止是有违“程序正义”,而是在公然藐视和粗暴践踏号称“依法治国”的现行法律。  

显而易见,连我辈法律知识欠缺的草民都知道,在案情尚未调查清楚之前,为公允计,任何当事者或当事方都不应做出与真相不符、有悖事实或试图左右案情调查的言行,否则就视为违法。既然如此,作为知法、懂法尤其是执法的贵州公安部门,何以还要在案件正在调查中就急忙“对媒体公布死者‘抢夺民警配枪’”的消息?  

说穿了,如此愚蠢之举,无非是欲图为丧心病狂而草菅人命的恶警开罪或推罪,当然也是为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者自己!因为只有先入为主,借助所掌控的媒体给冤死者加以“抢夺民警配枪”之罪,才可推演出恶警公然开枪杀人的动机和理由,直至借助明显有利于执法者的现行法律以逃脱罪责或从轻发落。否则,即便“抢夺民警配枪”属实而非“被抢夺”,也该按照法学“砖家”们所说的“程序”办事,即等到案情真相大白再公布也不迟呀?  

遗憾的是,自以为得计的贵州警方弄巧成拙,再次犯下了“俯卧撑”类低级错误,不仅使执法犯法、“护犊子”或官官相护的恶劣行径暴露于世,反证了“死者‘抢夺民警配枪’”之“被”,而且恰恰害了“卿卿性命”,置公然开枪杀人的恶警于死地且现行法律也再难偏袒或护佑。  

俗话说,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既然“抢夺民警配枪”说纯系捏造和违法,公然开枪杀人的恶警就无疑是知法和执法犯法,就势必被视为最大恶极、影响极坏的警界凶徒、败类而受到尚未摘掉“人民”二字的法院的审判乃至判以极刑。于此同时,死者所在的当地政府同样违背法律“程序”,贸然对死者家属提前做出赔偿的决定,也无疑表明了死者之冤之无辜,恶警的疯狂、残暴和罪大恶极及至非从重从严惩处不可的必要性。  

须知,所赔之钱或许可以买到恶警之不死,但却无法买到两个死者之再生。所以,法律的天平到底倾向于死者还是杀都不足以平民愤的恶警,贵州的当政者和执法者如果尚未忘记“俯卧撑”的教训,不想让瓮安事件重演,所秉承的现行法律或许就不会进退两难了;甚或站在维护社会正义的立场而对恶警严惩不贷,能带来法律尊严重振、原本低下的警界声誉逆转的好效果也未可知。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