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汉奸和贪官游街示众
建议对汉奸和贪官游街示众
据报道,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北京的天上人间被查封以后,各地都掀起了一股扫黄打黑的热潮。在这次扫黄风暴中,公安机关查获了一批违法经营的歌舞厅,拘捕了大量从事有偿性服务的卖淫女。为了彰显政纪,有些地方的公安将卖淫女的真实姓名和作品发布在大街小巷上,有的还用绳子牵着卖淫女游街,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所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在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的做法。
中国的游街示众文化历史悠久,朱元璋曾将人剥皮揎草,又将那揎了草的人皮标本挂在城门上“示众”; 明世宗皇帝曾一次在朝廷上打160多位官员的屁股,谓之“廷杖”;宋代宰相秦桧由于陷害岳飞,出卖国家,在其死后被铸成铜像永远向世人“下跪”;文革时期,被错误打成反动派的朱德也都享受了被“悬挂”在天安门上的待遇。
从本质上讲,游街示众是一种“以暴易暴”的惩罚性措施。按照福柯的解释,游街示众实质上是恐吓与羞辱,是要树立权力威仪,强化权力秩序。然而,事实证明,游街示众虽可以威慑普通的百姓,但却很难对那些亡命的歹徒构成威慑,相反更会刺激其做出极端的行为。同时,游街示众频繁的年代,通常也是社会动荡的年代,所以官府才更需要采取这样现高压统治的方式。
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通知《关于严防反动报刊利用我处决犯人进行造谣侮蔑游街示众的通知》中指出:“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从此,任何形式的游街都被法律所禁止了。
警察突击黄色场所,将查处的卖淫女用绳索牵引,进行游街示众,这样的行为其实并不能形成对普通民众的威慑,因为嫖客并没有被纳入到游街示众的范畴,相反倒是引起网民对卖淫女的同情。这些被查获的卖淫女大多迫于生计才从事卖淫活动,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来自贫困的农村,她们卖淫所得也并非全部用于自身生活消费,还有一部分要寄送回家供弟弟妹妹读书所用。接受过农村传统教育的她们,若非万不得已也决不会干这种出卖肉体的行当。既然生存都成了问题,她们又怎么会顾忌被查处后的惩罚性措施呢?所以这样的游街示众不仅仅是侵犯了公民的人权,而且也没有任何实际的警示作用。
在众多的游街案例中,我们发现被游街的总是卖淫小姐这样的弱势群体,然而像被查处的贪官、黑社会势力却没有这样“好”的待遇。如果从以暴易暴的原则、警示民众的目的角度出发,让这些人的游街示众或许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然而,遗憾的是这些落马的贪官污吏就算坐牢也是高级牢房,享受的待遇恐怕要比那些靠卖淫为生的女孩还要好。那么为何这种危害人民的贪官污吏不能被游街,而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地层的卖淫女却要被示众呢?天生人间的花魁手机里保留了很多省级高官的电话,但是我们却看不到对这些高官的任何惩罚措施,而且这些天上人间的高级小姐也可凭借着手中的这些把柄要挟这些“常客”给予庇护,所以每次大型的扫黄行动,被拉到幕前的永远是些小虾米,那些高级花魁和上级领导却成了漏网之鱼。
这样的道理很简单,在中国,领导永远是对的,百姓要对领导无比敬仰更需要无条件服从。为了维护领导的形象,树立权利的威严,贪官是不可以被游街的,否则外国媒体就会影射中国腐败严重。其实,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就算外国媒体不影射,中国腐败问题也是世人皆知的,而且问题的严重程度已经失去了遮掩的必要。
有人认为汉奸和贪官也是人,是人自然就有人权,所以也不应该对其游街示众。其实,是人未必就具有完全的人权,对于那些罄竹难书的汉奸或者大贪官来说,剥夺其部分的人身权利也是合情合理的。游街示众的确违法违宪,但是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对中国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却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只要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在一定的时期内完全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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