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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东:论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

火烧 2005-11-14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强调阶级分析法、矛盾斗争性及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处理各类矛盾,促进新事物战胜旧事物。

论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
慕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发展,诸多不和谐的现象日益暴露。一时间,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很容易就引起了全社会的共鸣。 但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怎样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需不需要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不同的人各说各话,演绎出了无数版本的和谐理论。与主流观点不同的是,本文将采用久已废弃的阶级分析法也就这个问题阐述一下笔者的看法,希望能引出更接近真理、更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思想。

一、什么是和谐社会
1、和谐社会的一般理解
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与匀称"。显然,这个概念是从事物的结构、事物组成成员间的比例关系去界定和谐内涵的。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和谐社会就是各方利益配合得适当与匀称的社会。或者说,和谐社会就是所有人都得到了自己应有利益的社会,是兼顾了不同人群与地域的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社会。还有人从会意字的角度这样解释和谐:"和者,口边有粮也;谐者,大家都说话也"。换句话来说,只有大家都丰衣足食、平等自由,社会才是和谐的。这个解释不无道理,和谐的利益分配不仅表现在物质上,更表现在民主权利方面。当然,和谐与否,不仅取决于客观的利益分配关系,而且受人们思想境界的影响。不同的思想认识水平往往要求或容忍不同的利益实现程度。由于人们的思想具有可塑性,统治阶级往往根据统治的需要有意识地加以错误或正确的诱导。不过,从根本和长远来看,扭曲的意识形态终将失效,适当的利益才是第一位的,才是和谐社会的决定因素。
2、和谐社会存在于社会矛盾运动之中
    和谐往往是与矛盾联系在一起的,只有立足于矛盾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和谐社会的本质。和谐是矛盾中的和谐,是既同一又斗争中的和谐,和谐社会存在于社会矛盾运动之中。构建和谐社会首先不能否认和掩盖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宇宙中的普遍法则,事物就是矛盾,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离开矛盾来谈和谐,实际上是剥削阶级为了稳定剥削与压迫的既有秩序而采取的愚民伎俩,总之是要千方百计欺骗广大群众接受被剥削与被压迫的现实。其次,不能认为和谐就是矛盾的同一性而否认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具有两个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这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或相互斗争,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都是同时存在的,不可能只有同一性而没有斗争性,同一是对立的同一,是斗争中的同一。实际上,正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的斗争,才推动着事物的发展,比如正确克服错误、团结克服分裂、有知克服无知、真善美克服假恶丑,进步的新事物克服腐朽的旧事物等等,正是这种斗争才导致和谐的结果。如果没有斗争,让错误、分裂、无知、假恶丑、腐朽的旧事物等等永远大量地存在,甚至居于统治地位,那还有什么和谐可言。因此,否认矛盾斗争性的和谐只能是静止的、僵死的和谐,是剥削阶级企图瓦解劳动人民反抗意志的假和谐。再次,认为和谐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居主导地位的想法同样是荒谬的。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只存在有条件、暂时、相对与无条件、永恒、绝对之分,不存在谁主导谁不主导的问题。当事物未发生质变时,它保持着某种同一性,但斗争性不断地使其发生量变,最终形成质变,此时,旧的同一性被打破,旧事物变成新事物,新的同一性又开始,而新的斗争又在新的同一中继续发生作用。那种把和谐理解为矛盾的同一性居主导地位的想法其实质是要否定事物的质变,从而维护某种剥削制度的永存,但这是不可能的。
    3、和谐社会是最广大人民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描绘的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状态,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社会矛盾主要源于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认识差别。利益冲突可分为根本性的利益冲突和非根本性的利益冲突,认识差别则分为因利益、立场不同而形成的认识差别和因认识能力、信息程度不同而形成的认识差别。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有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之分。存在根本性利益冲突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由利益、立场的根本性不同而导致的认识对立难以弥合,也是对抗性的。如剥削与反剥削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意识、侵略与反侵略的民族矛盾和民族意识等。不同的矛盾依靠不同的斗争形式解决,对抗性的矛盾必须依靠激烈外部对抗的斗争形式解决。在现存社会形态中,无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始终存在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根本利益上的冲突和对抗性的矛盾。所不同的是,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双方的地位不同。阶级社会里是少数人的剥削阶级居统治地位而多数人的劳动阶级居被统治地位的社会,是少数人为剥削、掠夺多数人而压迫多数人的社会。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则是最广大多数人的劳动人民居统治地位而极少数人的复辟敌对犯罪分子居被统治地位的社会,是最广大多数人为保卫自己劳动成果而压迫企图不劳而获的极少数人的社会。显然,你死我活、激烈对抗的双方之间是不和谐的。在全球消灭阶级和国家之前,现实的和谐社会并不是所有人的利益都得到维护而和谐相处的社会,只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而和谐相处的社会。那种无条件宣扬"全民和谐"、"普世价值"和"全民认同"的说法无疑是欺骗性的。
