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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法律在试图保护什么

火烧 2011-07-2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云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案和赛锐案为死缓,引发公众对法律保护和死刑存废的广泛争议,质疑其是否在保护犯罪者及强奸理论。

云南高院由于两个案件和几个法官的法理宣言蹿红网络,成就了新中国第一个新玩法的标杆。李昌奎案的罪犯以极其恶劣的手段奸杀一名少女,并杀害一名3岁幼童。此案被昭通人民法院伸张正义(判处罪犯死刑)之后,又被云南高院改判了死缓。这引起了受害人亲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在群众的深切关注下,另一起凶杀案也进入大众的视野。杀人犯赛锐向一卫校女生吴倩求爱不成,竟连捅对方27刀,将其杀死,创下了杀人刀数最多的纪录。罪犯的凶残程度令人发指。就这样一起事实清楚的杀人案件,也被云南高院改判了死缓,情形与李昌奎案差不多。这两起案件都是由云南昭通法院伸张正义之后,又被云南高院推翻,改判死缓的。在广大群众对高院的终审强烈质疑时,云南高院的部分法官们抛出了世纪的绝响——人文关怀、少杀慎杀和推进取消死刑。该死不判死,好像他们不是在判案而是在研究死刑的存废问题。法院的职责在于判案,法律的任务在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云南高院此举意欲何为呢?他们保护了谁,并想以此说明什么呢?

赛锐强行求爱,吴倩不从,即被杀死。云南高院不依法判死凶杀,反而改判死缓,姑且不谈案子背后有没有交易,这样的终审起到了保护罪犯,震慑被害人亲属和广大人民的作用。这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他们保护了一种法理,一种意识——强奸合法意识。让我来分析一下其中的逻辑:我爱(其实是想得到你),你不从,我就杀死你,杀你是无罪的。由此推广开来,那就是:我想得到你的东西,你不同意乖乖交出来,我弄死你无罪,谁让你不乖乖地“爱”我呢?我要谁爱我,谁就得乖乖地爱我,我想要谁的东西,谁就得乖乖地给我。不行就来“硬——”的!抢劫只要带上“爱”的面具就合法了,强奸只要戴上安全套就不算强奸了,这就是他们要拼命保护的强奸理论!云南高院正在身体力行,率先示范,争做标杆。他们戴上法律的安全套强奸民意,戴上人文关怀的面具强奸法律,他们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标杆。

李昌奎案和赛锐案,都经过昭通法院公正审理,并且程序毫无瑕疵,判处凶手死刑合情合理合法。而云南高院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故意改判死缓,其行为完全背离了法律的精神,起到了破坏法律、阻碍正义伸张、和保护犯罪、打击人民的作用。这也可能就是他们那个阶级所想要的。既然如此,同胞们就该清醒了,撕下他们头上的面具和他们下身的安全套子,给他们一个说法!除了强奸,他们已经不能给我们任何说法,那么我们就给他们一个说法,是到了该人民给他们说法的时候了!

   

20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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