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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 促进农村实现“第二个飞跃”

火烧 2005-02-02 00:00:00 三农关注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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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 促进农村实现“第二个飞跃”

时间:2004-10-31 7:34:38来源:三农中国作者:曾思玉阅读162次

学习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 促进农村实现“第二个飞跃”
曾思玉
(云南师范大学 经济政法学院,昆明 650039)
内容摘要:进一步研究农村“第二个飞跃”问题,应该弥补研究上理论资源的“不足”,因此有必要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尤其是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是根本出路和现实任务;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是根本方针;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是根本原则;增产增收、工农互促是根本目标;群众路线是根本工作方法的大量论述,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辉,对促进农村实现 “第二个飞跃”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更好地坚持和发展。
关键词:毛泽东 农业合作化 “第二个飞跃”

1990年3月,邓小平在与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1](P355) 十余年来,随着 “三农”问题的进一步凸显,邓小平“第二个飞跃”构想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和认同,对其研究也越来越多。但由于邓小平的相关论述较少,给学界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以至于人们对于“第二个飞跃”有无必要,应该何时开始、如何实现,至今仍无共识。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村“第二个飞跃”问题,应该弥补研究上理论资源的“不足”,要认真学习马列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以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为指导。而在马列经典作家及中国领导人中,毛泽东对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最重视,其实践与论述也最全面、最丰富。其中很多论述至今仍未过时,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辉,很有现实指导意义,可以说是一个亟待挖掘的理论宝库,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之集大成者。认真学习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有利于更好地理解邓小平“第二个飞跃”设想,并促进其在我国农村实现。在此,笔者不揣浅陋,着眼于促进农村实现“第二个飞跃”,一方面列举毛泽东及其起草、审阅、修改的中共中央文件中的有关论述以重温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实际谈些个人体会。
一、 农业合作化是根本出路和现实任务
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高度重视、倾力而为,并要求全党把它“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2](P59),缘于他坚信合作化是我国农民摆脱贫困落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出路。早在建国前他就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3](P931)建国后他又多次强调,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 [2](P179) 他还引用“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的古语,发了一番感慨:“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会主义,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这些好事跟总路线、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必须搞社会主义,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至于‘确保私有’,‘四大自由’,那更是小惠了,而且是惠及富农和富裕中农。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2](P120) 而这里的“社会主义”就是指集体化、合作化。
毛泽东认为,“对于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搞互助合作,办合作社,这不仅是个方向,而且是当前的任务。” [2](P122) 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的传统,可能使得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 [4](P1432) “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 [2](P199)
为什么需要呢?毛泽东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分析:首先,这是发展农业生产、解决供求矛盾的要求。土地改革以后,农业生产已有较大发展,但国内粮食、棉花及大城市蔬菜、肉类、油脂等供求仍有着极大的矛盾。“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以集体所有制”。 [2](P119)因为“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 [2](P117)其次,这是防止农村两极分化、巩固工农联盟和无产阶级领导权的要求。“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象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新富农已经到处在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继续巩固下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 [2](P187)“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 [4](P1432-1433) 再次,这是实现国家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需要。“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 [2](P181) 同时,只有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才能够彻底地把资产阶级孤立起来,才便于我们彻底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2](P196)最后,农业合作化本身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从“现在”做起。毛泽东反对“农业集体化要经过一个大的运动来达到,而不是零散地、慢慢地建立,十几年后,就发动一个运动,经过两三年搞起来”的观点,而赞同“应当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的观点。
