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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1号建议:关于开展红色地名认定、管理与保护的建议

火烧 2020-04-16 00:00:00 网友时评 1040
本文提出红色地名认定、管理与保护建议,强调红色地名承载革命历史文化,主张通过认定红色地名传承红色文化基因,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红色1号建议:关于开展红色地名认定、管理与保护的建议

  我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提出红色1号建议:关于开展红色地名认定、管理与保护的建议!

  我之所以使用红色1号建议这个词,是因为今后还会有2号、3号……N号建议。

  随着我国不断取得消灭新冠病毒战斗的胜利,又一次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党、光荣的党,正确的党。明年(即2021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华诞。在欢庆中国共产党100周年之际,我认为最好的纪念就是继承中国共产党创立的红色文化,传承红色文化基因。而开展红色地名认定、管理与保护,是继承红色文化,传承红色文化基因的最好方法之一,故尔提出此建议。

  翻开中国历史,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领导中国人民在中国这块光荣的土地上,为实现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而进行了波澜壮阔的伟大斗争,在这个伟大的过程中,发生过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红色事件,这些事件蕴含着伟大的红色文化,与一定的地名发生着紧密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护这些地名,就是保护红色文化。

  何为地名?何为红色地名?一般地,人们把地名作为工作、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特殊地,地名往往又承载一段辉煌的历史,表达一种可贵的文化,因而又可以为语言学、地理学、历史学、民族学等学科提供宝贵的研究资料。红色地名除了具有一般性,又承载了红色革命历史文化。比如延安,在红军长征未到达陕北,未成为革命圣地之前,其地名的一般性多些,在红军长征到达到达陕北,成为革命圣地后,其红色意义便更突出。又比如灵丘县的平型关(注:社会上有人说,平型关是繁峙县的,殊不知灵丘县与繁峙县以内长城中心线为界,其前半部分,即正面属灵丘,后半部分,即后面属繁峙)在八路军115师未开到平型关下抗击日寇取得大捷之前,其地名的一般性多些,在八路军115师取得平型关大捷之后,其红色意义更为突出。由此可见,红色地名,是与红色历史、红色事件,红色人物紧密相连的。因而认定红色地名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本文就红色地名的认定、管理与保护,做如下建议:

  一、红色地名的认定标准

  1、红色地名的时限界定。红色地名,其内涵在于红色。就其性质面而,必然具有红色革命性质。由于红色地名承载的是红色革命历史文化,因而它应特指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 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重要红色事件地点的名称。这种界定,原则上不应包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人民所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地名,如大庆、大寨、小岗村等。因为认定红色地名的意义在于传承红色革命历史文化,以红色革命历史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当然也不包括中国历史上其他革命历史事件发生地的地名。如虎门,1839年(道光十九年)这里曾经发生清朝钦差大臣林则徐从外商手中收缴鸦片、从中国民间收缴烟膏烟具,并在广东省东莞虎门集中销毁的历史事件。又如武昌,它是武昌起义的爆发地,辛亥革命的开端;中山陵,它是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仲山先生的陵墓。很显然,把这些地名不应认定为红色地名,而应认定为重大历史地名。另外,历史上的惨案发生地,也不应认定为红色地名,而应认定为重大历史地名。如山西省灵丘县上寨镇的刘庄村,1943年3月1日,日军在该村制造了惨绝人寰的惨案,殉难人数达243人,其中外村戚友10人,全家惨遭杀害的有35户。

  2、红色地名必须与中国红色革命时期发生过的红色事件相对。这是认定红色地名时,必须坚持的根本性标准。没有红色事件,便谈不上红色地名。比如位于湖南、江西两省边界罗霄山脉中段的井冈山,在当今人们的心目中之所以把它当作是一个红色地名,是因为在中国革命历史中,发生过一系列重大意义的红色事件:即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经“三湾改编”后的秋收起义部队到达宁冈,先后在宁冈、永新、茶陵、遂川等县恢复和建立了党组织,发展武装力量,开展游击战争,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建立红色政权,实行工农武装割据,创立了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年4月底,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保存下来的部队和湘南农军到达井冈山,和毛泽东领导的工农革命军会师,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12月,彭德怀滕代远率领红5军主力到达井冈山,同红4军会师。期间,红军粉碎了敌人的多次“围剿”,根据地不断扩大。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立,意义非常之大,它点燃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星星之火,为中国革命的中心工作完成从城市到农村的伟大战略转移,走上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开辟了新的道路。很显然,如果在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井冈山没有这发生过这些事件,就不能定为红色地名。

