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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旭:谈谈人民公社合理内核

火烧 2011-05-23 00:00:00 三农关注 1025
文章反驳对人民公社的片面否定,强调其合理内核,主张用唯物辩证法分析,指出人民公社并非毫无意义,呼吁正确认识其历史价值。

从驳《正确认识人民公社历史》谈谈人民公社的合理内核

 

文题意涵过大,若要完全论清,没有一组上万言的文字怕是不行的,于是限于篇幅,本文只能简要谈一番主论点。

自1978年改革开放推进令中国步入崭新的征程后,清算历史的工作便一刻也没有停止过。譬如,经过了三十年的单向批判的熏陶,“人民公社”终于成了一个与“极左”、“效率低下”相挂钩的词汇。

三十年来,人民公社一直是被全盘否定的,甚至一篇号称《正确认识人民公社历史》的党报文章居然打着“坚持实事求是”的旗号只揪着《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论述、在几乎没有任何分析的情况下得出了人民公社是“重大灾难”的荒诞结论,从头至尾没有丝毫令人觉得正确,真是愚蠢可笑至极。作者一定不是共产党人,否则怎么会连最起码的辩证法都未掌握呢?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不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认识事物,只恐怕永远也认识不清事物。退一步说,即使是依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是得不出全盘否定人民公社的结论,因为原文的表述——“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更由于毛泽东、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人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这里对人民公社化的运动提出了批评,却并没有认为人民公社这一事物它全不可取,一名学者在逻辑与语言全理解不透彻的情况下胡乱引用,居然还声称原文“早对人民公社作出准确评价和定性”,多么令人讶异,可见此类人才学是多么肤浅,其为学是多么疏漏。由此也显然可以发现,他的结论是多么幼稚与荒谬。

那么真正对人民公社的认识该是怎样的呢?我上文已经说过,人民公社在三十年来一直是遭受批评的,上文的《正确认识人民公社历史》的文章就是一篇否定人民公社的劣作典型,我之所以对它进行讥讽正是要指明大多数对人民公社指责的文章都是那样的不可靠。其实,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要正确认识事物,只能依靠唯物辩证法分析,毛泽东所言极是“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所以,真正认识人民公社必然要以将矛盾一分为二的方法去深刻剖析。

不过我今天不想对人民公社作出一个评价,因为“三十年盖棺定论”,人民公社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似乎还不到三十年,那么这项浩大工程就留给后人吧。但是我们知道,三十年来,学术界充斥的都是对人民公社指责的声音,我今天所要表达的正是对此的深深不满,我认为人民公社这一事物的存在是合乎规律的,所以今天我有意要谈一谈人民公社的“合理内核”,至少我要表明一点,人民公社不是毫无意义的。

据我看,人民公社的合理性存在必须符合这样两点。1理论成立的,2实践可行的。这些论证并不复杂,我从这两个途径都找到了支持其可行的证据,于是据我看,人民公社的合理性存在于这样几个层面:

一、资源配置的必要

分析历史事物必须回归到历史背景中,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探讨人民公社我们也必须走回建国初的历史大背景中。显然的,新中国的成立初期,整个中国只是一副烂摊子,这一点毋庸论证,在资源并不丰富或者说生产力极度不发达的状况下如何迅速发展国家是一个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即使我们以现在的眼光去看待这样的问题我们也会轻易作出集中资源发展重点项目的决策,很显然,人民公社的确成功扮演了整合资源的角色。当然,按照我们当代的市场经济观点来看这种资源配置依然似乎没有可能,但是当我们认识到当年正是计划经济模式,实现这种资源配置就是完全可能的。

人民公社的前身的农村合作社组织已经显现出了资源的整合效用,正是在此先兆下,由一些地区试点成功,大量人民公社建立起来(这一点在毛选第五卷中有大量提及也有许多论证),人民公社发挥的资源整合效用更为明显了。这些整合在农业领域包括了劳动工具、生产资料如牛、耕具、种子等资源的集合,同时,这种整合还体现在内部交易上,众所周知人民公社如小社会一般实现了简单生活用品的自给自足,这在当时未尝不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尤其是资源不丰富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将劳动力组织起来扩大了生产单位,将生产者之间的的交易内部化为生产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内部交易成本降低,劳动力资源也实现了合理安置。这些整合是适应中国的人多地少的状况的,因为人民公社前中国是这样的状况:人多地少,人民公社解决的正是这样的问题。这就是农业方面的资源配置。当然,资源配置不仅就农业言,实际上,对整个国家说也是一次资源配置。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制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策略,这是一条符合国家工业化要求同时也是与苏联的现代化历程相契合的道路,重工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工业链条长,在当年一穷二白的额状况下迫切需要一个强大的后备保障,也就是需要农业大量的哺育工业,此时我们不妨为历史作一番假设,设若缺少人民公社这样的资源整合组织,国家如何征集为工业腾飞到的第一桶原油呢?人民公社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合唱中扮演的是第二提琴手却不是无足轻重的,正是人民公社为新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原始积累。在资源不丰富的状况下,集中资源实现发展效益最大化,人民公社起到的正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二、联合与组织的必然