4、和谐社会是在主流上自觉促进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社会
在由矛盾推动的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谓新事物是指更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指已不利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新事物必将战胜旧事物但常常需要经历一个曲折的斗争过程,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面对新事物与旧事物的斗争,不同的社会制度有着不同的根本态度。有的在主流上帮助旧事物扼杀新事物,有的在主流上支持新事物反对旧事物。因为新事物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所以一个在主流上自觉促进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社会是和谐社会,而一个在主流上有意阻碍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社会是不和谐社会。在阶级社会里,少数人的剥削阶级居于统治地位,其社会制度在根本上是维护剥削阶级对大多数人的劳动阶级进行剥削的。因此,尽管这种制度在某些方面也有利于一些新事物,但其阶级本性使其在根本上是站在旧事物一边阻碍新事物成长,是想千方百计扼杀新事物的。因此,阶级社会是不和谐的社会。新事物往往只能依靠对抗性的方式极其艰难曲折地战胜旧事物,其战胜的代价很高,人们所遭受的损失、社会所受到的破坏很大。历史的经验表明,阶级社会总是周期性地出现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财产、生产力和环境的自毁现象,难以避免大起大落的发展轨迹。在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建立了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尽管社会主义制度也会有缺陷,在某些方面有时也会妨碍新事物,但其人民性使得她总是顺应最广大人民的愿望不断自我革新与完善,在主流上站在新事物的一边自觉地促进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和谐社会。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虽然也有个过程,但完全能够以较和平的方式实现。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代价较小、利益较大,社会可以在相对平稳中步入可持续发展。
5、和谐社会是能够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社会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一个社会能否和谐的前提取决于该社会根本制度的性质。和谐的社会制度应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主流上应该自觉促进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在对抗性的阶级斗争中,大多数人的劳动阶级应该占据统治与优势地位。由此看来,只有消灭了剥削阶级、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才真正具有和谐的基础,才可以构建和谐社会。但有了前提并不等于就得到了结果,要构建和谐社会,还必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对抗性的敌我矛盾。这两类不同矛盾应该用两类不同方法解决,即民主的方法和专政的方法,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复辟敌对犯罪分子进行专政,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民主是为了协调人民利益、统一人民认识,是促进和谐。专政是为了保卫人民的劳动成果,也是促进和谐。只有民主,专政才有力量;只有专政,民主才有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由于政权的人民性,对抗性的敌我矛盾有时也可以转化非对抗性的,并且应尽量促进这种转化。和谐社会是能够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社会。要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必须有科学的方法论作为指导,这个方法论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坚持群众的观点,凡事都以人民的立场去考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相信人民群众的觉悟与力量,认为真理掌握在人民手中、历史是由群众创造的。马克思主义坚持唯物和实践的观点,要求主观符合客观,要求实事求是,强调调查研究,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坚持辩证的观点,主张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主张矛盾分析方法,反对形而上学,从不回避或掩盖矛盾,而是正视和积极利用矛盾,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自觉促进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因此,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是真正属于人民大众的意识形态,是唯一能够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在中国,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具体化,是实践证明了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坚持毛泽东思想。只有坚持毛泽东思想,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才能构建中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剥削制度不可能产生和谐社会
