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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社会的人治情况

火烧 2010-04-04 00:00:00 中华文化 1028
本文探讨西周社会的人治情况,分析分封制、井田制、宗法制度及封建领主经济,揭示其社会结构与统治模式。

西周社会的人治情况  

——人类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子?(7)  

西周是历时三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开端。要认识现代的社会,就要了解封建社会,要了解封建社会,就必须了解西周社会。  

自从周灭商以后,在周族原有的村社组织和氏族制度残余的基础上,融合了商族社会制度的某些方面,形成为具有宗法制特点的封建贵族领主制的政治经济结构。它的主要特点是。政治上的分封制;经济上的井田农业和工商食官制,思想文化方面的官府之学和德治思想。  

分封制是周天子通过授土授民的仪式,把对土地和人民的所有权授予了诸侯。以周王室为中心,连结许多有亲缘关系的诸侯国,形成在统一版图之内的强大统治机体。它在国家形态上,比商王朝更为成熟。商王国只是众方国中的一个强大的方国,它与周围服国间,既无宗族之亲,亦无君臣之义。服国对它叛服无常。而周王与诸侯间,既有嫡庶姻亲之间的宗法联系,又有 明确的 君臣尊卑关系。他们是同处于统一王国版图之内、由封建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的大小封建领主之间的关系。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它标志了我国多民族统一领土国家的开始形成。通过天子建国,诸侯建家,卿覆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由等级所建立的严密的封建等级隶属关系,把宗法制与封建制结合起来,从而形成西周特有的宗法封建制度。周族原有的村社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迅速发展和改造成为封建制度下社会组织的基层模式。农村公社是古代世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形式,它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种规模不大的社会有机体。新建的诸侯国是一个拥有国土主权的相对独立的主体,周天子通过授土授民的仪式,把对土地和人民的所有权授予了诸侯,这与村社分裂人口增殖的形式是相似的。诸侯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拥有自己的土地主权。周天子与诸侯之间,既是家族嫡庶姻亲关系,又是君臣之间、上下级封建领主之间的关系。周天子是所有诸侯的共主。随者不同地区、不同领主集团间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一些诸侯国和领主集团强大起来,他们侵兼弱小,破坏了原有封建秩序下的利益关系,并按照现实的政治经济实力,调整既有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原有的利益关系受到挑战。当王室衰微,诸侯做大,各领主集团固有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和控制,从而使封建秩序遭到破坏时,分封制体系内部的离心力大于向心力,表现为诸侯争霸,群雄割据。  

井田制无非是古代的一种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即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西周的村社,作为领主统治的基层单位,具有组织生产、组织生活的独特的社会功能。每个村社有自己的头人--父老和里正。井田是以耕地被块状分割而得名的。耕地无论是块状或条状的分割,目的都是为了在村社成员间进行均等的分配。虽然在西周封建领主制下,村社的土地已不再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而是已转化为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但在村社内部,依然保持着村社固有的共同占有和使用耕地的一切基本特征。首先,耕地属于村社共有。西周时代的村社,可大致分为两种:一是以周族人为主的自由农民的村社,他们有参与某些政治活动、受教育、服兵役和被选拔为官吏等权利和义务。他们可以自由迁徙,统治者对他们好,则四方之民,背负其子而至,如不好,则逝将去汝,适彼乐土。这种自由村社农民,称为国人。另一种是以殷族人为主的农奴村社,他们无权参与政治,也无权当正式战士。他们为封建领主耕种公田,承担徭役和赋税,是主要的被剥削者。他们不能自由迁徙,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这种固着于土地的村社农奴,称为野人。西周的封建领主经济主要地是建立在农奴村社的基础之上的。封建主对被征服的殷人等农奴村社普遍采用的具有劳役地租性质的剥削形式,它也是西周封建领主剥削农民剩余劳动的主要形式,西周的村社农民,无论是自由村社农民或农奴村社农民,都通称为庶人。在井田制下,他们是份地的占有者,也是主要的农业生产者。  

