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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火烧 2009-07-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区别,强调以德治国以人为本,法律为辅。分析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作用,提出宪法原则治理优于具体法律面面俱到,体现法治与德治结合的重要性。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一字之差,却体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治国理念。何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人。强化依法治国,以冰冷死板无情的法条治国,实属治国之误区,是治理不好国家的。以德治国则完全不同,它体现了一种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德治国就是要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对人民施仁政,就是要以共产主义思想道德,以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教育和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改造我们的社会。

  美国等西方国家号称法制国家,他们乃世界富庶之邦。按理说,以他们的富庶,他们的国家应该是社会秩序良好的友睦和谐之地,然而不是。在他们那里,一样充满着杀人、吸毒、黑社会,一样有贫民窟、无家可归露宿街头等等各种社会丑恶。这些现象说明什么呢,说明依法治国大概也就只能是那个样子了。

  那么,是不是说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要依法治国,当然不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也有法律。这就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并不排斥法律,也要法律,也要依法治国。但绝不是唯法是举。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它可以而且应该以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来教育人民,影响人民的思想和行为。法律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更多的只是一种辅助手段。由于人们普遍都以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来约束调整自己的行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涉及到的法律事务并不是很多,法律的作用并不明显,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国家各种刑事和民事的案件并不很多。这正是毛泽东时代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国家要依法治国,但不能片面强调依法治国。片面强调依法治国,势必搞成法律的面面俱到,搞成依具体的法条治国。这不仅不现实,也无必要,更是一种浪费。据说,中国现行法律已多达上千部,搞这么多法律,就是面面俱到的结果。毛泽东时代,没有这么多法律,记得周总理好象说过印度法律繁杂之类的话,他是很为新中国法律简明而且很管事而自豪的。就是这不多的法律,却很好地管住了一个国家,为什么呢?用黎阳同志的话说,那是因为有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可是胜过了法律千百部哇。可见,治理国家并不是只靠法律就行的。

  社会是复杂的,事物也是总在发展变化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制定了那么多的法律,却仍然有法律的盲区,已制定的法律,也仍然需要不断地修改补充的原因所在。可见,把依法治国搞成依具体的法条治国是极其愚蠢的。---
  
  依法治国,应该是依宪法原则和精神治理国家,而不应该搞法律的面面俱到。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原则和精神就包含在宪法之中。也正因此,有些具体的法律,如物权法,是完全可以不需要的。一些具体的案例,是应该也可以按照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来判案的。这样判案,才不会存在搞法律面面俱到而造成的法律盲区,才不会造成动不动就需要来一个司法解释的现象发生。认识不到这一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就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而且,法律制定的过多过滥,也势必影响到法律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一般而言,制定法律是要人们遵守执行的。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然而,以中国现行法律之众,就是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要想精通都难,叫我们的党政官员又何以能够精通呢,又如何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呢?执法者都难以熟悉掌握和运用法律,还怎么做到依法治国。普通百姓吧,他们甚至连大多数法律名称都说不上来,还怎么去“守法”,怎么去做“合法公民”。

  过分强调依法治国,是自己给自己念紧箍咒。法律应该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人民才应该是法律的主人,共产党更不应该成为法律的奴隶,法律应该成为共产党驾驭之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的武器。过分强调依法治国,只能限制共产党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能。比如,在社会上出现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言论的时候,在诸如上海的“精英”迎合国外反动派,修改历史教科书的时候,在买办卖国贼们大肆向外国人出售国有企业的时候,共产党还用得着同他们讲法律吗,用不着。共产党要做的,就是毫不留情地对他们实行专政。在这种时候讲法制,除了误国,就是虚伪。当然,共产党如果这么做了,未必就是“违法”,因为“专政”原本就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的重要内容。不对他们实行专政,最终受害的还是国家和人民。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也许为了区别于毛泽东时代的所谓人治吧,国家大力强化了依法治国的观念,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什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们听的多了。就是在这法制的口号下,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多,中国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社会越来越走向原本的反面,各种犯罪层出不穷。中国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是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同法律的增长一同增长。恰恰是在强调依法治国最多的时期,执政者不遵法、不守法甚至违法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看不懂中国的法制了。我们搞所谓体制改革(实质就是后来的“产权改革”,说白了就是私有化),让几千万工人下岗失业,出卖国企给外国人等等改革,有哪一条是在维护宪法,没有。恰恰相反,正是这些改革,构成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最为严重的违反宪法事件。这是不是对中国“依法治国”的莫大讽刺呢?---

  治理国家是一门精深的学问。中国社会的现实说明,片面地依法治国,治不好国家。只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实在是一种片面的幼稚的法制概念。要想真正治理好国家,还是要走毛泽东的道路——人治,其实质就是以德治国。在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的人民共和国走的就是一条世界上最伟大的以德治国的道路。

  毛泽东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制度,以保证社会的公正公平合理,保证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毛泽东还保障了劳动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保障了劳动群众受教育的权利和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这算不算以德治国。

  毛泽东仁慈地对待国民党战犯,尤其是仁慈地对待了日本战犯,对资产阶级右派,则是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对地富反坏右的子女,给政策给出路,这算不算以德治国。

  在毛泽东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宣传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王进喜、陈永贵等英雄模范人物,宣传马克思主义,宣传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在全国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解放军”,“解放军学全国人民”等活动,大力倡导“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思想,正是这一系列共产主义英模人物和思想品德的宣传教育,净化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升华了人们的理想追求,提高了人民的道德水平,从而最终达到了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这算不算以德治国。

  正是毛泽东时代的人治——以德治国,才造就了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那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扬眉吐气的社会;一个党政廉明深得人心的社会;一个社会治安良好,没有黄赌毒,极低犯罪现象存在的社会;一个人人都有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心情舒畅,根本不用为工作生活担忧的社会;一个万众一心,奋发向上,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社会;一个充满朝气,充满活力,激情燃烧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掀开了人类有史以来最为灿烂辉煌的一页。

  当然,要做到以德治国,有一些基本的要素是必不可少的,1,国家社会要公平合理,2,国家要讲求共同富裕,3,必须要从严治党治国。如果国家被搞得显失公平,贫富差异巨大,党政腐败不堪,你再怎么说教也是无用的,这就叫比较效应。你说的再动听,再动人,人们回到社会现实一比较,就都化为乌有了,怎么会有作用呢。

  现在,人们对毛泽东时代认识的升华,是比较的结果,是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现实教育的结果。许多东西,人们在拥有的时候,并不知道去珍惜,一旦失去,人们才会觉得他竟是那么的珍贵。人们怀念毛泽东时代,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

  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建立了法制制度,依法治国大概就是资产阶级能够想出的治国的最高境界了。资产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了他们搞不了以德治国,也正因如此,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最终必然走向腐朽、没落、直至死亡。

  毫无疑问,以德治国才是治国的最高境界。以德治国才能做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法律是用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道德却可以调整人们的思想。思想的升华是社会进步的重大标志。毛泽东时代之所以尽管人们并不富裕,人们却仍然会感到非常幸福,就是因为人民在精神上非常富有。中国要想达到治国的最高境界,就绝不可以只要依法治国,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千万不要偏废了以德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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