为什么可能呢?毛泽东的理由有三:首先,土改后的农民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他认为,中国人口众多、耕地不足,时有灾荒,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土改以后许多农民仍有困难、仍不富裕,“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和它的成就,正在日益促进他们的这种积极性。对于他们来说,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这种状况的农民,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 [2](P179) 其次,“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 [2](P173) 中国共产党不仅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胜利,而且在农业互助合作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再次,农业合作化已经体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实践证明农业合作化是现实可行的。“百分之八十的社都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这是极好的情况,证明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是高的,合作社胜过互助组,更胜过单干户。” [2](P176)农业合作社还大兴水利、垦荒屯田,扶助鳏寡孤独,控制传染病,做到了个体农民难以做到的许多事情,也创造了许多人间奇迹:“穷棒子社”翻了身,大泉山变了样子,孔夫子故乡换了面貌,“鸡毛居然飞上天去了”。
如何看待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和地位?毛泽东认为,“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半社会主义的”。 [2](P120)他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一》)指出,这些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生产合作,具有两方面的性质,即私有的性质和合作的性质。“比起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庄(即是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还是较低级的形式,因此,它还只是走向社会主义农业的过渡的形式,可是,这种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形式又正是富有生命的有前途的形式”。[5](P145-146) 经毛泽东修改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二》)进一步指出:“这是自然地不勉强地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这种形式,使个体农民和加入了互助组的农民在他们进到农业的完全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的时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物质的准备的,因而能够避免由于突然变化所可能引起的种种损失……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这些优越性和它所起的作用,使它在目前整个互助合作运动中日益显出重要的地位,并日益变成为我们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的环节。” [6](P15) 《决议一》还批评了在这个问题上的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看不出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的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他们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是右倾的错误的思想。另一种倾向是采取急躁的态度,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当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地举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这些是‘左’倾的错误的思想。” [5](P145)
重温这些论述,联系当前实际,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实现农村“第二个飞跃”极为必要,发展集体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唯一方向和根本出路。中国近二十多年乃至一千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分散的个体的小农经济不能有效抵御自然灾害,不能适应市场要求,不利于推广应用现代科技,很难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只能初步解决温饱问题(而且容易返贫),不能解决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几亿农民共同富裕的问题。我们不能再对小农经济心存幻想,“好行小惠,言不及义”是不行的。第二,开展互助合作是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必由之路,必须从现在做起。“第二个飞跃”虽然名为“飞跃”,但其实不可能一步到位,更不可能全国各地同时到位,而必须从现在起渐进地积累,一天一天地积累,一村一村地积累,既要有量的积累,又要有质的积累。看不起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妄想现在就搞大规模的集体经济,妄想一步登天是幼稚的;企图长期保持小农经济不变,寄希望于将来“条件成熟”时直接飞跃到集体经济更是荒谬的。我们不能再坐等“飞跃”,坐等就是失职。第三,解决农村现实矛盾需要互助合作。现在广大农村一方面劳动力过剩,另一方面很多事没人干,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农业科技推广困难,产业经营缺乏组织,农民增收非常困难,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等等。这些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有赖于开展互助合作来解决。我们不能再无视或忽视这些现实矛盾,否则要犯绝大的错误。第四,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优势已得到充分体现。南街村、华西村等集体经济亿元村自不待言,众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收效果也很明显,这说明互助合作是现实可行的。我们不能再对此视而不见或者谈“合”色变。第五,现在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诚然很高(比上世纪五十年代更高),但这种积极性正随着增产不增收、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拉大,看不到前途而日趋低落(除了少数富裕农民、专业大户积极性高涨,要求土地自由流转,要搞规模经营之外)。相反,广大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由于同样的原因却日趋上升,更由于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众多先进典型而不断强化。我们不能再一味片面地强调前者而贬抑后者,而应该尊重和鼓励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总之,开展互助合作、促进“第二个飞跃”既是根本出路,又是现实任务;既有现实需要,又有现实可能。我们应该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二、 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是根本方针
