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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贪官榜掠影

火烧 2011-03-1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2010年贪官榜掠影回顾,涉及多名高官受贿判刑,金额巨大,引发反腐斗争。内容涵盖陈绍基、王华元等案件,揭露贪腐现象。

2010年贪官榜掠影  

   

2011年新年伊始,高官铁道部长刘志军涉案百亿元人民币已被免职调查;小吏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长李华波贪污9400万元人民币举家携款外逃出境。由此拉开新一年的反腐斗争的序幕。  

序幕开启之时,不妨让我们回顾一下2010年高官贪腐落马榜。但这里只仅仅是一个部分,一个掠影而已。  

一、广东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被判死缓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近3000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索取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二、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华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案件处理、逃避抓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  

三、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一审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明: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娶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四、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因受贿等终审被判死缓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的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2010年8月13日,沈阳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人民币7551924.47元。  

五、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死缓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担任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整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因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明: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娶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七、吉林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一审被判死缓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  

八、福建省委原秘书长陈少勇受被判无期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索取和收受人民币819万余元。  

九、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原主任朱志刚受贿被判无期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明: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  

十、中核集团原老总康日新被判无期   

被业内称为“核掌门”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明:康日新刚刚履新一年,就开始了自己的捞钱之旅。从2004年到2009年间,他利用自己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660万余元。  

十一、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390余万元。,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十二、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受贿涉黑被判死刑  

    查明:文强有8处房产,搜出大量的人民币、港币、美元、英镑以及金条,价值3800万元,还有8处房产(其中4处别墅),其总资产已近9位数。  

   

   浮光掠影,信手拈来,轻描淡写就已令人触目惊心。而且,尚有多名司厅、省部级高官已落马,正在司法调查审理之中。  

    其实一味地对物质金钱“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崇拜与追求,到头来还真是“神马都是浮云”,“落下个白茫茫一片,空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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