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技术控制策略分析
文章分析跨国公司通过技术标准控制、专利使用等手段在我国市场保持技术优势,影响产业发展。重点探讨其技术控制策略及对国内企业的影响。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技术控制策略分析
肖武岭
利用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技术溢出”效应获得先进的技术,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对跨国公司而言,技术优势又是其获得垄断地位或竞争优势的关键。因此,为了保持其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它们也会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技术控制,防止技术过度扩散,以充分发挥其垄断优势获取高额回报。
一、技术标准控制策略
技术标准是现代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之一,是技术及其产品参与竞争的基本条件。对行业或产品关键技术标准的控制,是跨国公司进行技术和市场控制的最高手段。跨国公司通过大规模投入进行技术标准的研发和制定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推行,牢牢掌握着产业发展的方向,控制着大量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的市场。在当今的全球竞争中,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游戏规则,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的技术成为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参与国际竞争就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否则,就只能处于落后地位,受制于人。事实上,大量跨国公司正是利用其控制技术标准的优势进行竞争的。正因为如此,企业界才有“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的说法。
为了控制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跨国公司都高度重视R&D(技术开发)投入,尤其是关系到技术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领域。为了保持在技术标准上的主导权,世界上许多知名的跨国公司每年都不惜投入巨资从事R&D活动,这也正是他们长期保持强大的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跨国公司R&D投入一般占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部分高科技企业甚至达到15%-20%。例如,世界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2002年的R&D经费为46.6亿美元,2003年增长到69亿美元,而2004则上升到77.8亿美元,占该公司当年销售额的21%;而世界芯片制造的主导企业英特尔公司2003年和2004年R&D支出则达到44亿和48亿美元。朗迅公司规定每年用其总收入的12%左右作为其分支机构贝尔实验室的科研经费,而其中的10%是投入到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上。
跨国公司不仅独立地进行大量的R&D投资,对一些R&D开支巨大,风险很高的产业,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还通过组建研发战略联盟进行标准的开发与制定。资料表明,上世纪80年代上半期世界上各类企业间达成的战略性技术联盟还只有1560个,1985—1989年就有2632个战略性技术联盟出现。进入9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之间建立战略性技术联盟的趋势进一步加快。这些联盟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垄断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这种方式,跨国公司始终掌握着技术标准的主导权,使其他企业难以突破。比如,在DVD行业由飞利浦、索尼和先锋等跨国公司组成的“3C联盟”就通过控制DVD技术标准向我国生产企业收取高额专利使用费。除此之外,该行业还有“6C联盟’等控制重要核心技术的组织。国内企业在技术标准上受制于跨国公司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美国高通公司不生产一台手机,但由于它拥有CDMA的技术标准,我国手机厂商每生产一部手机,都要向高通公司交纳一笔专利费。
如果说一项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那么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产业。技术标准的实质是制订竞争规则,把握对市场的控制权,不了解技术标准,就跟不上产业发展的主流,不参与技术标准研发,就掌握不了产业发展的主动权。跨国公司正是通过主导技术标准的制定,并进一步将其技术标准推广和提升为国际标准最终达到有效控制全球市场的目标。在我国,跨国公司在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等众多高科技领域将其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或汉化进行推广,成为主导我国产业发展和控制我国市场的技术标准。而国内企业由于研发实力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在短期内根本难以突破其控制。
技术标准是现代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之一,是技术及其产品参与竞争的基本条件。对行业或产品关键技术标准的控制,是跨国公司进行技术和市场控制的最高手段。跨国公司通过大规模投入进行技术标准的研发和制定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推行,牢牢掌握着产业发展的方向,控制着大量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的市场。在当今的全球竞争中,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游戏规则,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的技术成为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参与国际竞争就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否则,就只能处于落后地位,受制于人。事实上,大量跨国公司正是利用其控制技术标准的优势进行竞争的。正因为如此,企业界才有“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的说法。