农业合作化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方针呢?毛泽东的回答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早在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他就强调要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个体农业向集体化发展,而不能任其自流。1951年冬他主持起草的《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正式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1953年他谈到:“积极领导,稳步发展”,这句话很好。稳步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1955年9月他在一封电报又指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所提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方针与此前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是一致的。
毛泽东十分重视农业合作化的组织领导问题,强调要积极领导。他不仅自己长期倾注了大量精力领导合作化运动,而且早在1952年就建议中央在省委以上领导机关建立农村工作部,规定其中心任务就是组织和领导互助合作运动。他高度评价“书记动手,全党办社”的口号,并在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时把《书记动手,全党办社》一文作为第一篇。毛泽东指出:“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运动中免不了要出些偏差,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难纠正的。干部中和农民中存在的缺点或错误,只要我们积极地去帮助他们,就会克服或纠正。……简单的斥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大胆指导运动,不要前怕狼,后怕虎。” [2](P168-169) 他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团委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抓紧研究农业合作化的工作,都要把自己变成内行。” [2](P188)他希望所有县级领导机关“密切地注意全县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地召开全县的合作社主任的会议,或者全县的重点合作社主任的会议,作出决定,迅速推行。不要等到问题成了堆,闹出了许多乱子,然后才去解决。领导一定要走在运动的前面,不要落在它的后面。” [7](P541)他认为,“合作社运动能不能健康地发展,少出毛病,保证增产,就看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重心是不是能够迅速地和正确地转移到这一方面来。” [7](P538) “据检查,现在有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社减了产,办得不大好,这就是没有积极领导的结果。” [2](P123)
在争议较大的农业合作化速度问题上,毛泽东主张稳步前进,既反对稳而不进,又反对片面求快。他主持起草的《决议草案》“总的精神是,‘根据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 [8](P350)他认为,“太慢了不好,太急了也不好,太慢太急都是机会主义。” [2](P204) “任何人不可以无根据地胡思乱想,不可以超越客观情况所许可的条件去计划自己的行动,不要勉强地去做那些实在做不到的事情。但是现在的问题,还是右倾保守思想在许多方面作怪,使许多方面的工作不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现在的问题是经过努力本来可以做到的事情,却有很多人认为做不到。因此,不断地批判那些确实存在的右倾保守思想,就有完全的必要了。” [7](P486-487) 为此,他严厉批评“小脚女人走路”的做法,反对“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 [2](P168)不过,不久以后他又补充:“必要的忧虑,必要的清规戒律,必要的停顿、间歇、煞车、关闸,是完全应当有的。” [2](P215)
稳步前进,其实就是数量与质量并重,既要办多,又要办好。毛泽东认为,“只要合乎条件,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2](P116) 但“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要保证百分之九十是可靠的。” [8](P378) “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所谓成本低,就是不出废品;出了废品,浪费农民的精力,落个影响很坏,政治上蚀了本,少打了粮食。” [2](P118)因此,他在着重反对数量、速度问题上的保守倾向后又强调:“必须从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 [2](P175) “以后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上,我们要比什么呢?要比质量,比规格。数量,或者速度,有前面所说的那个规定就行了,重点是比质量。” [2](P205)
如何做到“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数量并重呢?毛泽东着重强调以下五条:
第一,要有全面规划。毛泽东非常重视全面规划,其《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的结束语就是“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这就是我们的方针。”在他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关于制订合作社规划的典型材料就有9篇之多,并且一一加了按语。 毛泽东强调:“要有全国的、全省的、全专区的、全县的、全区的、全乡的关于合作化分期实行的规划。并且要根据实际工作的发展情况,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规划。” [2](P189) “合作化的规划,要分别不同地区规定发展的速度。” [2](P204)
第二,“必须认真地做好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 [2](P175) 即:批判错误思想,总结工作经验;系统地、反复地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办法,既要解释合作社的好处,又要指出将会遇到的困难,使农民有充分的精神准备;按照实际情况,层层拟定全面规划;训练办社干部;普遍地大量地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及其联合组,为建立合作社打好基础。
