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警察一次路.中国就没有出路
文章围绕警察腐败问题展开,揭露多起警察违法案件,引发对警察形象和社会信任的担忧,强调警察执法问题对社会的影响。
不给警察一次路.中国就没有出路
开宝马车,供三子女到美国上学的警察。哪里来的钱?
山西洪洞一对警察夫妇家中遇害三个子女均在美留学2010年11月15日01:58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刘刚)11月12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警方接到报警称,位于县城中心地段一高档小区内发生凶案,一对夫妻在家中非正常死亡。
知情人称,两名死者均为洪洞县公安局干警,两人系夫妻关系。男子王某,52岁,为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原队长,王妻为洪洞县公安局机关科室干警。
据了解,遇害警察夫妇育有两女一子,均在美国留学,11日晚,子女联系父母,发现手机关机、家中电话无人应答,后找亲属和司机,最后发现在家中遇害。知情人称,死者的宝马车停在车库,楼道有一摊血迹,男子脖子有勒痕,女子身上无明显痕迹。
洪洞一知情人告诉记者,死者王某为人低调,生前曾开办过企业,在当地很有名气。
知情人还称,死者家的大门没有遭到破坏,房间茶几上放着一个茶杯。据悉,山西省、市、县警方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认为这个警察肯定是个坏蛋,小小的警察,队长级别,开的宝马车,能供两子一女到美国上学,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哪里来的钱?
近来还有福建漳州芗城公安分局刑警张某清利用侦查审讯时机强奸、强制猥亵多名女犯罪嫌疑人,判了6年4个月。浙江台州温岭市新河派出所民警陈昌涛在执行公务时带回3名涉嫌卖淫嫖娼的嫌疑人。湖南凤凰警察轮奸少女跳楼死亡.湖北省委门口发生警察殴打厅官夫人等案件。还有重庆打黑除恶中那么多警察涉案。
近年来关于警察的负面报道也比较多,而且是以打出名,前几年,侯马刑警打交警,兰州上西园派出所所长打小西湖派出所所长,警察打工商------再联系到去年全国知名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我是心里怕得不得了呀。不说是打人的是谁,就看这被打的,也让人出一身冷汗——妈呀,警察、工商都动辄被人往死里打,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遥想当年,“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那时,警察在我们心目中是又亲切又权威,警民一家亲,称之为人民警察,是人民的贴心人,是人民的保护神啊!
这才过去短短半个世纪,警察的形象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刑讯逼供、黑社会、造假案------变得让人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就这,还有警察讲现在的法对百姓太宽容了,给他们的限制太多了,如果是毛主席那年代,如何、如何,唯独不讲,那时的警察是怎样为人民服务的!
有人肯定会说这只是个别现象,不能说明我们的警察队伍有了问题,警察队伍有没有问题,自然会有党、政府去认定,人民自有评价,我等草民是无权评说的。然而,有句古语,“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警察在社会中的地位,应该说是长城下的基石,而且是决定长城是否稳固的关键基石,不能不重视,也决不能等到出了问题才重视啊!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警察所归属的公安机关和军队比较接近的是,他们都是一个国家的暴力机器——他们合法地拥有武器。现在我国处在和平年代,警察肩负的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更重,但是,很显然,法律赋予警察拥有武器的特权是为了警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而不是为了显示警察有特权,更不是许可警察利用特权蔑视法律!侯马刑警打交警比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性质更恶劣,为什么呢,太原警察本来是不知道北京警察身份的,打死了北京警察并不说明他想打“警察”,而侯马刑警是明知交警是警察,是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还打,其目的很明确——打的就是“警察”,这个象征意义不能忽视,说明我们的国家机器出现了相互倾轧的苗头,这个苗头决不能让它存在,否则,我们的国家机关就会陷入内耗,那又如何能实现其管理或是服务的功能?
对于公检法系统,人们普遍认为公安的素质要偏低一些,这也与警察同人民的生活比较贴近,老百姓对警察的期望值比较高有关。我们也注意到,公检法三家在中央这个层面上,只有永康同志是政治局委员,说明中央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也比较高,永康同志身上的担子也更重一些。因此,改变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刻不容缓!
针对目前频频出现的警察打警察现象,中央应果断决定在公安机关开展整顿警察的专项活动,以重塑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我建议建警察进行一次严打运动。
对于怎么严打要有切合实际和稳妥的措施,以免造成恐慌国家混乱。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港督为了让廉署这个重要机构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艰难但正确的让步。既要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又要避免社会动荡的现实考虑,
可以防照我以前关于惩治腐败的办法进行一次严打警察运动。
不给贪官一次路.中国就没有出路
给以前的贪官污吏一次出路.用治病救人的思路惩治腐败
以前的贪官污吏,其实大部份还是因以前的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天生就会去贪污受贿呢?
如果不让中国以前的贪官污吏放下包袱,他们天天担心被查处,无心执政,国家怎幺发展呢?
如果外国手里掌握着贪官污吏把柄,他以公布来威胁,中国的贪官污吏们怎么对外国强硬呢?
如果没有切合实际的办法,天天只喊惩治腐败的口号,中国腐败问题怎么能得到彻底解决呢?
