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会否决 网友评:有一种进步叫做原地踏步……
据人民日报消息,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会否决,37人出席,8人赞成,28人反对,0人弃权(立法会主席不参与投票)。
另据南早中文网报道,立法会对决议案的审议辩论从6月17日下午1时开始,到今天中午大约12时25分结束,不足24小时。
在没有议员要求发言,港府“政改三人组”作最后陈述之后,立法会主席曾钰成12时27分宣布开始表决钟响前5分钟。
在钟即将响起前,建制派议员林健锋忽然提出要休会“再商议一下”。
曾钰成表示,如果是他宣布表决前5分钟开始之前提出,可以休会,但表决倒数已经开始,此时无法同意休会。
在钟响起前最后一分钟,大批建制派议员齐齐离席。有泛民议员高叫要点与会人数是否够法定人数,有其他泛民议员制止,说不必点算,马上表决。
曾钰成问秘书现场是否够法定人数,确认之后宣布开始表决。
表决结果是,37人参加表决,28票反对,8票赞成,0票弃权,主席曾钰成与会但不投票。此前曾钰成曾表示,如果有需要,他可能会辞职投票。在表决前,议员梁国雄曾提问,曾钰成会否参加投票,曾钰成以非规程问题拒绝回答处理,要求梁国雄坐下安静。
曾钰成宣布,政改方案不获立法会通过,宣布休会。
否决政改方案之后,泛民阵营的议员走到议场中央,拉起横幅,高呼“我要真普选”“重启政改”等口号。
建制派的经民联议员林健锋事后解释称,之所以忽然在表决前叫休会,而且在最后关头突然集体离场,是因为前新界乡议局主席、立法会议员刘皇发最近不舒服,今晨未能及时参加会议,叫休会是希望可以让刘皇发赶到参加投票。
林健锋和刘皇发都向公众致歉。
据立法会投票结果记录,参加投票的37人(36名议员,及不投票的立法会主席)中,投反对票的包括:何俊仁、李卓人、涂谨申、梁耀忠、刘慧卿、冯检基、李国麟、汤家骅、何秀兰、梁家骝、张国柱、梁家杰、梁国雄、陈伟业、黄毓民、毛孟静、胡志伟、范国威、莫乃光、陈志全、陈家洛、梁继昌、郭家麒、郭荣铿、张超雄、单仲偕、黄碧云、叶建源。
投赞成票包括:张宇人、方刚、林大辉、陈健波、田北俊、易志明、陈婉娴、钟国斌。
下为部分网友微博评论:
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中文网总编辑的@郑维连发多条微博评论政改未通过,称:香港立法會否決政改方案,意料之中;中央贏了里子,泛民赢了面子;建制派这是没统一行动?没商量好?没准备好?没通知到?;刘皇发生病、建制派议员离场,让我想到的足球场上的假摔和造越位失败;明盘上买5块赢球,暗盘买5000输球。最后终于假摔、造越位失败输球了。如何表现得痛心疾首很考验人;有一种进步叫做:原地踏步…
新华社驻香港记者@林建杨:【谁是最大输家?】网友评政改被否决:中央输了面子,泛民输了里子,建制和港府输了表决,港人输了民主选票。谁最输?
@默默捂蚊:只好继续钦定特首了。太机智了。
@凤凰周刊:政改议案未通过,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料将沿用2012年120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
@光环的背影:中央赢了里子,泛民赢了面子,建制赢了中央的信任,1200人团赢了选特首的权力。哪谁输了呢……
@香港日月報:建制派回去偷偷開慶功酒會,泛民公開開慶功酒會……
香港政改发展“五步曲”
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必须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第一步: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
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行政长官普选争议本质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22日指出,这次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争议,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而实质上是政治问题。这个政治问题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界线和标准。
李飞说,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观点背后,其实贯穿着一个简单的逻辑,这就是要求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能够通过普选担任行政长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谓的普选办法,如果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选”、不符合所谓的“国际标准”。我们反对这种主张,理直气壮。
李飞说,香港社会还有一些观点,为了不激化矛盾,寻求妥协。在小问题上妥协是一种出路,但在重大问题上,必须讲是非、讲原则,才能解决问题。因此,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中央的立场是坚定而明确的,就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附香港政改历程
1997-07-01 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回归中国的怀抱。基本法清楚写明,香港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经由普选产生,民主程度肯定超越《中英联合声明》。
2004-04-26 当时的行政长官董建华成立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决定。《决定》认为,暂不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
2007-12-29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0-06-24 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多个政团的互动和沟通下,立法会分别在6月24日和6月25日,通过了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决议案。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为期5个月的公众咨询,启动了实现普选的有关程序。
2014-08-31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5-01-07 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宣布启动政改第二轮咨询,同时公布《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咨询文件》。
2015-04-22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
2015-06-17 香港立法会6月17日11点开始审议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决议案,标志着历时两年多的政改一役进入最后的决战阶段。根据议事规则,70名议员每人有15分钟发言时间,但只可发言一次,不能提出修订。
2015-06-18 人民日报记者消息: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会否决,28票反对。
(报道综合自人民日报、南华早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