第三,要坚持发展与巩固相结合,边建边整,做好合作社的整顿工作。毛泽东认为,“看一批合作社建立起来以后能不能巩固,第一就看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是不是做得好,第二就看建社以后的整顿工作是不是做得好。”[2](P176) 因此,“各省各县,在发展了一批合作社之后,必须有一个停止发展进行整顿的时间,然后再去发展一批合作社。那种不许有停顿、不许有间歇的思想是错误的。” [2](P186) 他在转发湖北省委报告时特别提醒各省市区党委:“关于用大力、分几次、认真地而不是走马看花地整顿现有合作社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湖北报告中没有提到,中央希望你们严重地加以注意”。 [7](P300-301) 关于巩固和整顿工作,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停、发、缩”三者的关系。毛泽东主张“该停者停,该缩者缩,该发者发”,[8](P376)他反对大批解散合作社:“要下决心解散的合作社,只是那些全体社员或几乎全体社员都坚决不愿意干下去的合作社。如果一个合作社中只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那就让这一部分人退出去,而留下大部分人继续干。如果大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只有一小部分人愿意干,那就让大部分人退出去,而将小部分人留下继续干。即使这样,也是好的。” [2](P174) 他高度评价河北三户贫农在别人坚决退社后仍留在合作社内之事:“这三户贫农所表示的方向,就是全国五亿农民的方向。” [2](P174)
第四,要有步骤地进行。毛泽东认为,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是一般规律。第一步,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十几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进一步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象是突然地到来的。这些步骤,可以基本上避免在一个时间内(例如在一年到两年内)农作物的减产,……大量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可以逐步地训练出来。” [2](P185)
第五,要有控制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毛泽东强调:“积极稳步就是要有控制数字,派任务,尔后再检查完成没有。” [2](P123) “每年按照实际情况规定一次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控制数字,并且要对合作化的工作进行几次检查。这样,就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成绩的好坏,决定各省各县各乡的每年具体发展的步骤。” [2](P185) 他要求省、地、县三级“时刻掌握运动发展的情况,一有问题就去解决。切记不要使问题成了堆,才来一个总结,放马后炮。……情况不对,立即煞车,……省、地、县都有煞车的权力。” [2](P204-205)
联系当前实际,毫无疑问,实现农村“第二个飞跃”同样要以“积极领导、稳步前进”为根本方针。首先,一定要积极领导,这是稳步前进的根本保证。要实现“第二个飞跃”,绝不能毫无作为地等待农民自己觉悟、自己组织,任其自流,而必须积极领导。事实上,这么多年来“第二个飞跃”进展很小,就是因为不重视、没有积极领导。有人以为积极领导是拔苗助长,是违反客观规律,这是非常片面的。其次,当前应该主要着眼于前进、发展,不能借口稳妥而裹足不前。现在的问题不是步子不稳的问题,而是基本没有前进的问题。“第二个飞跃”本身就是运动,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实现,不可能在绝对稳定中实现,不可能等到万事俱备才开始,也不可能一开始就十全十美。前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出问题是正常的,不要一出问题就“报告老爷,大事不好”般惊慌失措,就轻易否定之。看问题要看主流、看发展。再次,在前进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步骤地进行,起点不宜过高,步子不宜过快,不要企图一步到位。五十年代合作化运动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必须如此,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农民觉悟、干部素质、党群干群关系告诉我们更必须如此。一般而言,一开始不宜过多改变现状尤其是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最好从劳动互助及销售等流通领域的合作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生产合作、规模经营,再逐步进行生产资料优化配置,发展集体经济。最后,一定要有规划检查。要尽快做好短期、中期、长期规划,系统规划舆论宣传、政策法规、干部培训等各种工作。工作中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是根本原则
在合作化运动中,始终必须在坚持自愿互利原则的前提下,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来使农民自愿地联合起来,这是毛泽东的一贯思想。后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之概括为“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9](P749)
自愿互利是农业合作化最根本的原则。对此,毛泽东在建国前就已多次论及,在建国后更是经常强调。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他在短短七行文字中三次写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真可谓不厌其烦。《决议一》也强调:“在处理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内部所存在的任何问题上,有两条原则是必须绝对遵守的,就是自愿的原则和互利的原则。” [5](P146-147)
自愿互利,首先是要自愿。毛泽东强调:“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要坚持自愿原则。” [2](P87) “凡是用命令主义去办事,都是错误的。” [2](P121) 他指出:“合作化是要变更农民的私有生产资料的制度和整个的经营方法,这对于他们是一个根本的变化,他们当然要审慎考虑,在一个时期内不容易下决心。” [2](P219) 因此,“要有一段向他们进行教育的时间,要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不要违反自愿原则,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 [2](P178)他还在《决议一》末特别加写了一段话:“党中央认为必须重复地唤起各级党委和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和非党积极分子的注意,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必须承认他们的单干是合法的(为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所规定),不要讥笑他们,不要骂他们落后,更不允许采用威胁和限制的方法打击他们。农业贷款必须合理地贷给互助合作组织和单干农民两方面,不应当只给互助合作组织方面贷款,而不给或少给单干农民方面贷款。在一个农村内,哪怕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或合作社,单干农民只有极少数,也应采取尊重和团结这少数人的态度。” [11](P152)为了贯彻自愿原则,《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①农民是否建立互助合作组织,与谁共同建立这种组织,建立何种类型的互助合作组织,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②已经建立的互助合作组织,农民可以有选择地参加,这些组织也可以有选择地吸收社员;③已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民,可以自由退社。‘退社时可以带走还是他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可以抽回他所交纳的股份基金和他的投资’,合作社也可以开除社员。” [10](P48)