一百五十多年前,共产主义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郑重呼吁:“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联合起来,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句口号,而是对斗争形势、历史规律的精妙把握。联合起来组织起来,与其说是促进农村发展的一种适时战略,不如说是历史发展的趋势,这实际上容不得人选择——走向联合是世界潮流。在当年的历史发展中,一个方案摆在面前就是顺应潮流联合起来,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国家坏到了极处,人类苦到了极处,社会黑暗到了极处。补救的方法,改造的方法,教育,兴业、努力、猛进。破坏,建设,固然是不错,有为这样根本的一个方法,就是民众的大联合。”中国一句古语说得好“团结力量大”,作为众所周知存在所谓分散、自私、狭隘、偏狭、短视的劣根性的中国农民来说,只有走向联合才是实现自身发展的出路,这一点其实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已经有过精辟论述,我要做的无非正是引用这一论点——小农经济无法长久,小农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抵御风险,小农的联合并不是很容易的。但是,以历史发展看,人民公社完全做到了这些,它令农民们组织起来了,它使得农民们联合起来了,这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这种联合包括了正如上文所说的生产资料的联合,也包括了人的联合,农村成为了一个整体,从“一盘散沙到铁板一块”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自身发展的效能是任何社会科学家都不应小觑的。

三、生活和生产需要,意识形态的宣传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也就是人是社会的人,人除了物质需求还有着精神活动,缺失了文化活动满足精神需求恐怕难称其人吧,人民公社正可以充当其中的桥梁。我们从许多资料,甚至不需要查阅资料,仅仅依靠我们经历过那个年代的长辈的记忆也可知道,人民公社有着丰富的文化活动,这也很容易从理论上找到思路,农民组织起来,文艺活动是可行的。此外,集体的劳动下,人劳动总有着使不完的劲,这与大锅饭好吃的原理是相同的,因为其中总暗含着竞赛,这样人的劳动都是有激情的。再有,集体生活下人际关系是非常亲密,因为相互之间并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这就使得人们可以进行相互深入的交流合作 。并且,公社内部经常进行的民主生活可以使得农民感受到自身的价值,这当然还要与另一历史事件结合起来,也就是土地革命,社员之间贫富差距不大,至少在那时,人们是看得起自己的,人们可以找到自己的价值目标与追求。当然了,我列举了这么多公社生活生产的优势之处,许多似乎解释并不通顺,的确,放在当代的眼光看待当然是理解不了的,但是正如我上文反复强调要回归历史状态下,当我们回到当时的历史状况下再来看待这些却发现是合情合理的,我们知道,公社时期对于意识形态是极其强调,意识形态教育的结果是人的思想境界的提升,至少是不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我们可以用“单纯”来描述当年的人们,那样年代下的人们几乎可以为了人民而牺牲自己,上级的号召下公社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如果这一点不成立我们怎么去解释大跃进时期的匪夷所思的许多事件呢?于是,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人民公社下人们会积极投身其中奉献自己并获取人生价值。这就是人民公社的生产生活和意识形态价值之所在。

四、管理合理

人民公社是生产生活型的政权组织。把分散的个人集中为有序的系统,按照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论》,系统的整体实力与分散个体的合力是不同的,有序组织的系统要远远大于个体的合力,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人民公社实现的正是这样的系统的功能,这个层面上,系统实现的价值要远远大于之前的价值,这样的系统中分工更加合理,市场经济下总存在着自发性等等不可控因素,而在人民公社下人是趋于组织的管理,自然有明确的分工,管理趋于合理。并且这种管理不是像当前工厂般的肆意剥削,相反的,人民公社的管理是为民主创造了条件,恰如班级中的自治一般,人民公社下人民也可以实现自治,这是一种完全平等民主的气氛,管理的效率也是大有提高。我们可以把人民公社比作一个班级,这个是一个自给自足有着完备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班级,对照现代班级也能发现,班级式管理下产生的是民主平等与效率的提高。并且,即使是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这里也是可以解释的,人民公社的组织下实现了将生产置于有政府状态,公社内职能划分合理,社员合作互助,利用平等竞赛的方式又增加了积极性,这样的管理的确是很有效的。同时这样的管理下还实现了成本的降低,这在资源并不丰富的年代其实际效用远大于其象征价值,按照贺雪峰先生的说法,这首先表现在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核算单位降到生产队,而生产队在很多地方往往是一个自然村落,是一个熟人社会,是有强有力内部人认同的群体,生产对建立在自然村落基础上,就是村庄的传统与生产队的建制有所契合,从而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其次,管理的合理下,“以工分制为基础,人民公社可以只花极少的带花办民办教育、合作医疗和农村的文体活动”,这些都是管理成本的降低,这一系列行为与做法这不但不是如当代一些蒙眼作家所言是对自身的异化,反而管理的合理倒又提高了社员生产生活积极性。