为了控制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跨国公司都高度重视R&D(技术开发)投入,尤其是关系到技术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领域。为了保持在技术标准上的主导权,世界上许多知名的跨国公司每年都不惜投入巨资从事R&D活动,这也正是他们长期保持强大的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跨国公司R&D投入一般占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部分高科技企业甚至达到15%-20%。例如,世界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2002年的R&D经费为46.6亿美元,2003年增长到69亿美元,而2004则上升到77.8亿美元,占该公司当年销售额的21%;而世界芯片制造的主导企业英特尔公司2003年和2004年R&D支出则达到44亿和48亿美元。朗迅公司规定每年用其总收入的12%左右作为其分支机构贝尔实验室的科研经费,而其中的10%是投入到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上。
跨国公司不仅独立地进行大量的R&D投资,对一些R&D开支巨大,风险很高的产业,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还通过组建研发战略联盟进行标准的开发与制定。资料表明,上世纪80年代上半期世界上各类企业间达成的战略性技术联盟还只有1560个,1985—1989年就有2632个战略性技术联盟出现。进入9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之间建立战略性技术联盟的趋势进一步加快。这些联盟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垄断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这种方式,跨国公司始终掌握着技术标准的主导权,使其他企业难以突破。比如,在DVD行业由飞利浦、索尼和先锋等跨国公司组成的“3C联盟”就通过控制DVD技术标准向我国生产企业收取高额专利使用费。除此之外,该行业还有“6C联盟’等控制重要核心技术的组织。国内企业在技术标准上受制于跨国公司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美国高通公司不生产一台手机,但由于它拥有CDMA的技术标准,我国手机厂商每生产一部手机,都要向高通公司交纳一笔专利费。
如果说一项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那么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产业。技术标准的实质是制订竞争规则,把握对市场的控制权,不了解技术标准,就跟不上产业发展的主流,不参与技术标准研发,就掌握不了产业发展的主动权。跨国公司正是通过主导技术标准的制定,并进一步将其技术标准推广和提升为国际标准最终达到有效控制全球市场的目标。在我国,跨国公司在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等众多高科技领域将其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或汉化进行推广,成为主导我国产业发展和控制我国市场的技术标准。而国内企业由于研发实力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在短期内根本难以突破其控制。
二、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跨国公司对专利的控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利的数量,二是专利的结构。近年来,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逐年上升,占据国内专利受理和授权的相当大份额。1998年我国共进行发明专利授权4733件,其中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授权数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5%和65%。到2003年发明专利授权猛增到37154件,而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授权数的比重则变为30.7%和69.3%。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受理数量由1999年的24269件上升到2003年的47087件;授权数量由1999年的8044件上升到2003年的20296件。来自国外的专利注册主要是通过在华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进行的,所以专利的受理和授权状况足以说明跨国公司的技术控制程度。
从专利授权的结构来看,国内与跨国公司拥有的专利在质量上的差距十分明显。2003年,国内拥有的授权专利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体,所占比重分别为45.7%和46.7%,累计占国内专利授权的92.4%,而发明的比重仅为授权专利总数量的7.6%;而在跨国公司拥有的专利中,发明所占比重达到了78.9%,绝对数是国内所拥有发明专利的2.25倍。所以,跨国公司在关键技术控制上主导地位非常突出。
跨国公司在长期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积累了丰富的专利管理经验,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第一,将专利申请与对外直接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在东道国申请专利后再进行投资,以专利权来保护其关键技术。例如,美国杜邦公司早在1990年就开始在中国大规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利申请,然后才开始对中国进行投资。第二,为了持续地保持技术优势,跨国公司在一些关键性技术领域精心设计了不同的专利防御体系,以弥补法律保护的不足。这表现为两种做法,一是将基本专利与外围专利相结合。也就是将基本专利的相关技术或改进技术也进行专利申请,使它们共同构成某一产品或技术领域的“专利网”,让竞争对手或模仿者难以突破。二是将专利与技术秘密相结合。由于专利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而且专利技术的内容必须公开。为了避免专利技术公开或到期后被竞争对手侵权或模仿,跨国公司往往在专利说明书中只列出最基本的技术内容,而将影响技术效果的工艺、最佳使用条件、优选配方等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留。