自愿互利,还必须互利,“只有在互利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自愿”。 [2](P117) 而要做到互利,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正确处理中农和贫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毛泽东提出:“牲口(连地主富农的在内)入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土地、农具、牲口上,贫农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换得自愿,不互利就没有自愿。互利不损害中农,取得中农自愿入社,这首先有利于贫农,当然也有利于中农。” [8](P377) 根据毛泽东所作报告通过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三》)指出:“不论在建社或整社的时候,都必须根据互利的原则,合理地处理社员的私有财产,以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和巩固。这就是:私有公用的土地、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报酬;耕畜、农具等这些私有生产资料转归合作社公有的时候,由社给予公平的代价。” [6](P171) 互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不能搞平均主义和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在人民公社暴露出这一问题后,毛泽东多次严厉批判,甚至于斥之为“最反动的”“剥夺农民”,“不是建设社会主义,而是破坏社会主义。” [8](P1124) 他还进一步反思道:“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队里边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从开始搞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搞集体化、搞公社化以来,就没有解决的。现在这个条例(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引者注),就是要解决平均主义问题。” [8](P1142)
典型示范是毛泽东经常强调的一个重要领导方法,在合作化运动中更被作为重要原则。毛泽东亲自把各地上报的农业合作化典型材料编写成书,并多次要求各省各县办刊编书,以指导合作化运动。《决议一》强调:“正确的领导方法首先是采取典型示范而逐步推广的方法”。[5](P146)《决议二》进一步指出:“具体的实际的榜样,是最有力量来说服农民的。……采取逐级领导试办,树立好榜样,逐步巩固与逐步推广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每一个省和每一个县,只要是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方,均必须有领导地认真办好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使这些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经营得法,用本身的制度和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证明它比单干与互助组优越,而且还善于团结和帮助单干农民与互助组,让农民亲眼看到合作社确实是为着他们自己的利益,而社内外的各种关系又都真正是合情合理的,这样来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倾向社会主义。” [6](P16) “如果不去正确地按照可能的条件建立典型、研究典型,而盲目冒进,只是贪多、贪大、贪高,这是错误的;反之,如果把典型孤立起来,不去进行推广,这也是错误的。” [6](P27)
国家帮助对农业合作化非常重要,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原则。毛泽东一方面强调要勤俭办社、自力更生,另一方面也重视国家对合作社的援助。《决议一》强调,党和政府应该适当地采取下列办法援助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经济合同;贷给农民种子、肥料、农具;招工、兴办公共事业、帮助发展多种经济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设立专门机构研究、指导它们的生产、计划、供销工作;为之举办干部训练班等。《决议二》同样强调:“国家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照顾到互助合作农民和单干农民的关系,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以适当的物质援助,例如农业的低利贷款、兴修水利、建立技术推广站和建立较大的新式农具站等,这种援助能够使农民很快地感觉到它的实际的利益,并从而促进合作社更大地发育起来。” [6](P16-17)《决议三》进一步强调:“国家的财政、经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农业的行政部门,在财政和技术上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援助,应该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 [6](P177)毛泽东特别重视对合作社和贫农的资金支持:“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在资金方面,国家应给予农民以必要的援助,例如现在已经设立的贫农基金和其它贷款。” [7](P504)毛泽东对帮助培训合作社干部也非常重视。他在广东省委关于农业社训练经费与贷款给中央的请示报告上批示:“这类电报须速复,……广东所提要求我看是合理的。照此计算,全国每年须付干部训练费约五千万元左右,在几年内每年须付贷款五亿元左右,付出这两笔钱是值得的。” [7](P335)此外,毛泽东还主张在粮食问题上向农民让步,减少征购数量,以缓和同农民的紧张关系,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以减少粮食征购换来个社会主义”。 [8](P375) 这在几次粮食供应紧张时期的政策中都得到了体现。这些政策,用今天的话来概括,就是“多予少取”。
