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绩效评估
政府绩效评估所感
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虽不十分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但就从整体来看,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总结以寻求一种适合于自身的完善的评估体制。
与以前相比较,从单纯的依靠GDP数据作为评估依据,把绩效评估误认为经济评估,转换成更多的关注民生问题。比如,在“十二五”规划中,就有许多地方政府把人民幸福指数、保障性住房完成情况等一系列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纳入到政府绩效评估的体系之中。许多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人民群众给政府绩效评估打分的政策,政府工作怎样?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恐怕只有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改变了以前那种由政府给政府评估的单一模式。
但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还从在许多问题。首先,评估体系不完善,我们要以中央政府为中心,建立一些最基本得评估准则,如食品安全、人民幸福指数等,各地方政府再根据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评估体系。改善我们的政府体制,加大关于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活保障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从根本上改变强政府、富中央、穷百姓的现象。其次,政府评估体制不规范,往往只是根据上级领导的个人观点,这就难免存在徇私舞弊的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培养专业的评估技术人员,加强他们的法律道德观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使我们的评估体系规范化,增强新闻媒体在这方面的报道,尽可能的使评估过程透明化、真实化、能够被人民群众所监督。最后,关于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导致评估中存在暗箱操作,有些地方政府为评估结果不惜损害人民利益。要使法律体系贯穿于整个评估过程,是整个评估过程有法可依,增强评估人员的法制观念,做到违法必纠,对于违法官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对于政府绩效进行真实、全面的评估之后,上级领导要对评估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在绩效评估上取得优异成绩的,百姓所满意的地方政府官员进行奖励,以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对于没有取得大的进展,业绩不突出的地方政府,要给予警告的处分,认真分析其原因,改进其政策体制,争取取得好的成绩。对于从在有损害人民利益,人民群众所不满的地方政府官员,要依法追纠其刑事责任。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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