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逮老鼠的就是“好猫”吗?
                文章通过陶静的案例反思‘猫论’,指出并非所有逮到老鼠的猫都是好猫,强调主流意识形态与个人命运的关系,揭露社会反思与法律执行的复杂性。
            
            
                   看了一息尚存网友的《由陶静这个长得很美的女死刑犯而想起了张志新》一文,本人最大的感慨倒不是当年那些炮制张志新“英雄形象”的人的卑鄙,而是对陶静深深的惋惜、叹息! 
            张志新不管怎样,还总算与反对当时主流的意识形态沾上点边,因而张志新被当时的法律制度判处死刑,也算是罪有应得。
而陶静呢?
陶静完全是与当时主流的意识形态保持高度一致!
为什么这样讲呢?
因为“改开”之后,主流的意识形态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且“不管白猫黑猫,逮到老鼠就是好猫”!
陶静,一个美丽、单纯的大女孩,就在这“猫论”的喧嚣中迷迷糊糊地踏上了一条“逮老鼠”的捷径--“携带毒品”!
然后,就是被当时的法律判处了死刑,香消玉殒!
行文至此,本文的标题也就出来了!
并不是任何一只“逮到老鼠的猫就是好猫”!
只有那些“被让先富起来”的“御猫”们才是“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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