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原则,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取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在农村“第二个飞跃”新征程中,无疑必须继续坚持这些原则,并且努力做得更好。首先,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我们应该积极开展互助合作,但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搞“拉郎配”。对于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及其对合作化的顾虑,既不能低估,更不能简单否定,而必须充分尊重,耐心做工作。对于暂时不愿意参加互助合作的人,不能勉强他们、为难他们,只能做工作,耐心等待他们觉悟。对于加入以后要求退出的人,可以而且应该做挽留工作,但绝不能强留或设置障碍加以阻拦,因为强行留下他们所带来的破坏作用远远大于自由放行。其次,要保证互利,使互助合作的参加者都能因此得利,绝不能让某一部分人吃亏或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农民是重实际利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是如此。除非他们切身体会到参加互助合作能带来更多的实际利益,投入的土地、资本得到合理补偿或保值增值,投入的人力、物力得到公平合理的报酬,否则他们是不会自愿参加的,参加了也不会积极做事,也不会愿意长期呆下去。再次,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搞好典型示范,实施重点突破。在大力宣传现有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典型的同时,要力争每个县试办一个或二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且努力办好,树立榜样,让农民看到合作化的优越性,提高其组织起来的积极性。而主要突破口应当放在中西部的扶贫攻坚重点难点地区和东部那些农村劳动力已经大量转移出去、种田积极性低落、有一定集体经济基础的地区,因为这些地区开展合作化的客观要求更迫切、难度更小、效果可能更快更明显。最后,党和政府要加大对合作化的扶持力度,更好地落实“多予少取”的方针政策。由于农村自身基础的薄弱、市场竞争的激烈和开展合作化本身的难度,合作化初期特别需要国家的各方面帮助,诸如:尽快立法,为合作经济提供法律上的保护;提供优惠政策,为之减免税费;搞好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组织干部培训,提供人才支持;提供农机、科技、信息等各方面服务。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有所加大,但还远远不够,亟待进一步加强。
四、 增产增收、工农互促是根本目标
农业合作化的目标(即目的和标准)是什么?是增产增收、工农互促。《决议一》强调:“一切事情需要能够真正做到提高生产率,达到多产粮食或其他作物、增加收入这一个目的。只有在多产粮食增加收入这样的号召下,才可能动员农民组织起来。也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才是真正为农民服务,而为群众所欢迎,因而可能巩固下来,并影响四周围的农民组织起来。因此,提高生产率,比单干要多产粮食或多产其他作物,增加一般成员的收入,这是检查任何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好坏的标准。” [5](P147) 而《决议二》开宗明义地指出: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是“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6](P11)
建国初期,增加粮食生产以解决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是第一位的任务;而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增产就能增收,增收必须增产,增产是增收的基础。因此,毛泽东认为:“一切合作社,都要以是否增产和增产的程度,作为检验自己是否健全的主要的标准。”[7](P493)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上,必须比较单干户或互助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决不能老是等于单干户或互助组的产量,如果这样就失败了,何必要合作社呢?更不能减低产量。” [2](P176)他将河北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规划和农业增产规划的报告批转各省市区党委:“中央认为河北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个报告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合作化规划之外,作了全省的农业增产规划,请你们着重地加以研究。中央要求全国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一律仿照河北办法……对自己区域的农业增产问题,经过研究,做出全面的规划,报告中央,是为至要。” [7](P374-375) 而毛泽东最担心的正是能否增产、能否避免苏联农业大减产的错误。他在听取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汇报合作化情况时,特别问到有没有减产、死牛的情况,并一再叮嘱:“要接受苏联集体化的教训,一定要增产,一定要增牛,一定要使我们的合作社比苏联的集体农庄搞得更好。” [8](P383)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简报上,他写下了如下文字:“增加生产:必须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增产指标,决不能减产。是否能做到?我们党是否在这个问题上要犯一次大错误?苏联所犯过的错误我们是否能避免?” [7](P228-229)他还写下若干增产措施,并在随后两天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特别强调,后来又进一步将之扩展为“农业八字宪法”(即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由此可见他对增产的重视。
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是合作化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到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和合作社的巩固发展。毛泽东强调:“除了遇到特大自然灾害以外,我们必须在增加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争取百分之九十的社员每年的收入比前一年有所增加,百分之十的社员的收入能够不增不减,如有减少,也要及早想办法加以解决。” [2](P274)怎样实现增收?他着重强调了以下三方面:一是在分配上,“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国家要积累,合作社也要积累,但是都不能过多。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 [2](P380) 他反对苏联那种“把农民挖得很苦”的办法,并形象地说:“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那有这样的道理!” [2](P274) 二是勤俭办社,改善经营管理。毛泽东把《勤俭办社》一文编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第二篇,并在按语中写道:“勤俭经营应当是全国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不,应当是一切经济事业的方针。” [7](P491) 在另一篇按语中他写道:“任何社会主义的经济事业,必须注意尽可能充分地利用人力和设备,尽可能改善劳动组织,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一切可能节约的人力和物力,实行劳动竞赛和经济核算,借以逐年降低成本,增加个人收入和增加积累。农业合作社也必须这样。” [7](P524) 三是要努力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出更多可以用来交换的农副产品,增加合作社收益。他强调“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编入了多篇关于发展农村副业、畜牧业、林业的材料,并在按语中强调了发展多种经营的重要性。
