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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贪要惩,小贪也别放任

火烧 2011-02-18 00:00:00 网友时评 1080
文章强调反腐需从小贪抓起,防微杜渐,避免小贪发展为大贪。提出惩治小贪与大贪并重,营造廉洁环境,减少腐败滋生土壤,提升反腐效果。

惩治腐败也要从小事做起。抓大贪,固然全民欢欣鼓舞,容易吸引群众的眼球,对“准贪官”也有典型警示作用,但屡抓不绝,群众又难免要泄气。毕竟,他们耳闻目睹、经常接触的还多是小贪。抓大放小,并不是反腐良策。  

依民间的说法,大盗多是从偷一只鸡开始的。大贪也一样,多数也是从拿人家一包烟、一瓶酒或者违规动用公款吃一顿饭起步。或许有人会持不同意见,比如,有人说,我拿人家的烟差不多以箱计了,收人家的酒也有数十瓶了,公款吃喝就更不用说了,为什么至今还没发展成大贪呢?笔者认为,这些人属于小贪,未发展成大贪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可能是他们仅仅是不具备成为大贪的“权力”资格。一旦他们位高权重,则极有可能发展为大贪。  

大贪被抓之后,身边的熟人往往感觉不可思议。这家伙以前不贪啊?人挺好的,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对群众和蔼可亲,怎么就成了大贪官呢?之所以出现这种反差,是因为身边的熟人没觉得大贪此前的收人家二条烟、几瓶酒、吃几次饭就是贪,他们自己平时就是这么做的,总是以为这么做没什么,是“人之常情”。他们不清楚的是,这种貌似“人之常情”的“权力之常情”,是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例关系的,一旦权力变大,“权力之常情”也会变大。对大贪被抓感觉“不可思议”的人们,一旦把他们放到大贪的位置上,他们多半也会对变大的“人之常情”受之欣然。  

以上大概就是大贪的成长路线图。依此,笔者认为,大贪小贪一齐抓,既注重抓大贪的典型警示作用,同时又注重惩治小贪的防微杜渐作用,反腐才能收到良好效果。若是仅考虑平息民怨的话,抓大贪重惩自然更能大快人心,但我们反腐的最根本目的毕竟是减少乃至消除腐败。小贪是大贪的种子,一旦有了足够的土壤、水分、温度等条件,必然发展成大贪。大贪一来难抓,二来即便抓了,造成的不良影响与危害也一时难以消除。  

所以,反腐不能仅把眼光放在抓大贪上,同时要及时并严厉惩治小贪。惩大贪要狠,治小贪要严。目前反腐中采用的达到立案标准从严查处,未达立案标准内部处理的模式,应当改一改。对于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也大力发动群众举报。只要查实,一律公之于众。小贪所贪占收受的财物一律退还国家、集体或其他个人。反腐的环境很重要。一个单位的干部,今天你收人家一条烟,明天我向人家索要二瓶酒,后天他又吃人家一顿饭,在这样的环境里,不产生大贪也很难。  

在屡反屡腐的现实面前,反腐部门应当考虑一下,大事固然要做,但有时认真做一些必要的小事,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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