跨国公司对专利的控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利的数量,二是专利的结构。近年来,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逐年上升,占据国内专利受理和授权的相当大份额。1998年我国共进行发明专利授权4733件,其中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授权数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5%和65%。到2003年发明专利授权猛增到37154件,而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授权数的比重则变为30.7%和69.3%。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受理数量由1999年的24269件上升到2003年的47087件;授权数量由1999年的8044件上升到2003年的20296件。来自国外的专利注册主要是通过在华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进行的,所以专利的受理和授权状况足以说明跨国公司的技术控制程度。
从专利授权的结构来看,国内与跨国公司拥有的专利在质量上的差距十分明显。2003年,国内拥有的授权专利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体,所占比重分别为45.7%和46.7%,累计占国内专利授权的92.4%,而发明的比重仅为授权专利总数量的7.6%;而在跨国公司拥有的专利中,发明所占比重达到了78.9%,绝对数是国内所拥有发明专利的2.25倍。所以,跨国公司在关键技术控制上主导地位非常突出。
跨国公司在长期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积累了丰富的专利管理经验,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第一,将专利申请与对外直接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在东道国申请专利后再进行投资,以专利权来保护其关键技术。例如,美国杜邦公司早在1990年就开始在中国大规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利申请,然后才开始对中国进行投资。第二,为了持续地保持技术优势,跨国公司在一些关键性技术领域精心设计了不同的专利防御体系,以弥补法律保护的不足。这表现为两种做法,一是将基本专利与外围专利相结合。也就是将基本专利的相关技术或改进技术也进行专利申请,使它们共同构成某一产品或技术领域的“专利网”,让竞争对手或模仿者难以突破。二是将专利与技术秘密相结合。由于专利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而且专利技术的内容必须公开。为了避免专利技术公开或到期后被竞争对手侵权或模仿,跨国公司往往在专利说明书中只列出最基本的技术内容,而将影响技术效果的工艺、最佳使用条件、优选配方等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留。
三、股权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核心技术,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采用绝对控股的方式来经营,一般都是在东道国内直接设立独资子公司或者是分支机构,独立经营;即使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也严格控制新技术的扩散。随着我国外资政策的放宽,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越来越倾向于采取独资的方式。1997年外商独资企业项目数开始超过合资企业,2001年外商投资新设立的项目中独资企业占60%以上,2002年这一比重进一步上升到65%以上,2002年独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额占当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达到了60.15%,在各种利用外资方式中居于首位。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情况表明:越是高新技术产业,外资越是要对企业控股;越是技术先进的企业,跨国公司越是倾向于采取独资方式。实际情况也表明跨国公司投资的独资企业技术的先进程度要优于合资企业,合资企业中跨国公司控股的企业技术水平要优于其不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要明显优于其向内资企业转让的技术。
另外,在合资企业中,部分合资企业的外方通过增资控股等手段,取消中方原有的研发机构,或把中方的相关机构置于附属地位,使中方技术发展受制于外方。另外,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主要采取独资或内部非独立设立形式,如摩托罗拉在中国的100多家研究中心都是独资设立的,IBM、英特尔、朗讯等跨国公司在中国也设立了独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设立独资研发机构主要是出于防止技术外溢、延长技术收益期以及强化总公司对全球R&D活动的控制等战略考虑。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与我国的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开发,但跨国公司对合作的最终成果一般都提出了知识产权要求。
为了控制核心技术,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采用绝对控股的方式来经营,一般都是在东道国内直接设立独资子公司或者是分支机构,独立经营;即使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也严格控制新技术的扩散。随着我国外资政策的放宽,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越来越倾向于采取独资的方式。1997年外商独资企业项目数开始超过合资企业,2001年外商投资新设立的项目中独资企业占60%以上,2002年这一比重进一步上升到65%以上,2002年独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额占当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达到了60.15%,在各种利用外资方式中居于首位。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情况表明:越是高新技术产业,外资越是要对企业控股;越是技术先进的企业,跨国公司越是倾向于采取独资方式。实际情况也表明跨国公司投资的独资企业技术的先进程度要优于合资企业,合资企业中跨国公司控股的企业技术水平要优于其不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要明显优于其向内资企业转让的技术。