工农互促也是农业合作化的重要目标。毛泽东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之“主体”就是国家工业化,“两翼”之一就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已内在地包含了工农互促的思想。他多次强调:“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 [2](P182)一方面,“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 [2](P181-182) 因此,农业合作化的一个重要理由和重要目标就是为工业化服务,为之提供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建设资金和广阔市场。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也需要工业提供农业机械、化学肥料、运输工具、煤油电力等,而“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 [2](P182)可见,使工业能更好地为农业服务也是农业合作化的目标之一。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也多次要求工业支援农业,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三个决议都有这方面的内容,他亲自提议并主持制定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也提出很多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并在最后一条中突出强调:“城市工人和合作社的农民必须相互支援,工人应当生产更多更好的工业品,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民应当生产更多更好的粮食和工业原料,满足工业和城市居民的需要。” [6](P242) 正如林乎加等人所说:“工农互相支援,城乡互相支援,工农商学四业协作,这是毛泽东同志在制定和实施《纲要》中的一个重要思想。” [12](P6)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第二个飞跃”应坚持什么目标呢?笔者认为,总的来说,还是增产增收、工农互促。首先,要把促进农民增收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作为其主要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产未必增收,增产必须增收,增加农民收入是更突出的难题。正如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的:“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13](P1) 因此,“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13](P4) 为了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大力开展多种经营、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及其附加值,搞好产品销售。其次,增产仍是重要目标。尽管当前的粮食问题已不象以前那么突出,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不是一个小问题,——随着人口持续增长和耕地日益减少,这一问题还会更加突出,因此任何时候都放松不得。近年的粮食生产滑坡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要把增产作为重要目标,努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再次,必须更好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工农互促、城乡互动。如果说工业化初期必须更多地强调农业对工业的支持,工业对农业的支援实际上很少的话,那么,几十年以后的今天,我国的工业已经初具规模,已经具备自我积累的能力,可以而且应该更多地支援曾经为之积累大量资金、基础仍然十分薄弱的农业,工农互促应该在新的基础上更加平衡、更具实质内容。而事实也已证明,农业薄弱、农村落后、农民贫困极大地制约着工业和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与繁荣;工业和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与繁荣要求它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五、 群众路线是根本工作方法
在指导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毛泽东不仅重视其方针、原则、目标等大政方针,而且多次强调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而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重要法宝,作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在合作化运动中更是得到充分的运用和体现,成为根本的工作方法。《决议三》指出:“领导的工作方法是必须在群众运动中学习,熟悉情况,总结经验,灵活地指导运动。” [6](P182)在1958年中央工作会议(即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讲的第五个问题就是工作方法问题,他说:“中心是要解决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要把解决工作方法问题作为重点,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实事求是。” [8](P894) 1959年庐山会议上,他再次大讲群众路线,并把它作为当时四个基本问题中最基本的两个问题之一。1961年他又特别强调:“都要坚决走群众路线,一切问题都要和群众商量,然后共同决定,作为政策贯彻执行。” [14](P272)
在合作化运动中如何贯彻群众路线?毛泽东着重强调以下四点:
第一,要相信群众,尊重和启发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创造性。毛泽东认为,我们应当相信广大群众特别是贫下中农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且“干部和农民在自己的斗争经验中将改造他们自己。要让他们做,在做的中间得到教训,增长才干。这样,大批的优秀人物就会产生。” [2](P169) “我们应当爱惜农民和干部的任何一点微小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不应当去挫折它。我们应当同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干部和县、区、乡干部共命运,同呼吸,不要挫折他们的积极性。” [2](P174) 他尖锐地批评那些看不到这种积极性的人是“瞎子”,极力反对“简单斥责”群众、向群众头上“泼冷水”和“坚决收缩”合作社的做法,同时却热情地欢呼农民群众在合作化中每一个微小的创造和进步。
第二,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毛泽东一贯重视调查研究,在指导合作化运动过程中,他经常马不停蹄地在各地视察,与各级领导干部谈话。他还嘱咐身边警卫人员回家时帮他作调查研究,回来向他汇报,并多次批转他们的调查报告。在困难时期,毛泽东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强调得最多的也是调查研究。他说:“我的经验历来如此,凡是忧愁没有办法的时候,就去调查研究,一经调查研究,办法就出来了,问题就解决了。” [14](P261) 他强调:“各级党委,不许不作调查研究工作。绝对禁止党委少数人不作调查,不同群众商量,关在房子里,作出害死人的主观主义的所谓政策。” [14](P272) 他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发出《中共中央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一封信》,要求县级以上党委的领导人员特别是第一书记,把每年几次深入基层,亲身进行有系统的典型调查,当作领导工作的首要任务。他还亲自派出三个调查组并直接领导其工作,重新编印早年所写的《调查工作》一文,指导各级领导学习调查方法。