五、实践的成果验证

人民公社产生的众多成果是显而易见的,但当代偏偏有一些取向刻意掩盖这些成就以抹煞人民公社的历史合理性。幸好历史是人民书写的,意识是不能决定物质的,人民公社的成果对于论证其合理性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这些实践成果体现在各方面,简单归纳,首先是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到1980年代时,中国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准较建国初期实现了很大的提高,套用一个比喻“建国初期与改革开放初期的区别在于农民能不能吃饱饭,改革开放三十年后与改革开放初期的区别在于能不能吃上肉的差别”这个比喻不是没有道理的,人民公社实行近三十年后,人民人均寿命和人均受教育年限都较建国前有极大提高,这不能与人民公社的功绩割裂开;其次是为中国工业化推动的贡献,到1980年初,中国经济结构已由建国初期的农业占六成以上而工业产值不足3%转变为农业占生产总值少于三成而工业产值超过五成,并且这个过程中中国基本完成了覆盖各行业的工业体系,也就是说中国基本实现了工业化,这不能不说与人民公社的作用有极大的关联罢;另一项成果足令人惊叹,即对农业的基础性设施的修建与维护,从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是加快水利改革我们不难看出水利的之于农业的重大作用,而身处农村的人都会有记忆,家里人以前经常要参加当地的大堤、灌溉渠道等的修建,这种修建的结果是促成了相对完善的农业基础,人民公社的年代由于特殊的优势条件,修建了大量水利设施,截止“五五计划”结束时的1979年,全国拥有有效灌溉面积7.3亿亩,占世界灌溉面积的1/4,人均灌溉面积超过了世界人均水平。把灌溉密度提高到了46%,处世界领先地位。同时还完成2.6亿亩的除涝和6200万亩的盐碱地治理。其间,共建成大、中、小(10万m3以上)型水库8.6万座,总库容4千多亿m3。人工河渠总延长300多万公里,已配套机井220万眼,各类堤防总长16.5万公里。这些成就都是显而易见的,并且都是与人民公社密不可分的。人民公社取得巨大的成就,上文列举的完全是经济方面,实际上人民公社的经济成就并不限于此,当然成就也不限于经济,更包含了思想、政治等各方面,只是限于篇幅不能再列举了。但是,或许仅是这些所列之实践成就便已经足够认定人民公社的存在绝不是毫无意义的了。

总结:

一言以蔽之,人民公社的产生绝不是历史的偶然,反倒有其十足的合理性。如果一些先生们依然喜欢以独裁与强迫来认定人民公社事物的肇发,那么我显然不会认可,事实上,上文中我的确已经反复强调,考察历史事物必须要回复到历史发展状态中,然而此前的人民公社的研究似乎都不免限于“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些号称坚持了“拨乱反正”重新“实事求是”并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 自诩为马克思主义者却从未真正使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考察事物,其实只要我们把人民公社放置到历史中考察是绝不会得出“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样的荒谬结论的。

当然,本文的目的意在肯定人民公社的历史合理性,从而并没有才涉及到人民公社的弊端,并且我是从历史的必然性寻找为人民公社诞生的辩护论据,而实质上,我要表达的是,人民公社至今依然是必然的事物,也就是说人民公社至今依然有其合理性,当然这合理性与其说是人民公社组织本身,倒不如是其代表的一种“联合”的思想,这种联合思想据我的理解依然是农村发展的根本出路所在,要发展农村必须设法实现农民的联合,换言之,走社会主义集体农业才是农业的根本出路,如果说联合是未来的必经规律,那么我们今天要做的正是“回到未来”。 当然这不是我本文的根本目的,故不再赘言。

绝不是人民公社强暴了历史,而恰恰是历史选择了人民公社。“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认为,人民公社是合乎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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