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思改革与改革路径辨 】
反思改革与改革路径辨 
一、改革的成绩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二大显著特点:一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指导。二是在改革的初期,管理层、学界与各阶层民众对改革有较高共识。因此前十来年改革的推进应该是说比较顺利。改革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注意,这里是指“框架”,不能说“体系”)基本确立。主要表现在: 
1、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已不再是社会单位、团体类,而已全部是“经济人”(企业法人),包括所有的国有企业也都是以“经济人”的身份参与市场。 
2、生产活动以利润为导向。 
3、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全部进入市场调节。宏观经济调节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只表现在宏观的部份领域)。 
因此说,我们可以说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已基本确立。通过改革调动和改善了微观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在这一点上恐怕是没有人否认的。
二、改革的问题 
但是改革至今所暴露出的问题不少,而且随着改革的持续与深入,问题越来越多。如果不进行总结,改革将难以为继。从现象上来说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 权力进入市场,这里所指的权力不仅仅是公权力,也包括各行业中的管理权。权力腐败,商业贿赂风行。 
2、 强势群体利用地位优势侵占公有资产,国有资产大流失。比如说,国企产权改革从纯理论上来说不一定不好,但在没有相应法律保障和权力腐败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大流失。 
3、 尽管不是改革的初衷,但是,实际效果上是教育、医疗、卫生全部纳入市场,社会公共产品严重缺位。
4、 弱势群体迅速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化,二极分化增大。 
5、 资本和劳动者阶层利益对立,社会初现仇富心理,社会犯罪大增。 
6、 社会管理系统存在严重的扭曲机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出台的措施结果总是向强势方扭曲,表面再好的改革措施到实行后,也变得面目全非。或是某些改革措施当对强势方有利时,不经讨论和论证就立即出台了,而当一些措施当对大众或社会弱势群体的利时,就往往“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结果不了了之。 
7、 由于社会阶层利益分化,代表不同阶层利益的学者之间对改革已产生巨大的分歧,改革话语霸权和改革权力独占利益倾斜已引发了大众对改革的不满,损害了原有改革的好名声,改革的利益倾向性使继续改革的具体方案已难有共识。继续深入改革难以为继。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是社会经济制度以利益为导向,但相关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制约机制、监督机制没有相应建立起来,在社会群体利益分化的情况下,社会缺乏群体之间沟通、谈判、利益调和的平台。 
 近二年争议的焦点“国企改革”,从理论到实践都暴露出改革本身这些深层次矛盾。原来对国企改革总体设计是抓大放小,但那是大,那是小,不同利益者就有不同的解读,在改革方向的选择上也就截然不同,资本强势者选择的是全面私有化,劳动大众者就希望这个唯一提供些许社会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能继续保持下去。在“冰棍论”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论”在理论上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果的时候,强势阶层就已不容分说地将大部份“国企”大甩卖得差不多。平心地说,企业搞管理层收购MBO本身在理论上无好坏之分,但在当前我国现实相应法律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MBO变成了私分和恶意侵呑。因此说明,没有法律保障和相应社会规范制约,才使国企产权改革走上斜路。 
再者“国有企业”是不是“无主产权”,在这个问题上也张现出改革的深层矛盾。国企“产权不明晰”,是“无主产权”,在世界上说这个话恐怕小儿都会笑,但这确实是我们众多以改革者自居的大牌经济学家的口头禅。全民产权是全国民众,这在世界范围都是个基本事实,但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谁对它有管理权,谁就可以侵呑、瓜分,这也是事实。民众的产权何以变成了“无主产权”了?原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机构已改变职能,已由原来的政经一体的政权机构转变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政府官员其本身也已形成一个特殊的、与被管理者利益不一致的社会阶层,其已经没有可能代表自已管理对象利益的内在动力。因此,在国务院机构改革、转变职成的情况下,国企的产权行使机关只能是代表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但是,我们的人大在计划经济时期一元化条件下,权力是虚拟的,改革至今,经济基础变了,人大的体制并没有随之而变,人大的权力至今仍然是虚拟的,因此,国企的“无主产权”也从主流经济学家的理论变成了确确实实的现实。 
三、改革的方向。 
通过上述分析,改革的方向就一目了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元化利益已经不复存在,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就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的上层建筑。市场经济必然使社会阶层利益分化,阶级利益的调和、协商,就只有依靠真正代表各阶层利益的人民代表机构这个平台来进行。社会各阶层通过人大这个平台,参与社会发展与改革的决策、立法、司法和监督,和谐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才能完善和可持续发展。 
1、 权力实体化和利益代表化是人大改革的必然方向。在我国一党独享政权的情况下,人民代表不要再由党组织指派,开放民主团体、社区民众对人民代表的推选、真正通过竞选、直选产生人民代表,使其真正代表选区民众的利益,政府官员不再兼职人民代表,是实体化人大的关键。 
2、 尽快建立起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是深入改革的当务之急。过去的改革已有太多的法律的缺位,“摸着石头过河”所建立的证券市场实际上不得不推倒重来,《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缺位使得改革中的国有资产大流失。建立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才是深入改革成功的保证。 
3、 专职和强化人大的主导立法职能,不搞部门立法(这不等于部门不参与立法)。使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代表都坐在同板凳上拥有平等的发言权。 
4、 在国企推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真正的企业工会并强化其监督职能。现有的企业监事会和企业工会,在人身关系上依附于企业管理权力者,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有其形而无其实,确立企业职工代表具有不可解雇的权力是个关键。 
5、 建立高效廉政的公务管理体系,重建社会诚信体系。 
只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都作相应配套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整体系才能巩固发展。继续深入的改革才有基础。 
撰文/蔡定创 
200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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