1、历史上的失败教训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生活,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理想。从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到太平天国运动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从康有为的《大同书》,到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实验。无数的仁人志士曾经为此奋斗,但他们的理想都未能实现。如前所述,在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阶级社会里,在剥削制度居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和谐社会缺少根本前提,注定只能是空想。真正的和谐社会成为可能是从马克思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立无产阶级革命学说开始的。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的民主民族革命,消灭剥削阶级和赢得民族独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构建和谐社会才具备可靠的前提与基础。
2、当代新自由主义者的错误观点
对于历史的教训,很多以改革为幌子企图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的新自由主义者并不信服,他们认为当前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和谐社会。据他们的说法,这些国家拥有庞大的中产阶级,社会结构呈现为橄榄形,社会比较安定,人们生活比较富裕、自由和幸福。因此,他们坚信资本主义制度也能构建和谐社会,他们主张其他国家应该改革,要实行自由资本主义制度,要彻底融入国际化生产分工体系,鼓吹这样可以自然而然形成一个为数众多的中等收入队伍,从而能够构成社会稳定的基石。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但它长期以来误导和欺骗了很多人。真正的事实是,当前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就是帝国主义国家并没有进入和谐社会,他们只是处于暂时的国内阶级矛盾缓和期,这种缓和是以国际矛盾尖锐化为条件的,也是不持久的。至于其他国家走资本主义道路就更是自寻死路,不仅毫无和谐的前景,反而加速不和谐与社会的瓦解。
3、帝国主义国家的所谓和谐只是暂时现象
历史和现实的分析表明,帝国主义国家国内阶级矛盾的暂时缓和一方面归功于先行发展起来了的高生产力和较为成熟的资产阶级民主使得其政府腐败不算太严重,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依靠对外疯狂掠夺、对内适当让步以实现阶级矛盾的对外转嫁。再者,帝国主义国家之所以能够发展起高生产力而没有在发展中因阶级矛盾尖锐化崩溃,是因为当初他们可以用武力进行全球殖民、掠夺国外资源完成原始积累和开拓世界市场。几百年以来,全球的资源与财富不断向帝国主义国家集中,海外利益的源源注入使得其垄断资本可以溢出一部分以供养一个所谓的中产阶级,少数富国的富裕是以大多数穷国的贫穷为代价的。今天,帝国主义国家占据了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高端,在全球化的浪潮中通过规则制定和价格控制及其他手段进行经济侵略,继续控制和剥削着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他们不允许出现新兴的国家特别是新兴的大国跻身高端以分走摊薄其利益,因此,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将受到他们不择手段地严厉甚至毁灭性地打压。然而,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在帝国主义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剥削与反剥削、崛起与反崛起的斗争中,发展中国家固然要遭受重大损失,帝国主义国家也必然消耗大量资源,直至无能为继。随着国内资源的损耗和国外利益的中断,帝国主义国家国内的阶级矛盾必然重新尖锐化。因此,所谓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和谐只是一个泡沫而已。
4、发展中国家走资本主义道路必然加速不和谐
发展中国家如果不走社会主义道路而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由于这些国家普遍缺乏民主(哪怕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历史和传统,在以自私自利人性假设为基础的市场制度下,官本位和腐败必然横行,权力资本化,资本权力化,自由资本主义不可能成为主流,占统治地位的必然是官僚资本主义。发展中国家发展资本主义,首先面临一个原始积累的问题,然而对外掠夺的条件早已不复存在,对内榨取成为唯一手段,因此就显得十分残酷。由于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中处于低端和弱势,不得不遭受帝国主义的严重盘剥,这就使得民族资本难以壮大且劳动大众更加苦难。综上种种,放弃了社会主义,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劳动人民必然受到官僚腐败、资本剥削和帝国主义掠夺等三座大山的重重压迫,加上生产力落后,阶级矛盾将异常激化,社会将十分不和谐。而对于那些人多地少,资源紧张的国家情况会尤为突出。也有些人主张保护民族资本、鼓励创新,在高新技术、支柱行业和战略产业等方面寻求突破,走向高端,通过崛起以减少甚至免除帝国主义的掠夺,从而降低国内的剥削程度,缓和阶级矛盾。然而,这条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之路在当前由帝国主义的国际垄断资本所控制的全球化浪潮中同样行不通。发展中国家的民族资本相对于国际垄断资本而言力量实在太过弱小,没有强有力的国家保护,根本无法抵挡全球化的洪水。然而国家最深厚的力量来自于民众,非社会主义的、反人民的国家政权必然脱离群众、害怕群众、无法利用民众的伟力。这样的政府对内凶残,对外软弱,加上腐败官员的自私,很容易收买,他们根本不可能抗击帝国主义的压力和进攻,根本不可能为民族资本的成长提供足够的保护,甚至会投降帝国主义沦为买办势力,扼杀民族资本。
5、落后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培植出足够数量的中产阶级
从历史的实践来看,所谓的中产阶级和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来自于高端产业和国内剥削程度的降低。由于帝国主义的打压,资本主义发展中国家很难从事高附加值的高端产业,常常是在国际生产分工体系中处于低端,靠出卖资源和劳动谋生,靠环境破坏、血汗泪水和健康透支换取暂时的生存利益。而由于国内产业的低端、官僚腐败和帝国主义掠夺,这些国家的国内剥削程度不仅难以降低,反而极为严重。因此,根本不可能产生一个足够数量的中产阶级,也难以形成橄榄型的社会结构。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流行一种人为编造中产阶级的现象。比如降低收入标准,收入还不够就不论收入而以所处行业、所受教育或所持意识等等为标准,总之要人为计算出一个较大的中产阶级队伍以显示成就与进步。这显然是一种掩耳盗铃,是没有用的。还有,对于收入达标的人群,有必要区分生产性人群和非生产性人群、竞争性人群和非竞争性人群,只有以生产性竞争性人群为主体的中产阶级才对社会稳定具有意义。如果中高收入者大量来自于非生产性的权力部门或非竞争性的垄断部门,所谓"食之者众、生之者寡",这样的人越多,民众负担就越重,阶级矛盾就越尖锐,社会就越不稳定。
6、结论
