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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成犯罪分子新“教父”?

火烧 2011-03-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法制节目被指成为犯罪分子新教父,家庭妇女通过电视学习骗术,骗得打工者近2万元。节目内容被用于犯罪,引发对法制节目是否应承担教育责任的讨论。

   

上海法治报近日报道,一个整天在家赋闲看电视、从未到过上海的家庭妇女,在千里之外的湖南导演了上海的“把戏”,骗得想在上海实现梦想的打工者近2万元钱。听来有些不可思议,可这偏偏就是发生不久的现实。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女子的骗术竟然还是从电视台法制节目中学来的。

无业的刘安红整天没什么事,无意中从电视台的法制节目知道了靠发短信诈骗钱财的事。犯罪嫌疑人怎么准备作案工具,怎么得到某一地区的手机号码段,怎么和被害人对答等,节目中都进行了非常详细介绍。初中文化水平的刘安红照方抓药,在一切准备妥当之后,便依据自己的计划,等着他人“上钩”,还真有不幸的“鱼儿”主动往枪口上撞。

过去,犯罪分子是自学成柴,现在好了,有电视节目专题介绍作案手法和反侦察手段。其实,关于电视法制类节目是揭露犯罪还是传授犯罪方法,这样的争论一直也没停止过,法制节目当犯罪教材的“复制”犯案也屡屡发生,但是,一些新闻媒体细腻逼真、全方位立体再现犯罪过程的报道一刻也没停止过,有的甚至还将公安机关秘而不宣的侦查绝活,捎带着抖露出来。

对此,有两种声音。一方认为,不法分子是歪嘴和尚念歪经,属于极个别现象,不必大惊小怪。另一方认为,法制类节目过于注重犯罪过程,追求吸引眼球,有些节目称之为“犯罪指南”并不为过,而且由于报料过猛,还给公安机关侦破制造了难度。

曾兵以为,法制类节目的重点应该放在教育人、惊醒人,而不能一味以情节曲折离奇、案件扑朔迷离来吸引眼球,追求高收视率,对一些涉世不深、好奇心强的青少年造成误导。审理上述案件的法官提醒人们,面对高薪诱惑,请擦亮眼睛,谨防陷阱,尤其是还未入职就被要求交纳押金、服装费等各种费用的,应坚决予以拒绝。

法官的话无疑是正确的,曾兵听着也有几分熟悉。每当有人购得假货、每当有人受骗、每当有人被偷……总有专业人员和专家支招,指导人们如何识假、防骗、防盗,似乎要把每一个人培养成专家级的人物。听着头头是道,可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各个行业的专家吗?曾兵觉得,在传授人们识假、防骗、防盗知识的同时,相关部门自己也是否应该做点什么。

一个整天在家赋闲看电视,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家庭妇女,就能从法制节目中学会并熟练应用骗术,真是个挺可怕的事。电视台编导们真应该好好想想,法制类节目应该如何编排。据曾兵了解,目前好像还没有关于法制类节目“报料”的底线,可以想见,法制类节目还将充当着犯罪分子“教父”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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