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元能干什么?
750元能干什么?
近日,全国各大小媒体都刊发了一则共同的消息。这则由新华社(记者高路)发布的消息说:
“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近日作出调整, 9月1日 起由现行的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提高到6.5元。”
该消息介绍说:“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当时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元)以来,第14次提高标准。上海市政府最新出台的这一政策还明确规定,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工资,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这意味着,上海职工每月最低能拿到剔除社保费等费用之后的750元净收入,经过计算,这一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位居全国最高。”
该消息还说:“上海13年来连续14次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划出了一条醒目的上行线,使低收入劳动者获得了‘涨工资’的实惠。”
关于上述消息中所说的“全国最高”,从近日新华网辑录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看,上海确实是最高的,其次是北京为580元,再次是天津570元,其他省、市、自治区都低于这个数目,目前全国最低的省只有235元。作为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上海在许多方面一向是走在全国前面的,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也是如此。对此,我是持肯定态度的。
不过,尽管持肯定态度,对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我还是有话要说的。需要申明的是,虽然我的话是因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而起,但是我所要说的却并非仅仅针对上海,而是针对全国说的,尤其是针对那些最低工资标准远远低于上海的沿海开放地区说的。
该消息不无赞赏地说,通过此次调整,职工的工资从每月的690元增加到750元,低收入者从中得到了“实惠”。单从数额上看,这话并不假,因为毕竟每月增加了60元嘛。但是,如果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实惠”就要大打折扣了。比如说,在13年中,上海工人的最低工资由210元提高到了750元,提高了约3.6倍。然而,我们需要问一问的是,同一期间全国日用生活品的价格上涨了多少?家庭必须的大宗开支,如孩子上学的学费,特别是上高中、大学的学费,看病的医药费,住房购买费,等等,上涨了多少?如果扣除这些因素,低收入劳动者通过“涨工资”还得到“实惠”了么?所以我认为,还是别先忙着抓紧每一个机会称道政府的“德政”好了,还是先算算老百姓的真正“实惠”帐再说吧。
该报导同样不无赞许地说,上海工人所拿的这750元是他们的“净收入”。之所以称之为“净收入”,是因为他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对此,我们需要问一问:这些费用各个用人单位都落实了吗?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不能否认有落实了的甚至于有落实得比较好的单位。但是,我们都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对社会的现实情况都有所了解,因而不应该自己欺骗自己。必须看到,确有许多单位没有落实甚至于完全没有落实这些费用;有许多的职工(更不要说那些出外打工的可怜的农民工)根本就不知道所谓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为何物呢。对于他们来说,就连最低工资标准常常都没有得到落实,就更不要说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了。
不过,报导所说的750元的最低工资是职工“净收入”的说法还是有它对的一面的。就是这750元的确是他们的全部收入,除此之外,他们是很“干净”的。人们知道,现在通常所说的收入,不仅仅是指名义工资收入,还包括了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和各种福利费等等在内(以下将这些简称为其他收入)。人们同样都知道,在我国现行分配制度下(假定我国目前还有什么分配制度的话),工资收入与其他收入间形成了一个正比例的规律。即工资收入越高的单位、岗位、人员、地方,其其他收入也越高;反之,工资收入越低的单位、岗位、人员、地方,其其他收入就越少。我接触过一些高收入的单位、岗位、人员、地方,他们的其他收入比工资要多得多。一位北京朋友曾直言不讳地对我说:“其实北京的工资收入也并不比外地高,北京主要是‘灰色收入’多”。我也接触过许多处于低收入状态的人员,他们在收入方面确实是很“干净”的,“干净”得不少人连露天作业时喝的水都要自己从家里带来,或者是找自来水喝;他们要洗澡也是去冲自来水。甚至于他们的那点最低工资,领起来还常常没有保证,不是被克扣,就是被拖延。难道这还不算“干净”么?
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是由当地的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这一点,上述报导中已经说得很清楚;当然,就是报导中不说人们也都清楚,因为这是政府的业务。在明确了这一点之后,我就要问一问政府的那些政策的制定者们:你们觉得数以亿万计的所谓低收入职工,他们辛辛苦苦地干一个整月(这里要顺便说到现行中国的另一个劳动规律,即收入与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安全保障等成反比——越是低收入劳动者,其劳动时间越长,越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劳动条件越差,安全越没有保障),就只值这点钱吗?你们现在文化程度都很高,不要说全都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就是硕士、博士也不在少数,大概没有人不知道按劳分配的含义的吧。你们认为你们所制定的这个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了么?借此机会我也想问一问:你们自己每月的收入(工资收入加其他收入)是多少?5个750元?还是10个750元?还是更多?全国各地的情况我不详知,但是据报载,某直辖市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实行所谓“阳光工程”,又叫“3581工程”,即每月的福利费科级干部3000元,处级干部5000元,局级干部8000元,市级干部10000元。这还不包括他们的奖金、津贴、各种补贴等等。在如此悬殊的差别面前,你们能心安理得么?你们这是在用实际行动“代表人民的利益”么?你们还是共产党员么?你们还有真正共产党员的良心和德行么?
最后回到本文的题目上来,750元能干什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还要说到中国现行经济制度中的第三个规律,即收入越低的家庭,其家庭成员的就业率常常就越低;现在,所谓“零就业”的家庭也不在少数。假设某位最低工资收入领取者一人要负担两人的生活(实际上很可能是3人、4人,或者更多,这里只假设2人),即他或者她拿了这750元血汗钱回家还不能独自占有,还要赡养一位老人,或者一位未成年人等等。这样,他们每人每月平均就只有375元了,而这个数字到了全国最低省那里就成了117.5元,在我所在的省会城市则是225元。因而,现在的问题就变成了375元(或225元、117.5元)能干什么了。在沿海大城市(比如上海),375元能干什么?为了能够生存,房租,水费,电费,卫生费,柴、米、油、盐、酱、醋、茶,蔬菜,衣、鞋、被、枕,以及孩子上学、看病,等等最低的生活保障都得有吧。大家都是现实中人,都在食人间烟火,请大家看一看,算算一算,这375元(不说225元,也不说117.5元)究竟能干什么呢?
贫困,绝对的贫困!这就是当下中国最低工资领取者们辛苦劳动之所得!麻木,麻木,恐怕就是当下中国政府官员的普遍“特色”了。
2006年8月24日 星期四
2009年3月2日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