官员腐败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历史上改朝换代大多与官员腐败有关,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对于怎么惩治腐败要有切合实际和稳妥的措施,以免造成官员恐慌国家混乱.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在腐败积重难返的韩国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中,数千名官员受到惩处,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显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中国如果经历这样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会能不能继续保持稳定的局面,是个很现实的问题。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多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当夜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港督为了让廉署这个重要机构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艰难但正确的让步。既要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又要避免社会动荡的现实考虑。
如果人民不放过一次贪官污吏,那么后果很严重,这些大量的资本转移到它国,肥了敌国,当然他们情感上也不愿意流落他乡,愿意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他们不愿意坐牢,就是他们坐牢,也只能增加人民的负担,更何况谁会傻到坐以待毙,如果人民不能原谅,就这么对峙下去,腐败一代接一代,人民最受伤,其后果就是经济趋向崩溃,最后受伤的还是老百姓,重新积累资本,还有消耗多少资源,多少环境的代价。如果人民原谅了,那么资本留在国内,或者流出的资本重新流入国内,无论怎样,他们的后人都会生活得很自在,这是现实,有钱哪里不能过好生活。我和大家一样恨贪官污吏,但不能意气用事,应当考虑到最有利于百姓着想,他们坐牢与不坐牢,我们人民又能得到什么,如果这些资本都留在国内,自然有利于人民,所以,我认为人民原谅更有利于人民,不过要有个条件,他们必须退回非法所得,希望大家理性思考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有赦免以前的贪官污吏,才能惩治以后的贪官污吏.在法律上实行赦免制度:对之前的贪官污吏在规定时期内退还不法收入的,不论干部职级,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总归一句话;不管什么问题,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总比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好.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一般总是两败俱伤的。目前中国的官员可以说是贪官污吏比清正廉洁多,解决办法无非二个,一个和平的方式一个暴力的方式。难道我们非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吗?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就会引起贪官污吏带着贪来的财物逃向外国,还可能造成国家混乱的严重后果,遭殃的还不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自已吗?
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出通告;对以前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采取不惩处的办法.让他们30天内自首.交出以前的不法收入[可以设立一个公开退款帐号.让他们向公开帐号退款],不追究任何责任.不撤职.不公开,还要为其保密.解除他们的顾虑,对不自首的一定要严惩.其实现在这些贪污腐败分子,大部份还是因以前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谁也不会天生就会贪污受贿.违纪犯法的.给他们一次自改的机会.以免他们携款逃跑[出国].迫急了还可能给我们国家带来混乱的.为了国家的稳定及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样做会得到全国人民及党政官员拥护和理解的.让现有的贪污腐败.违纪犯法的官员放下包袱,专心地执政,否则,他们天天担心受怕被查处,他们还可能天天只想怎么不被查处。那里有心执政呢?官员无心执政,国家怎么发展呢?政府怎么为人民服务呢?另外,他们不自首,查他们是不容易的。若不这样做.中国的贪污腐败问题永远得不到彻底解决的.赦免以后要制定新的制度预防腐败.新的制度应遵循以下八点。
1.期限过后,所有的官员[公务员包括所有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公开财产,公开家庭成员情况,权力要受监督。
2.立法规定.按贪污受贿一万判刑一年计算,二十万以上包括二十万的判死刑。只有严厉的刑罚,官员才能望而生畏,不敢贪污腐败。做到清正廉洁。
3.要激励人民群众举报.按贪污受贿官员被查处金额的百份之五十奖励给举报人,[也许有人说奖励太多,我认其实不多,如果没举报人的举报,大部分贪官污吏是很难被发现的,且举报人是担着被打击报复风险的],另外,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对保护举报人不当的司法人员要从严惩处,还要规定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应直接去查处.不能当中转站.转到当地去查处.转来转去往往又转回到被举报人手里去了,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一定决不能犯官僚主义.
4.司法机关还要主动出击.不能在机关里等着举报才去查处.另外,以后不要只抓大案要案.不抓小案.其实大要案都是从小变大的.这和一个人生病一样.小病不治变大病就不好治了.
5.立即更改法律法规.对自首的行贿人及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不要定罪.按一般的举报人对待并给予状励.对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要与受贿人同罪对待。此举是解决行贿受贿问题的最有力措施.最了解受贿人就是行贿人!现在对行贿人的处罚比受贿人还严厉,简直就是逼着他们结盟!行贿若无罪,受贿人就会自危,怕行贿人过河拆桥而不敢受贿.行贿人也就无处行贿了.行贿受贿问题也就解决了。
6.成立一个真正有权的巡查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组成.不定时.不打招呼地到全国各地明查暗访.并有权直接查处各地各类党政官员的违纪犯法案件.此举一能克服各地党政官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二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三还能体现中央的权威,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得以执行.这个钦差大臣之制度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从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错案.大都是钦差大臣出来才得以解决的.巡查组到地方时,要先暗访几天,然后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暂驻地址.电话.方便举报人举报.这样也就是真正人民监督官员。上级监督下级才是真正的监督,无权的人民群众监督有何用?人民要借中央的权力监督党政干部行为.中央要使用人民力量监督党政干部行为.才能真正强有力监督党政干部的。
7.加强党政官员的思想教育及法律教育,让他们有执政无私为民的思想及知法守法。决不能让官员有做官是为了名利的思想,犯了法才知犯法的法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8.以后的司法机关要在党中央领导下真正独立.不受地方任何干涉.也许有人会反对司法机关要在党中央领导下独立.那如果最高司法机关出现贪官污吏怎么办?我认为司法独立要在党中央领导下独立为好.司法机关官员的权力不但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的。
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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