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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亮:质疑国资委的古怪规定——国资委究竟在干什么?

火烧 2005-04-17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质疑国资委关于管理层收购国有产权的规定,认为管理层能力不足,不应优先受让国有资产,呼吁公开拍卖并优先考虑职工利益,同时质疑国资委监管责任与政策合理性。

  原创作者: 东方明亮

  昨天,人民日报六版刊登了一份稿件《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出新规》,看样子是为国资委发布消息的。我有如下问题不得其解,只好向大家请教。

1。“明确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

管理层的成员是否包括共产党员?这样的人,让他经营国有企业,他经营不好,而把国有企业“转让”给他个人,他就能经营好------如果他还是经营不好,那又何必转让呢?

2。“今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或部门,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既然是探索,那么有没有试点?试点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尤其是原企业的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福利,究竟如何?有没有结论?如果有结论,还探索什么?如果没有结论,为什么不等探索清楚了再行推广?

3。“其中‘管理层’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转让’包括向管理层转让或者向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企业转让。”

 

  奇怪,国资委应该关心的是国家财富,对于国有企业,如果经营不好,连我这个老百姓都觉得应该公开拍卖,拍卖首先就应该排除现任“管理层”的资格,因为事实已经证明了他们的无能!应该优先向企业普通职工拍卖!

4.“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

莫名其妙,如果“管理层”连自己理当负责的国有企业都经营不好以至于必须拍卖,他们自己的财富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有人给他们出资,看上的难道会是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么?他们要是真有那个能力,直接去外企应聘高级管理职位多直接,用得着费力挨骂地搞什么“管理层收购”么?

5.“如果管理层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将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如果企业经营业绩下降,难道不是管理层的责任?难道还有什么非直接的责任?没有让他们赔偿国家和集体损失本来就不对,居然还让他们廉价霸占国有资产,简直是荒唐。

------国资委究竟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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