总之,在资本全球化的今天,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具有世界性。由于帝国主义将其国内阶级矛盾转嫁给了发展中国家,因此,全球的阶级矛盾集中地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劳动人民反抗阶级剥削和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上,这种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极为尖锐、不可调和的。在这样的时代,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能是死路一条,根本没有和谐可言。还是那句老话,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有和谐社会。
三、社会主义为什么也不和谐
1、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理想,更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追求的目标。马克思正是看到了阶级社会不和谐的制度根源,进而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是关于和谐社会的理论。根据该理论,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接着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然后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自觉促进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维护、协调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断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实现社会和谐。因此,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坚持、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促进社会和谐。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
2、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似乎也不和谐
二十世纪以来,以苏联、中国为代表的许多国家进行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实践,人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和谐社会的理想变为现实。在这个过程中,广大劳动群众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初步尝到了做国家主人的滋味。在中国,"四大自由"与罢工自由写入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普及,标志着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否定之否定,常常在前进中发生曲折。社会主义道路如何走,一方面受到国内外资本主义敌对复辟势力的攻击,另一方面受到人民认识水平只能随实践逐步发展的羁绊,缺点错误在所难免,甚至走上歧路,真正的社会主义或和谐社会并非一蹴而就。随着苏联、东欧剧变,随着中国以权力垄断为基础的市场化改革,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逐渐迷惘,说不清社会主义的本质,觉得社会主义也不和谐,出现了各种怀疑、抵触甚至反对社会主义的情绪。实际上,除了一部分刻意颠倒黑白的资产阶级复辟分子之外,大多数人对社会主义的不满只是出于一种误解或者被误导,人们真正反对的不和谐因素恰恰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是反社会主义的。因此,搞清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3、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真正的社会主义不在于其名称,而在于其实质。社会主义是一种生产关系,也是一种上层建筑,但不是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民主公有制。她作用于生产力,就是为人民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因为任何社会都有发展生产力的内容,但在为谁发展方面各不相同,资本主义制度要求为资本家发展,而社会主义社会则要求为人民发展。具体而言,真正的社会主义首先是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要消灭剥削阶级,而且要废除一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等级特权,特别是官僚的等级特权。人民必须拥有充分的管理国家、企业、军队和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权力,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价及如何改革应该由人民说了算,而不是由脱离人民的官僚垄断。其次人民管理国家是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下进行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必须占领上层建筑,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要始终确保执政党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性质。再次应实行民主基础上的公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和扶弱济困的分配原则。以往的公有制之所以缺少积极性,问题不在于公有制,而在于官僚垄断。官僚公有制只是一种过渡形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由于不民主,在官僚垄断改革权的条件下,很容易滑向权贵私有制。还有就是要强化人民民主专政,多数人的人民政权应坚决镇压少数人的资本主义复辟分子、腐败分子和犯罪分子,要坚决反击国际帝国主义的侵略颠覆图谋,要确保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4、不和谐的社会主义原来是假社会主义
凡是违背上述原则的社会主义,都是假社会主义;凡是违背上述原则的社会主义改革,都是假改革、真复辟。社会主义必然是和谐的,而假社会主义必然是不和谐的,人民真正反对的是假社会主义。苏联之所以解体,就在于她后来实行的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她实行的是伪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官僚公有制。这种假社会主义的改革如果不能由人民主导,改革就会失去正确方向,必然演变为法西斯式的官僚资本主义,沦落为帝国主义的附庸。前车之鉴,为时不远,中国的改革目前已暴露出了众多的问题,如果不想重蹈覆辙,有必要在是否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方面深思。要知道,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是和谐社会的必然内容。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制度。