工商食官制度。西周的工商业的发展高于商代,这与西周时代大规模的城邑建设有关。周初的大分封,一方面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为保卫王室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经营四方,即开拓疆土的一种方式。通过分封,建立了卫、鲁、齐、宋、晋、燕等大小七十一国,以周王室为中心,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空前庞大的统一领土国家。随着大分封而出现的大规模的都城建设,在客观上促进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工商业的发展。由于官府手工业能集中较多人力物力,在较大范围内进行有组织的分工协作,因此能有效地提高工艺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但是,西周的官府手工业的产品,是直接为满足统治阶级自给性需要服务的,它并不投入市场。除了直接为满足统治阶级需要的官手工业外,在民间还普遍存在为满足人民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各种小手工业,如家庭纺织、竹木器具、制陶等等。这些手工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是商品生产。如《诗·氓》说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即是。商品交换不仅为民间生产生活所必需,而且也为统治阶级获得自己所不生产的物品所必需。西周的商业较商代有更大的发展。这种发展首先表现在城市固定商品市场的形成。西周的工商食官制度,是与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建领主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一种官办手工业与政府管理商品市场相结合的特种经济模式。西周时代,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货币的作用扩大了。贝币及金属货币(铜块、铜饼、青铜农具形的钱铸等)均较商代有明显的发展,但金属铸币还没有出现,在自然经济基础上,自给性的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紧密结合,产品极少进入流通,物物交换的形式仍普遍存在。  

学在官府制度。西周时代,文化教育既是训练和培养贵族子弟统治和管理国家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统治者推行教化以巩固其政治统治的有力工具。因此,西周统治者对文化教育亦十分重视。他们赋予政权机构以教育的职能,使教育与政治合一,从而形成西周社会所特有的学在官府的制度。所谓学在官府,具体指的是官学、官师和官书,即学校由官府办,师资由官府派,书籍由官府定。全部文教事宜均由政府掌管。学校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其中礼乐主要是 明 君臣长幼贵贱尊卑等人伦之序,是为德育;射御习武,是为体育(军训);书数习文,是为智育。所谓书,主要是政府颁发的《诗》、《书》等文史典籍。除了学校教育外,还有以推行统治者的教化为宗旨的社会教育,它也是学在官府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教育内容。《周礼》规定各级政权机构的卿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闻胥等各级行政官吏,都要在正月、三月、七月、十月的朔日,集合民众诵读邦法,进行政治时事及政策法令的教育。通过这些教育,从思想道德、法制纪律、工作技艺及事业理想等各个方面,对民众的思想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以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它鲜明反映了教育为巩固封建社会秩序服务的主旨。  

德治思想。西周时代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重大变革,人们的社会意识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在宗教、哲学、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思想观念,都表现出不同于商代的许多特点,形成了西周时代所特有的社会思潮,这个思潮的核心是德治思想。在商代是以上帝神和祖先神为中心的二元神宗教思想。在主宰一切的上帝神面前,除了奴隶般的服从和祈求外,完全无能为力。上帝实质上是奴隶主权力的神化。周族灭商后,对帝祖二元神的宗教观,作了新的发展。他们提出了天和天子的概念。在商代有帝的宗教观念而无天的宗教观念。周王还需要取得与他作为现实世界中高居诸侯之上,唯一有权接受天命的最高统治者地位相适应的神权依据,因而提出了天子的观念。周王既是天的元子,就理所当然地有权代表天帝统治天下。他们把人王说成是天的元子,使周族的祖宗神与天帝神发生亲缘联系,从而把周族的统治权牢固地建立在神化了的宗法制原则的基础上,它既是宗法制王权的神化,也是神权的宗法化。特别是天与天子观念的提出,使上帝神这个在商代全然是一种异己的、不可捉摸的超人力量降到了人间,神被人化了,从而天不啻是自然之天,而是具有了人性的天,天性与人性已是可以相通了。西周宗教观念上的这个重大变革,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产生了在思想史上有重大理论意义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上帝把统治权委托给了天子,而又时刻监视着,要求天子模范地、忠实地执行上帝的命令,以造福于人民。上帝的人格化和天人观念的伦理化,实质上是把天道融入于人道之中,使神道立足于人道的基础之上,而人道的原则则是以现实的政治统治为依据的。在政治思想上,周族统治者为了说明自己代商统治的合理性,依据天人合一的原理,创造了以德配天,即天命可以转移的新理论。商王因失德而失天命,周王修德而受天命。可见天命并非是永恒不变的。所以说:天命非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命是以德为转移的。德的概念的提出,使周人有了交通天人之际的一种特有的机制。这种机制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有二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以德配天,即天命要以德为转移。在这里德起着以人事听从天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以德和民、敬德保民,即民心的向背,以统治者是否有德为转移。德治思想在政治上是一种处理多层面政治关系的治国思想。首先是关于周族征服者与以殷族为主的被征服者之间的关系。其次是关于统治者与被统治人民(包括本族和异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再次是关于统治民族内部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周人尊札尚施,这是从政治上对德治思想的概括。尚施的实质是怀柔,统治异族人民的政治原则。尊礼的实质是维护宗法封建等级秩序,是处理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政治原则。两者同是德治的重要政治内涵。  