第三,要结合经济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毛泽东指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地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的和政治的保证。这一工作是艰巨的,必须根据农民的生活经验,很具体地很细致地去做,不能采用粗暴的态度和简单的方法。它是要结合着经济工作一道去做的,不能孤立地去做。” [7](P497) 他严厉批评用“跟共产党走,还是跟老蒋走”一类的大帽子压人的做法,强调要“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干部和群众。必须使人感到人们互相间的关系确实是平等的,使人感到你的心是交给他的。” [15](P354-355)
第四,要正确分析农村阶级状况,紧紧依靠贫下中农,并树立其在合作社的领导优势。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写了如下按语:“这个材料描绘了农村中各个阶层的动态。贫农对于合作化最积极。许多中农要‘再看一看’,他们爱‘在外边松快’,他们主要地是要看合作社对于他们的生产资料入社是否使他们不吃亏,他们是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的。许多富裕中农对于合作化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其中态度最坏的,在那里变卖生产资料,抽逃资金,组织假合作社,个别的甚至勾结地主富农做坏事。我们希望各地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们都注意观察和分析自己那里的各个阶层的动态,以便采取适合情况的政策。” [7](P505-506)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他也特别提到:“先将经济地位贫苦或者还不富裕的人们(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按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在几年内,组成合作社,然后再去吸收富裕中农。……在最近几年内,在一切还没有基本上合作化的地区,坚决地不要接收地主和富农加入合作社。在已经基本上合作化了的地区,在那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内,则可以有条件地分批分期地接收那些早已放弃剥削、从事劳动、并且遵守政府法令的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加入合作社,参加集体的劳动,并且在劳动中继续改造他们。” [2](P178-179) 毛泽东还特别强调“合作社的领导机关必须建立现有贫农和新下中农在领导机关中的优势” [7](P528),并且指出:“这是一个普遍的严重的问题。……没有这个条件,中农和贫农就不能团结,合作社就不能巩固,生产就不能发展,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能实现。” [7](P528-529)他多次要求,选择贫下中农中间觉悟程度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若干人,加以训练,组成合作社的领导骨干。并认为这是“在合作化的过程中,党的支部和派到农村做指导工作的同志们应当注意掌握的一种方针,这个方针应当公开告诉农民群众。” [7](P530)
笔者认为,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正确的方式方法,群众路线已被实践证明是根本有效的工作方法,在推进“第二个飞跃”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首先,要相信群众,尊重和启发群众开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千万不要打击他们的这种积极性。现在,有些地方的农民群众已自发组织起来,可是某些地方官员不仅不去帮助指导,反而横加干涉,甚至以不符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村现行政策为由强令其解散。这不仅违背邓小平“第二个飞跃”思想,而且违反社会主义原则和群众路线,必须坚决制止。当然,我们也要反对违背群众意愿强行组织互助合作的错误做法,但这个问题现在远远不如前一个问题突出。其次,一定要重视调查研究。只有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才能正确看待农业合作化,才能正确指导这一运动。现在一些人不承认互助合作的需要和可能,不能正确看待现有的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认真做调查研究。以前的合作化运动中犯了一些错误、出了一些问题,不是因为方向错了,而是由于有段时间未做经常的深入的细致的调查研究,以至于一些政策脱离了实际需要和可能。因此,在“第二个飞跃”中,必须从一开始就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并且一以贯之。再次,一定要依靠基层干部群众,贯彻“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组织不同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与行政机关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它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为其自身利益服务,也理所当然由他们自己管理。党和政府应当积极领导合作化运动,大力扶持、引导合作组织,但这绝不能成为干涉其内部事务、挤占其利益的借口。其四,要把经济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物质激励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互助合作的根本目标是增产增收,其生命力和吸引力主要在此,其能否巩固、发展的关键也在于此,因此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围绕经济工作来做。同时,思想政治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互助合作的巩固和发展同样离不开它,必须始终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只搞经济工作、只搞物质激励。最后,开展互助合作主要应当依靠相对贫困的农民,重点和突破口在于发动贫困农民。这是因为贫困农民组织起来的愿望和要求最强烈,顾虑最少,风险也最小。同时,他们也是扶贫攻坚的重点对象,是党和政府最应该帮助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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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

作者简介:曾思玉(1978.1- ),男,汉族,湖南双峰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毛泽东思想、农村问题。通讯地址:昆明市学府路8号207信箱;邮编:650039;Email:[email protected];电话:0871-647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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