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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最快年底上报:提高起征点不是方向

火烧 2015-11-23 00:00:00 经济视点 1025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最快年底上报,重点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提高起征点非方向,将劳务报酬等纳入综合征收,强化收入分配调节,综合计征税率待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 澎湃资料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渠道获悉,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专家称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多位专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会在个税改革中有所体现。《建议》提出,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十一类。

  我国最早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经过去了20个春秋,我国仍然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把劳务报酬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可以对纳税人的劳动所得有一个更好的调节作用,比原来的税制好很多。”此外,他还建议把股息红利纳入综合所得以及包括房租在内的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征管运行成本也会越高。比如房租所得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都很难征收上来,更别说综合了。”

  而刘剑文则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张斌表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每个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相当于预缴;综合计征后,综合税率的高低涉及个人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除此之外,个税改革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对此,刘剑文解释说,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并不是以家庭取代个人作为纳税主体,而是两种纳税主体并存,纳税人可以选择,并不是完全以家庭纳税。他还表示,当前实施的个税制度没有解决特殊群体、特殊阶层的税负问题,新的改革方案中应该会有一些差别扣除的项目。

  然而也有不少人认为差别扣除可能导致税收不公。张斌表示,现在我们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几千万人缴纳,是少数人的个税。“一个收入不足3500元的农民是不缴纳个税的。如果允许差别扣除,那么收入3500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抵扣,然而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人则享受不到通过扣除少缴纳税收的好处。这部分低收入者虽然不缴纳个税,但是也要承担流转税的税负,如果未来不能享受个税的抵扣退税,那么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张斌说。

相关评论:

  个税改革应跳出起征点之争看问题

  21CN 2015-11-20 江德斌

  据报道媒体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

  个税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上调至3500元后距今已四年未作调整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现有的个税扣除标准显得滞后各方均在呼吁尽快提高起征点。而针对外界的呼吁财政部多次表态要“研究提出个税改革方案”却迟迟不见动静令人感到困惑不解不知道还要等多久个税改革方案才能落地。

  本应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作用的个人所得税如今却陷入尴尬境地甚至于沦为边缘税种并未发挥出预想中的效果。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透露目前全国上缴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只有2800万占整个人口总数不到2%收入在全国财政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占6.3%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则是主要税种纳税人群基数广泛富人纳税收入占主要比例“劫富济贫”的效果显著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

  由于我国个税采用分类征收的模式很多高收入者并不依靠工薪所得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财产性、投资性收入占比大避税路径也很多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规避个税征管降低实际缴税额度。而绝大多数普通人属于工薪阶层收入透明缺乏其它收入来源又是被预先扣除掉个税导致个税缴纳主体成为工薪阶层个税也沦为“工薪税”。

  个税按人头来征管的办法简单易操作方便税务机关却不利于纳税人。工薪阶层家庭支出负担较重个税缴纳比例过高且有重复缴税之嫌。虽然个税免征额多次调高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比例有所下降纳税额也减少了但仍抵不过生活成本的快速上升提高免征额的减税效应已经弱化了。正如财政部所言个税改革不仅要提高起征点更要完善征管制度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性征收模式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比例增加可支配收入扩大中产阶层群体。

  显然个税改革不能止步于提高起征点要跳出这个争议陷阱综合性考虑问题将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保持同步调整速率以免起征点长期滞后。同时更要督促加快实施综合性征收模式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考核全体成员的收入水平并将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以解决富人逃税问题。

  财经网社论:“全面二孩”之后,个税改革该加速了

  个人所得税制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差异,一刀切征收,是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尤其是,今后放开了“全面二孩”,许多家庭的负担骤然增加,也需要个税制度的人性化关怀。

  据报道,针对有人大代表提出个人所得税法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等问题,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就当前来讲,对于个税改革,大多数争议仍然围绕着起征点以及税率“打转”,但实际上,除了税基、税率等人们耳熟能详的老问题外,更关键的是在个税征收体制方面进行突破性改革,走出单一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套路。比如由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改革当前以个人为纳税对象的税收体系,实行以家庭为纳税对象的个税征管体系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制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差异,一刀切征收,是个饱受争议的问题。而在大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它们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扣除一定的纳税金额。如在我国香港,会根据家庭情况设置多档免税额,美国的低收入家庭甚至可以通过申报税收来获得一笔收入,即“负纳税”。

  改革目前不合理的个税征收制度,应当说民间和政府已有共识。多年以来,财税部门官员多次重申要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按家庭征个税”,有关部门甚至在2012年就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据称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不过,时下这一改革需要进一步加速了。尤其是,今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二孩家庭的增多,许多家庭的负担骤然增加,也需要个税制度的人性化关怀以及相关保障性政策的倾斜。

  可问题在于,“按家庭征个税”喊了多年,却仍是“雷声大雨点小”。有关改革的精神一再被重申,但改革却一直处于“研究”之中。

  此前,曾有专家撰文称,由于我国存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诚然,目前中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发达,大量户籍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合,这就给以家庭征个税带来许多困难。但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一些过去的难题,或许也能够找到解决办法。

  个税征收的改革,完全可以一步一步来,没必要一下子就拿出完美的方案来。比如,按家庭征个税,一开始没必要将条件设置过细,范围设置过宽。可以先用比较严格的纳税减免条件,迈出第一步,之后再逐渐完善。如果说马上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改革可能条件不成熟,但至少,选取一些税收基础统计较好的地区,先行先试,也是可行的途径。

  期待有关方面让改革尽快“动”起来,早日拿出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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