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和目的
古月清华[原创]
摘 要:劳动者,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劳动者联合的主义;社会主义的原则,是以民主促进劳动者的联合;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劳动者在争取建立、完善公有制和民主制的进程中实现其社会主体地位和自由发展。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是强化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民主权利,用民主权利来保障劳动者的所有权,即健全、完善公有制和民主制,实现二者的内在统一;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和个体自由发展。
关键词:劳动者;社会主义改革;所有制;民主制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总结二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劳动者的立场出发,进一步从学理上厘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和目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中也具有突出的指导意义。
一、劳动者与社会主义的本质
要厘清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和目的,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社会主义,作为劳动者联合的主义,与资本主义一样,都是理论、运动和制度的统一,但在本质层面上看,社会主义应该更多的被理解为是一种运动,即劳动者为争取实现社会主体地位以及个体自由发展而联合起来与资本统治进行的不懈斗争,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环节和阶段。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是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的理论根据则是资本价值论。依据劳动价值论,得出“劳动者受资本家的剥削”结论;依据资本价值论,得出“资本家养活了劳动者”结论。由于主义、立场和利益的对立,再雄辩的理论也不能驳倒对方,即劳动者不可能说服资本家放弃剥削,资本家也不可能说服劳动者放弃自己的权利。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必须与时俱进,自觉磨砺自己的意志和品格,系统总结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宝库。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谈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概念时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论断对于我们进一步从理论上规定“社会主义的本质”具有方法论意义。不过,在规定“社会主义的本质”概念时,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的主体,否则,主体不明确,势必会形成理论内部的逻辑矛盾。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是资本或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是劳动者。如果说,资本主义是个人主义的,那么,社会主义也是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是资本家的个人主义,社会主义是劳动者的个人主义;资本主义为资本家个体提供了自由发展的条件,而社会主义为每个劳动者提供了自由发展的条件,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劳动者的自由发展又是一切劳动者自由发展的条件,劳动者个体只有在劳动者的统一体中才有自己的利益。简而言之,社会主义,就是劳动者个体自由发展的主义,是劳动者联合起来与资本统治进行斗争的理论、运动和制度的统一。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劳动者在争取建立、完善公有制和民主制的进程中实现其社会主体地位和个体自由发展。其中,公有制和民主制是保证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和个体自由发展的两个最基本的制度。这两个制度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在制度层面上优越于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
二、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与民主制的内在统一
劳动者的“个人主义”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有赖于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公有制和民主制的建立、健全、完善和统一。制度与权利不可分开,制度的实际内容就是权利。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由劳动者的权利所构成的法律体系。劳动者拥有两个基本权利,即所有权和民主权,其中,所有权派生出民主权。社会主义劳动者又拥有两个基本的所有权,即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和对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其中,劳动力所有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所有制,就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经济权利体系。公有制,就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依据集合起来的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所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依据劳动价值论,劳动者所创造的生产资料理应归劳动者所有,这是公有制的根据。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权,首先是劳动者对其劳动力的所有权,并由它派生出对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从权利界定上,社会主义公有制把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于劳动者个人,这就克服了私有制对劳动者自由发展的限制,为劳动者自由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但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又必须采取共同占有的方式,即派生出占有权,由专门机构来行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建立,既具有历史合理性,又具有历史局限性,当达到一定阶段后,其内在缺陷就会暴露出来。我国初级阶段公有制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出现了所有权“虚位”的状况,即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与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得到落实,甚至排斥了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结果,国家机构和集体机构由行使占有权的主体变成了实事上的所有权主体,即所谓“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作为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主体劳动者个体,就不能享受这两个基本权利。因此,改革的根本,应是使劳动者的两个所有权得以明确和强化,并切实地制约行使占有权的机构,不断解决所有权与占有权之间的矛盾。所有权与占有权之间的矛盾,是公有制在制度层面上的主要矛盾。只要公有制存在,不论达到何种程度,都有可能出现侵损劳动者的这两个所有权的现象,这是由公有制的内在矛盾决定的。所有权属于劳动者个人,而其派生的占有权却要由一个社会机构来行使,这样,所有权的主体劳动者与行使占有权的机构之间的矛盾就成为公有制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矛盾。今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还会经历若干次改革阶段,但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制度层面上都是针对这个矛盾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核心问题,就是所有权主体如何控制行使占有权的机构和个人的问题。这个问题仅从经济学角度是说不清的。事实上,由于国家机构的占有权与所有权的直接同一,使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实际有效的保证。劳动者要成为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民主制。这个民主制不是直接作用于生产,而是作用于行使占有权的机构和个人。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公有制与民主制的内在统一。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民主制,最终会导致少数人的专制;没有民主制保障的公有制,最终会导致少数人的私有制,即导致行使占有权的国家机构中的少部分人变公有权利为私有权利,以权谋私,侵吞公有财产,最终形成公有制经济肌体中的“癌变”——官僚资本。资本主义的“股东式”民主是直接针对董事会的,如果股东不能控制董事会,股东就不成之为股东,他的所有权就得不到落实。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劳动者如果没有权利来控制由他的所有权派生出的占有权,我们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公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民主制,就是保证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社会机制和法权体系,而社会主义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展开,形成立法、执法、司法等一系列权利机构,从而形成普遍的社会守法秩序。虽然我国的经济起点很低,但是我们的制度起点已经很高,而制度与权利不可分开。实际上,我们劳动者缺少的不是钱,而是权利。只有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法律和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关系,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进一步实现劳动者的所有权和民主权,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民主制内在统一起来,我们每一个劳动者才能自觉提高其自身素质技能,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和发挥就必然会推动劳动力的社会集合即生产力的整体提高和发展,只有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真正兴旺发达起来。中国的强大,民族的复兴,根本就在这里。