另外,在合资企业中,部分合资企业的外方通过增资控股等手段,取消中方原有的研发机构,或把中方的相关机构置于附属地位,使中方技术发展受制于外方。另外,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主要采取独资或内部非独立设立形式,如摩托罗拉在中国的100多家研究中心都是独资设立的,IBM、英特尔、朗讯等跨国公司在中国也设立了独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设立独资研发机构主要是出于防止技术外溢、延长技术收益期以及强化总公司对全球R&D活动的控制等战略考虑。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与我国的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开发,但跨国公司对合作的最终成果一般都提出了知识产权要求。
四、技术转让控制策略
跨国公司不仅通过技术标准、专利和股权等方式进行技术控制,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也明显地体现其技术控制意图。首先,在转让技术的对象上,跨国公司向我国转让的大多是成熟或标准化的技术,还有不少落后甚至是淘汰技术。理论和经验都表明,技术创新优势是跨国公司最重要的竞争优势,跨国公司不会也不可能将所拥有的一流先进技术直接转让出去。而跨国公司在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中,大部分转让的也是处于标准化阶段的二流技术,先进技术的转让少之又少。以汽车工业为例,近10多年来,通过直接利用外资,中国汽车工业先后引进国外技术300余项,引进车型涉及除中型载货车以外的几乎所有车型。但与国际水平相比,中国汽车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仍然很低。中国轿车工业仍然没有形成自己的设计开发能力,国产轿车技术性能比国外落后5—15年,一些轿车品种还是国外十几年前的车型。
其次,在技术转让的时机上,跨国公司既要充分发挥技术的优势,又要防止技术过早地泄露或扩散。当技术处于创新阶段时实施严格控制,一般不予转让;在技术发展阶段,处于优势、有利地位的跨国公司也不予以转让;对成熟阶段的技术,大多数跨国公司会予以转让;当技术处于衰退阶段时,跨国公司则千方百计地寻找买方。跨国公司所采取的这种技术管理策略目的就在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充分利用技术优势获取利润,同时也可防止技术扩散的失控。第三,在转让方式上,跨国公司一般会针对不同东道国采取差别策略。跨国公司在向发达国家转让技术时,往往采用联合研究与开发或技术互换等方式,而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则以技术投资较多,而且往往转让的是成熟的技术或衰退的技术。而且,对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内部技术转让方式。200年,我国引进的技术30%属于跨国公司内部转让,2002年,这一比重上升到45%,而且今后还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跨国公司不仅通过技术标准、专利和股权等方式进行技术控制,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也明显地体现其技术控制意图。首先,在转让技术的对象上,跨国公司向我国转让的大多是成熟或标准化的技术,还有不少落后甚至是淘汰技术。理论和经验都表明,技术创新优势是跨国公司最重要的竞争优势,跨国公司不会也不可能将所拥有的一流先进技术直接转让出去。而跨国公司在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中,大部分转让的也是处于标准化阶段的二流技术,先进技术的转让少之又少。以汽车工业为例,近10多年来,通过直接利用外资,中国汽车工业先后引进国外技术300余项,引进车型涉及除中型载货车以外的几乎所有车型。但与国际水平相比,中国汽车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仍然很低。中国轿车工业仍然没有形成自己的设计开发能力,国产轿车技术性能比国外落后5—15年,一些轿车品种还是国外十几年前的车型。
其次,在技术转让的时机上,跨国公司既要充分发挥技术的优势,又要防止技术过早地泄露或扩散。当技术处于创新阶段时实施严格控制,一般不予转让;在技术发展阶段,处于优势、有利地位的跨国公司也不予以转让;对成熟阶段的技术,大多数跨国公司会予以转让;当技术处于衰退阶段时,跨国公司则千方百计地寻找买方。跨国公司所采取的这种技术管理策略目的就在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充分利用技术优势获取利润,同时也可防止技术扩散的失控。第三,在转让方式上,跨国公司一般会针对不同东道国采取差别策略。跨国公司在向发达国家转让技术时,往往采用联合研究与开发或技术互换等方式,而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则以技术投资较多,而且往往转让的是成熟的技术或衰退的技术。而且,对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内部技术转让方式。200年,我国引进的技术30%属于跨国公司内部转让,2002年,这一比重上升到45%,而且今后还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五、研究开发分工策略
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从一个地区或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决定其发展远景的是耗资和不确定性都很大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雄厚的地方,才真正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为了防范核心技术的扩散,跨国公司正在采取“研发分工”策略进行技术控制,在华外资企业的研发机构主要是满足市场开发与占有的需要,少量进行基础性和原创性的创新型研究。这一策略的结果就是使它们处于产业链的上游,通过详细具体的研发分工实现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和控制,而中国国内企业则只能徘徊在产业链的下游。
在R&D活动的组织方式上,跨国公司海外投资R&D一般采用母国中心化的运作模式。母公司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各分部R&D和技术转移的机构,以利于总部R&D的规模经济和对核心技术机密严格的控制。跨国公司将尖端科学研究开发、关键技术、产品品牌、技术标准、全能实验室、优秀人才等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重大科研成果必须交回母公司,不得自行转让,以确保其对核心技术的控制。