四、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和谐的具体要求取决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取决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要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了当时条件应该给予的维护并且是可持续发展的,就可以称得上是和谐社会。当然,评价是否达到了这种状态的权力应该掌握在人民手中,由群众说了算。人民群众是最通情达理的,是能够理解实际情况并给予恰当评价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应该是和谐的,但时代在前进、生产力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社会主义社会不同时期的人民所能获得的满足与自由应该是不相同的。比如,在建国初期,由于一穷二白,人民能吃饱饭、上个小学就可以算得上是和谐了。但如果到了二十一世纪,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如果还有很多的人仍停留在只能吃饱饭、上个小学的水平,那就很难称得上是和谐。在正常的年景,日子应该一天比一天好才叫和谐,但如果碰到纯粹的天灾与困难,生活出现一点正常下降也不能说就是不和谐。
2、和谐社会不是遥不可及的目标
在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和谐社会是我们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并且应该实现的。不能认为和谐社会只是一种理想化的东西,只是一个遥遥无期的目标;不能认为和谐社会必然跟很高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需要奋斗很久很久以后才能实现。要反对把不和谐归为发展应该付出的代价的观点,如果这样,只会给我们不和谐的现实制造借口,只会维护不和谐的局面,从而最终丧失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这样的社会主义,其实质是有其名、无其实的假社会主义,是我们真正的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所不允许的。我们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维护、巩固和提高党的威信与领导地位,能不能带领全国人民构建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既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也是一个极好的评价尺度。
3、评价和谐社会应看本质和主流
和谐社会中的和谐具有整体性和动态性。也就是说,各种利益或关系配合得适当与匀称是从整体和长期着眼的,不存在处处时时绝对静止的和谐。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正确认识的形成和真理从由少数人所掌握到被大多数人所认可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即使是社会主义制度,即使实行充分的民主,即使不存在任何的利益冲突,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在某些局部和某些时候,人民依然可能会错误地处理一些矛盾,会造成一些损失和交一点学费,某些人可能要受一点委屈。换句话来讲,在整体和谐的主旋律中偶尔也会滑过几个不和谐的杂音。这是不可避免的,是符合认识发展规律和否定之否定原理的。因此,我们在评价社会主义是否和谐时要看本质和主流,要教育人民正确理解,不能将一些难以避免的过失任意放大滥加诋毁,至于歪曲事实、捏造罪状的行径更要反对。当前存在一股极力否定建国后前三十年和否定毛泽东的妖风,这是违背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的。另一方面,我们承认需要交学费,但我们坚决反对交学费主义。我们必须区分由认识形成的犯错和由利益立场形成的犯罪,区分民主决策下的错误和专制独裁下的罪恶。由认识形成的犯错和民主决策下的错误是人民和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愿意和可以迅速纠正的,损失和不和谐的程度通常能够控制在一定的范围。而由利益立场形成的犯罪和专制独裁下的罪恶是敌人和反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如果不推翻它,就不愿意和难以纠正,损失和不和谐的程度将长期化和扩大化。
4、构建和谐社会不能靠歪曲宣传
构建和谐社会归根到底取决于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取决于客观上人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关系处理要和谐。我们承认和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的体验,是一种认同,具有可调节性,因此我们要教育人民正确理解和谐的内涵。但和谐的主观认同最终来自于和谐的客观利益,我们坚决反对那种蒙蔽人民和麻醉人民的歪曲宣传。这种歪曲宣传是几千年的旧中国历史中反动统治阶级反复使用过的伎俩,其实质是要取消劳动人民的反抗意识,妄图使劳动人民心甘情愿地接受剥削和压迫,将不和谐的事实扭曲认同为和谐。历史一再证明,这种伎俩只能得逞于一时,不可能维持长久。特别是在今天,人民经历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启蒙,经历了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洗礼,反动的扭曲和谐恐怕一时也难以得逞。和谐就是和谐,不和谐就是不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真正给人民民主的权利,扎扎实实为人民办实事,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而寄望于玩弄欺骗手法。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笔者以为,胡总书记关于和谐社会的论述是其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深化,很好地揭示了和谐社会的应有特征。但这些特征并非处于同一层次,其中民主是最为重要的,没有民主就没有一切,民主是其他和谐因素的基础。从讲话的排序来看,胡主席可谓深得和谐社会的精髓。回顾改革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几乎所有不和谐的问题都源于放弃群众路线而改行精英路线,源于群众民主权力的丧失使得其利益被不断侵蚀,源于精英的权力不受制约而横行无疆。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陷入事务主义,不能有恩赐观,要尚大德而不是行小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要还权于民,使公共决策不再被精英所垄断;另一方面要唤醒民众的民主意识和行权意志,要摆脱免费搭车心理,放远眼光,注重团结,要敢于和善于利用自己的民主权力与精英作斗争以维护本群体的利益。笔者以为后者更为重要,如果没有后者,民主就会变得有其名而无其实,或者说,这种民主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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