  3、在一个红色革命历史事件中,发生过特殊作用,具有特殊意义的地名,也要认定为红色地名。比如,1937年9月从中旬到月底,在山西省灵丘县平型关一带发生过由国共两党两军联合抗日的平型关战役。在这个战役中,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115师取得平型关大捷,国民党领导的晋绥军、国民第17军未能战胜日军,败退。就是说,八路军115师取得的平型关大捷是一个红色革命历史事件,而国民党军队所进行的一系列抗战事件是爱国重大历史事件。在平型关大捷这一红色革命历史事件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地方,如上寨(115师平型关战斗动员大会地址)冉庄(平型关战斗前夜115师师部所在地)山崖台(平型关大捷进行中115师师部所在地)、乔沟(平型关大捷主战场)新庄(平型关大捷战地遗址西界)土桥(平型关战斗中起过重要作用)乔沟门(平型关战斗中起过重要作用)小寨村(平型关战斗中起过重要作用)蔡家峪村(平型关战斗中起过重要作用)韩淤地村(平型关战斗中起过重要作用)西沟村(平型关大捷115师阵地最东界)即为红色地名。而国民党军在平型关战役中驻守并战斗过地方,如团城口、鹞子涧、东跑池、西跑池、下凹岭等,则不能认定为红色地名,而应认定为重大历史地名。

  二、红色地名的管理

  红色地名既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因此红色地名的管理,既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又要有其特殊的管理方法和要求,在认定、更改、表现形式方面,要比一般地名更加严格、科学。

  1、认定红色地名的程序

  由于红色地名是一种特殊地名,必须依法认定。在程序上应先由人大代表提案,民政部门调查论证,最后再由人大代表表决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均有认定红色文化的权力。

  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曾经发生过许许多多红色事件。这些事件,就其历史意义而言,影响范围不同,深度不同。有的影响全国,甚至世界,如井冈山革命斗争、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中的重大战役以及重量级红色老区等。有的仅在地方,如数个省、一个省,数个市、一个市,数个县,一个县等具有影响力。对于红色地名的认定,应根据红色事件影响的范围,程度来划分认定权限。具有全国乃到世界影响力的由全国人大认定。仅在地方有影响力的,应由地方人大认定。对于影响力在数省、数市、数县的情况,应由发生地所在省、市、县人大认定。如山西省灵丘县柳科乡,抗日战争时期曾属广灵县管辖,其南坑、牛角岭、荞麦川、伊家店等村,曾是广灵县抗日县政府的所在地。如若要认定红色地名的话,就应由灵丘县人大认定。

  依法认定红色地名,可以有效地防止人为地为地名抹红的现象,确保地名承载红色文化的真实性、准确性。人为地为地名抹红,动机比较复杂。无论什么动机,哪怕是好的动机,都会对红色事件产生拔高、降低或者扭曲的效果,进而影响红色事件和文化保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更改红色地名的程序

  一般地,红色地名一经认定,就不能随便更改。然而,客观世界往往很复杂,往往会出现想要更改或者必须更改的情况。如果需要更改,必须依法更改。在程序上,同样先应由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再由民政部门调查论证,最后再由人大代表表决是否更改。

  依法更改红色地名,还可以避免有意披红现象。比如,某地根本没有发生过某件重大红色历史事件,却硬要绕弯画圈地改用某红色重大事件使用过的名子,既严重地影响了某件重大红色历史事件的地理表述,又错误地把到某红色革命纪念地旅游的人民大众吸引到一个与红色革命事件无关的地方。这种本来无红,却要有意披红的行为,势必会使人民大众上当受骗,当他们再改道来到某件重大红色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时,即浪费了钱财,又浪费了宝贵的时间。鲁讯先生说:无端地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

  再以平型关大捷遗址为例。近年来,有人在网上发表文章,建议“平型关大捷”改为“乔沟伏击战”,也有人建议改为“乔沟侧击战”。这两种建议,不管动机如何,都有“去红”效果。一者,平型关大捷并不是战役或战斗名词,它的词意是从平型关传来的八路军115师取得的重大胜利捷报。两者不是同一个东西,更改在逻辑上不通。二者,事件从发生一开始,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在新闻宣传上,都使用“平型关大捷”这个词。这个词已经承载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平型关战役中所树立的以大爱、大勇、大智为特征的革命红色文化,改之,就是严重的去红事件。三者,乔沟仅仅是平型关大捷战地遗址的一部分,当年八路军115师在平型关下摆开的战场约三十华里,乔沟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仅占三分之一,以乔沟命名显然不妥。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更改,在人大代表提出更改建议后,民政部门就会在广泛听取民众意见。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后,提交人大,由人大代表表决是否更改。在这个过程中,就可避免由某个部门、某位领导脑袋发热,拍板更改,造成“去红”后果。

  3、红色地名的表现形式

  如前所述,红色地名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因此,红色地名的表现形式既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又要有自己的特殊表现形式。笔者以为,红色地名在书写上要统一用红色,以“红”表现其性质。以树立类似纪念碑的形式表达,以示纪念。在其正面以端庄的笔体书写地名,在其背后,以碑文的形式书写相应的红色事件以及认定红色地名的相关信息。这种形式既有利于红色文化的保护,又有利于红色文化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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