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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市场化改革”能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火烧 2005-12-21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市场化改革是否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分析市场机制在自由竞争环境下的作用及失灵原因,指出当前资源浪费、产能过剩等问题,质疑市场自动调节功能的有效性。
 

“市场化改革”能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修改稿)

水生(2005年12月22日)

 市场化改革之初,主流经济学家们曾经竭力向我们介绍过“市场”的种种奇妙功能。其中之一就是,“市场机制”可以通过自动调节对资源实行“优化配置”。即“市场”通过实行“自由竞争”和“理性经济人”的“自由选择”,由价值规律来“自动”调节“供给”和“需求”双方的“资源分布”,用“看不见的手”进行“优胜劣汰”,从而“自动地”实现对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这一点恰恰是备受诟病的计划经济所无法做到的。道理似乎讲得十分简明扼要,不少人因此而对这一说法深信不疑。有鉴于此,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似乎也就不言而喻。

 然而,市场化改革二十多年的实践结果却似乎并不能证明“市场”具有这一“优化资源配置”的奇异功能。相反,原先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出现的一些弊端照样发生和存在。例如,人为地操控资源的市场供需价格(其中以证券市场和垄断行业为最甚),一些地区和行业的投资规模失控,资源消耗中的大量浪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企业决策屡有失误等等,由此所造成的资源紧缺、闲置、浪费和劣化配置,以及投资环境的恶化等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毫不逊色。据全国工商联2005年6月首次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披露,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又有10万多家民营企业死亡,其平均寿命仅为2。9年。仅由此一项而造成的人力、资金、物资等各种社会资源的损失可想而知。近年来,全国在房地产业、钢铁和汽车等行业的盲目扩张,更是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近日有报导称,我国的水泥、钢铁、汽车、电力、煤炭等11个行业存在产能过剩。其中,在近几十年世界钢铁产能持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我国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到今年底的产能就可达到4亿多吨,居然已经超出了我国2015年的预期需求,这种发展速度与“大跃进”时代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致使国家不得不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市场”之“看不见的手”的失灵暴露无遗。那么,在“资源优化配置”上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究竟何在?笔者试对此进行一点分析。

 一,“市场”机制具有“优化配置资源”功能是有前提条件限制的。

 其实,只要仔细看一下开头那一段关于所谓“市场”具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话就可以发现,“市场”实现这一功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

    2,理性经济人假设;

    3,完全自由的市场选择;

    4,完全由价值规律来调节;

    5,全部供需双方受同一规则支配;

6,真正地实行优胜劣汰;

    任何一个具有一定社会经验和经济学常识的人都能看出,完全符合以上6个前提条件的“市场”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的。但是,以上6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发生变化,都将会直接影响到其它条件发生变化,从而使“市场”的“优化配置资源”功能不能发挥甚至根本失灵。

     二,要使“市场”具备这一功能还必然受到时空(环境)条件的限制。

     任何“市场”中任何主体的任何“市场行为”或“资源配置”行为都是在一定时空(环境)条件下进行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的竞争主体、交易主体、管理主体、中介服务主体等都处于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在许多情况下各个主体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市场”主体所处“空间”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制度、法律环境的变化,从而影响市场“规则”的变化。而且,任何“市场”行为的发生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都需要有一个时间发展过程,不可能在瞬间完成,所以,也就必然会受到不同时空(环境)条件下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而这些条件的任何变化(所谓“蝴蝶效应”)也都会使上述6个条件产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对“资源配置”所产生的影响并非一定是“优化”的,也可能是“劣化”的,从而让所谓的“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失灵。

     三,“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还将受到信息条件的影响。

     对一个开放的“市场”而言,“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能否对“资源配置”的优化“自动”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是“市场”的有效信息能否在“市场”内外得到全面、准确、及时的流通,并对各种市场主体产生影响。由于“市场”上各种信息的产生、搜集、整理和传递都必须通过人的劳动来实现,由于“市场”的参与者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因素的影响,使各种信息的内容真假难辨,传递的速度快慢不一,获取的渠道和时间也各种不相同,但有 一点是肯定的,就是所有市场主体所获取的市场信息必定是局部的、有限的和滞后的,因而不同主体对同一信息作出的反应和作出反应的时间也大相径庭。更何况,不同的市场主体都只能在各自有限的时空条件下获取有限的市场信息,然后在此基础上作出个体的判断,然后再作出有利于各自利益的市场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对作为个体存在的市场主体都能作出所谓“理性经济人”的市场行为的判断根本是成立的,显然只能是一个假设。实际上,站在不同市场主体的角度看,各方对所谓的“资源优化配置”的认识和评价标准也各不相同,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所以,各自分散和独立的市场主体根据有限的市场信息所作出的符合各自利益的“市场行为”,从整体上来说,未必能有利于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市场”从整体而言能否通过“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实现让“资源优化配置”,实际上是大可存疑的。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通过“市场化改革”,然后建立起“市场机制”,从而能够实现对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在全球化时代,处于强势地位的市场主体通过建立“共同市场”,从而通过操控“市场”,按照强势群体建立的特定规则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从而建立起有利于自已的“资源优化配置”,这是当今世界的现实。所以,我们对“市场”的缺陷和扭曲的危害性必须加以重视,千万不能对“市场化”持迷信的态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提法是可以的,但也只能仅此而已。其实,“市场”犹如“战场”,在本质上是为处于强势地位的竞争主体准备的。所以,为了保护“市场竞争”或“市场交易”的参与者,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参与者,必须对“市场”进行严格有效的规范、监督和管理。如果对此认识不足,我们就很容易走到“市场原教旨主义”的道路上去,而且由此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现在有一种说法很为流行,就是“让市场能办的事尽量交给市场去办”,其实也是大可存疑的。“市场”能办的事很多,例如,“市场”也能办各种公益事业,甚至也能办“买官卖官”的事,权力资本化就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如果“市场”和其它组织都能办的事,为什么不能交给能办得更好的组织去办?依笔者看来,正确的说法应当是,无论是“市场”、“政府”,“非盈利组织”或者是“非政府组织”,该谁办的事就交给谁去办,谁都不要越位和错位。

                                              200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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