惠民裕民思想。惠民裕民思想是德治思想在经济关系上的反映。经济上的惠民裕民是与政治上的怀柔政策紧密结合,是完全一致的。他们取得了对商战争胜利后,就对商的旧臣遗民,采取了比较宽惠的政治经济政策。他们不是乘胜掠夺商族的财富,而是以吊民伐罪的名义,将商王聚敛的财物,向商民散发,借此笼络民心,表现了异族统治者的政治远见。每当册封诸侯时,西周统治者总是谆谆嘱咐要遵循文王明德慎罚的方针,对前朝旧臣遗民实行施恩宽惠的政策。西周的成康盛世,正是反映了新兴封建领主阶级的德治思想在政治经济上取得的成就。后来春秋战国时代的儒家,常常以西周盛世为其治国的理想,以富民为其治国的主张,其渊源乃是西周时代的惠民裕民思想。周初统治者在经济上施惠裕民的同时,对统治阶级自身则十分重视提倡崇俭黜奢的思想。他们从夏商亡国的历史教训中认识到,统治者的淫佚奢靡是造成国家败亡的重要原因。崇俭黜奢还只是作为统治阶级行为规范的一般原则被提出来,本身还没有理论化。它的进一步发展,并成为我国古代重要的经济伦理思想之一,则是在春秋战国时代。  

   财富观念与重农经商思想。在西周,对不同等级地位的人,实行财富的等级占有制。财富的等级占有也是与政治上的封建等级制相适应的。拥有土地的多少,就成为富贵的重要标志。《札记》说:故天子有盈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邑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这表明各级领主都把占有土地财富视为自己生存能基础。这种重视土地财富,把它视作整个社会经济基础的观念,在中国历史上是首先出现于西周。在等级土地财富占有观念的基础上,还形成了肯定等级剥削的观念,所谓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即是对这种等级剥削关系的肯定。在商代,除了物物交换外,已有了以贝币为媒介进行的商品交易,因此,商品交易的观念,在商代亦已产生。但商代的商品交易还很不发达,贝币稀少而珍贵。进入西周后,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商品交易的进一步发展,货币的应用也更为扩展。在西周,利的观念亦已出现,并有了发展。利在甲骨文为豹从禾从刀,意谓刺地艺禾,乃得和,说明它最初是一个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观念。由于利的观念不断应用于物质内涵的表述,从而在西周后期至春秋时期,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经济概念。(注:参考巫宝三《先秦经济思想史》)  

以上就是西周时期的社会大概情形。在这个社会中非常清楚其可以看出,西周社会作为封建社会的开端,完全是人治的社会,完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组织社会生产,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人治的社会毫无疑问是背离了自然界给人规定的自然规律。所以老子就提出无为而治的思想。  

自春秋以降,王权衰落,学在官府制度瓦解,于是官失其守,周人子弟散至四方,导致学术下移,遂有民间诸子百家之兴起。  

 劳动者 201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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