三、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和目的
改革,就是使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向更高一阶段转化。当我们说旧体制的弊端时,指的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民主制不相统一的矛盾,这个矛盾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社会在制度层面上最基本的内在矛盾,它贯穿于全部社会主义运动的始终。改革,就是要不断解决这个矛盾。
明确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和目的,首先需要明确改革的主体。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主体,就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中国社会主义改革,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强化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并通过民主权利来保障劳动者的所有权。社会主义的逻辑也只能是这样。如果不从劳动者立场出发,没有劳动者权利的增长和保证,就不是劳动者的社会主义,改革也就不会是社会主义改革,而是另外一种改革。这种改革要改到哪里去,实际上就是改到那些少数所谓“改革精英”们的家里去,再生出官僚资本和特权阶层,成为劳动者以及社会进步势力的“反动”。众所周知,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不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这是我国多年以来国有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如果说,过去建立国有企业的时候,劳动者的所有权和民主权(即企业职工的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和保障其所有权的民主权利)不明确还有其历史原因的话,那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就应当从这个根本问题上着手,认认真真地想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又常常被忽略、被扭曲。当前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国内有两种主要思路,一种思路是主张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控制,另一种是主张摆脱国家对经营权的控制,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集于一“身”——经营者自身或所谓“企业家”自身,使经营者和“企业家”成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实现“私有化”,其实质却是侵吞国有资产,形成官僚资本。这两种所谓改革的思路都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劳动者的权利和作用。这两种思路的错误根源在于,都把劳动者看成是生产要素或资源的一部分,看成是改革的对象,是配置的一种资源,而不是改革的主体,是资源配置的主人。其结果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更为严重的是,排斥、取消了国有企业职工的权利和主体地位。根据立场的不同,政治经济学分为两类,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劳动者当作生产要素或资源的一部分,这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它不符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是劳动者,劳动者是社会主义改革的主体,是资源配置的主人。劳动者从被视为“生产要素”、“资源”和“人力资本”,到成为经济和社会的主体,这不仅仅是经济学上的革命,更是社会关系上的革命。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否则,照搬西方经济学,食洋不化,那么,改革的路数也就只能是“私有化”,社会主义改革就会因“否定”或“偷换”了主体而变质。总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权利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正是这个权利保证了劳动者作为企业主体的地位,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遵循劳动价值论,明确并强化劳动者的两个所有权,加强对占有权的控制。通过法制,明确国有企业的权利体系,使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得以实现。在此前提下,来深入探讨占有权对经营权的控制,以及如何经营等问题。
坚持社会主义,说到底就是坚持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实际上,整个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就是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和民主权利不断确立、增长和丰富的过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劳动者的权利不够健全和完善,有时甚至连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力所有权都会被扭曲,但是在宪法和法律上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劳动者的各项权利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保证。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到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发展和不断进步的过程,而其发展和进步的程度,归根到底还是要看劳动者“自我实现”的程度,即劳动者权利的实现程度。只有明确和保证我国广大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基本权利,才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改革、完善公有制,提高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素质技能,实现其所有权和民主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劳动价值论原则的充分体现。这里面会出现许许多多的问题,在西方经济学里是绝对找不到答案的,这些问题就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怎样在保证劳动者权利基础上建立一个体制,这种体制既有竞争的灵活性,通过竞争来激发活力,同时又能对竞争的负面影响加以抑制,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在。
因此,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质内容,就在于强化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民主权利,用民主权利来保障其所有权,即健全、完善公有制和民主制,实现二者的内在统一。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就是真正实现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和个体自由发展。从社会主体即劳动者的角度来衡量一个社会发展与否以及发展的程度,其基本标准,就是“三看”:一看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的程度,二看劳动者权利实现的程度,三看劳动者自由发展的程度。在当代中国,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在经济上,主要表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权利的实现,在政治上,主要表现为以劳动者民主权利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确立和完善;劳动者的自由发展,在文化上,主要表现为以劳动者主体文化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壮大和成熟。这三者最终能否得到实现和统一,就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成败的关键,而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权利的实现和个体的自由发展,就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与世界发展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全世界的劳动者及其政党正在密切关注着当代中国这一带有世界性的社会主义改革,它的世界意义和历史意义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正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整个世界的面貌。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最终受益者,不仅仅是中国的劳动者,而是全世界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