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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党,力求和谐

火烧 2010-06-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文章强调依法治党对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性,结合宪法精神与改革开放背景,呼吁坚持党的领导与法治轨道,确保人民政权的延续与发展。
       当我在北京写下这个题目时,已是黄昏时刻,心情异常沉重。

        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已经六十年了,如果有人说没有功劳,那也一定有苦劳,我们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党,力求和谐是人民的希望,不会因为既得利益集团的意志能够阻止历史车轮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指出,“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第五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现行的宪法精神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党的总体思路,尽管是在我党领导下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宪法,但宪法精神的尊严性和权威性却制约着我党始终在法治的轨道运行,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科学的社会主义。

        为什么要依法治党?

        在天安门广场矗立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下,亿万英烈前仆后继为中华民族、为新中国、为共产党牺牲自己的一切,追求救国救民于水火的真理。为开创人民政权的基业,多少革命先辈付出了惨重代价,难道他们毕生所求仅仅是为了六十年的短暂辉煌?不!我们一定要延续下去,把代表人民的政权继承和发展,保证共产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而今,我们唯一可行之路就是依法治党!

        当下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从未被放弃,然而现实却不尽如人意,甚至演变到了危险的边沿!如果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坚持不移走依法治党的道路,我国成为世之最强国一定为期不远,一定可告慰亿万革命先辈之英灵于九泉!

         既然“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多年来我国所提及的“党政分开”不会只是党委和政府机关各置一处吧?人民代表一定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如果是否定的,那为什么还是人民代表?有多少人民代表是我党内同志?然而我党内同志却频繁出现腐化且违国法犯党纪之案例。有些人不会去作奸犯科、杀人越货、、、、、、但却利用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此类人算什么代表?有人一定会说,此论危言耸听、夸大其辞。同志啊!请你醒一醒,如此放任自流,人民政权还可维持多久?

        重庆市文强死刑复核一案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已月余,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为何至今久拖不决???我党内到底是谁去影响了最高人民法院那公正的法官决断?如果文强不能被立即执行死刑,还得到了个别高官的保护,果真如此,岂不是我党的悲哀!人民情何以堪?

        如果说依法治党历来如此,那为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涉及高职位曾经的党内“同志”就显得无力?让人民有一点错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是真实不虚的?依法治国说了多少年,还不如依法治党给人民以希望。司法独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129条所指出的“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令人不解的是法院是在独立办案吗?检察院会检察自己吗?反贪局长却“落马”?这到底开的什么玩笑?

        中国当下国际、国内形势面临严峻的挑战,自然灾害频发,全国人民企盼廉洁而依法执政的共产党自律、自清、自正继续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把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提升到新的高度乃是谋福于我国人民甚至惠及世界之光明大道!如此,国家和谐!人民和谐!

                                 文刀星麟

                                   2010年6月23日于黄昏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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