虽然,1998年以来跨国公司在我国掀起了进行R&D投资的高潮。微软、摩托罗拉、宝洁、英特尔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相继在华成立了研发中心或宣布了大型的R&D投资计划。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已达700多家。但就目前在华外资研发机构的情况而言,仍以辅助性研究机构类型居多,绝大多数研发活动都是以中国市场为目标,从事适应型、专用技术型、实验型产品推广活动,很大程度上只是起到联系本公司先进技术和中国特殊市场需求的纽带作用。如IBM 中国研究中心,主要引进IBM全球技术成果,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及解决方案展括语音技术、文本分析和挖掘技术、手写体识别技术等。
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从一个地区或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决定其发展远景的是耗资和不确定性都很大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雄厚的地方,才真正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为了防范核心技术的扩散,跨国公司正在采取“研发分工”策略进行技术控制,在华外资企业的研发机构主要是满足市场开发与占有的需要,少量进行基础性和原创性的创新型研究。这一策略的结果就是使它们处于产业链的上游,通过详细具体的研发分工实现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和控制,而中国国内企业则只能徘徊在产业链的下游。
在R&D活动的组织方式上,跨国公司海外投资R&D一般采用母国中心化的运作模式。母公司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各分部R&D和技术转移的机构,以利于总部R&D的规模经济和对核心技术机密严格的控制。跨国公司将尖端科学研究开发、关键技术、产品品牌、技术标准、全能实验室、优秀人才等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重大科研成果必须交回母公司,不得自行转让,以确保其对核心技术的控制。
虽然,1998年以来跨国公司在我国掀起了进行R&D投资的高潮。微软、摩托罗拉、宝洁、英特尔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相继在华成立了研发中心或宣布了大型的R&D投资计划。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已达700多家。但就目前在华外资研发机构的情况而言,仍以辅助性研究机构类型居多,绝大多数研发活动都是以中国市场为目标,从事适应型、专用技术型、实验型产品推广活动,很大程度上只是起到联系本公司先进技术和中国特殊市场需求的纽带作用。如IBM 中国研究中心,主要引进IBM全球技术成果,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及解决方案展括语音技术、文本分析和挖掘技术、手写体识别技术等。
六、技术逆向扩散策略
跨国公司积极通过技术的逆向扩散实现技术控制。通过研发活动的当地化,跨国公司吸引了我国大量的人才。跨国公司在国内经营,开展研发活动,就会雇佣国内的高技术人才。这些跨国公司以优厚的条件和良好的用人机制聚集了大量的尖端人才,造成了国内人才的外流,这不仅不利于我国技术的创新,甚至还可能造成我国现有技术成果的“反向溢出”。其结果可能是我们没有达到利用外资的目的,却被外资所利用。
目前中国国内企业的逆向技术扩散现象日趋严重在华外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用优越的条件吸引了中方大量高级科技人才,还从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挖掘人才和技术,同时积极活跃在中国的技术市场和专利市场上。这实际上是中国企业或科研院所向在华外资企业扩散技术,从而导致中国企业的逆向技术扩散问题。我国每年培养的软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有5万多人,其中进外企或出国的占50%;国有企业流出的软件人员有44.7%流向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目前,在华外资企业很多研发机构都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朗讯下属的贝尔实验室拥有科研人员500多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达96%.;微软中国研究院的60多名研究人员中,20名有国外留学背景,40名是中国著名学府的博士;IBM公司中国研究中心的60多名研究人员全部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如果国内企业和科研院所不解决产权体制、科研机制和经营机制等问题,这种逆向的技术扩散还会愈演愈烈。
跨国公司积极通过技术的逆向扩散实现技术控制。通过研发活动的当地化,跨国公司吸引了我国大量的人才。跨国公司在国内经营,开展研发活动,就会雇佣国内的高技术人才。这些跨国公司以优厚的条件和良好的用人机制聚集了大量的尖端人才,造成了国内人才的外流,这不仅不利于我国技术的创新,甚至还可能造成我国现有技术成果的“反向溢出”。其结果可能是我们没有达到利用外资的目的,却被外资所利用。
目前中国国内企业的逆向技术扩散现象日趋严重在华外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用优越的条件吸引了中方大量高级科技人才,还从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挖掘人才和技术,同时积极活跃在中国的技术市场和专利市场上。这实际上是中国企业或科研院所向在华外资企业扩散技术,从而导致中国企业的逆向技术扩散问题。我国每年培养的软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有5万多人,其中进外企或出国的占50%;国有企业流出的软件人员有44.7%流向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目前,在华外资企业很多研发机构都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朗讯下属的贝尔实验室拥有科研人员500多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达96%.;微软中国研究院的60多名研究人员中,20名有国外留学背景,40名是中国著名学府的博士;IBM公司中国研究中心的60多名研究人员全部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如果国内企业和科研院所不解决产权体制、科研机制和经营机制等问题,这种逆向的技术扩散还会愈演愈烈。
(《环球视野》摘自2005年第9期《宏观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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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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