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中国的立国之本
人民民主是中国的立国之本
-----规制程序是构建民众问责机制、监督机制、管理机制的突破口
田忠国
中国不缺治国的智慧,但缺少向决策层传递智慧的通道。对于这个问题,高层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并尽快构建智慧传递的通道。没有智慧传递的通道,何来不同智慧的比较分析、择优选择?我个人认为,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治国的智慧,因为,治国的智慧是一个文化哲学、发展哲学和发展战略的问题。在这方面,中国有五千年的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智慧,特别是毛泽东的横空出世,又开创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完全以民权为主体的治国之道,为后来者提供了更为宏大的治国智慧的空间。
但是,由于这些年某些人的政治偏见和自利倾向,用无知取代人类历史上极为罕见的大智慧,造成了重大的各种社会问题。令人困惑的是,一些堕落成野兽的知识积累者,却成了中国的主流精英,并且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排挤、打击、迫害那些一心为党为国为民奉献智慧的人。比如,我批评了中央党校的个别人,批评了在“人民日报”鼓吹“普世价值”的个别人,批评了王占阳,马上就一路封杀跟过来。我个人认为,你有否定人民群众利益的权利,我也有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说话的权利,你有否定毛泽东的权利,我也有支持毛泽东的权利,你有否定毛泽东从中获取利益的权利,我也有反对你通过此种方式获取利益的权利,你有把治国之大智慧打进冷宫的权利,我也有把治国的大智慧请到阳光下,任人评说的权利,你有说共产党不合法、胡锦涛不合法的权利,我也有说共产党合法、胡锦涛合法的权利,只有这样的平等权利,才有你们所谓的“普世价值”,如果连这个起码的平等都没有,何来的“普世价值”之说?所以,我个人认为,你们要行骗也得捂上人们的眼,如果连眼都不捂,就不是个骗人的问题了,而是个对民众的精神强奸问题。
我说这些问题,是想提醒人们注意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腐朽没落的智慧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同时,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围堵劫杀于党于国于民有利的大智慧。这种现象存在一日,恶化一日,就是中国走向灾难的一步步。
“普世价值”的倡导者们,在大谈“普世价值”的时候,一方面大谈民主,另一方面极尽否定人民的民主权利之能事(人民民主讲的是人人拥有的实际民主权利,西方式民主则讲得是形式民主),由此可知,他们的民主是官僚资本阶层共同谋取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民主。真正的民主,则是毛泽东一再倡导的人人平等的民主,人人监督政府、管理政府、问责政府的民主。如果有人反对人人平等的民主、反对人人监督政府、管理政府、问责政府的民主,并对这种民主实施破坏活动,国家的专政机关,就必须对其行使专政权,因为,反对人人平等的民主、反对人人监督政府、管理政府、问责政府的民主,并对这种民主实施破坏活动,他们目的只有一个:抢夺对人民大众的专政权。
试想,如果不是这个目的,他也有和千千万万同样平等的民主权利,何必反对人人平等的民主、反对人人监督政府、管理政府、问责政府的民主,并对这种民主实施破坏活动呢?
从这个角度说,一个国家为维护国家权利,就必须拥有至高无尚的专政权,只是国家的性质不同,专政的对象也不同而已。因为,这是保障一个国家权力的前提条件。
当然,在国内而言,专政是最后一道维护国家权力的防火墙。在这道防火墙之前,还应规制程序,构建民众对官员和精英学者的问责机制、监督机制、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使社会代价降到更小、更低,并有效防止对国家权力的破坏,这也是有效防止官员蜕变和精英堕落的最佳渠道。
人们一般认为,大民主一般情况不具有可操作性,其实,我个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如果我们跳出文革经验,我们就会看到,通过对民主程序的规制,大民主是完全可以实现程序民主的。我曾在“面对改革的沉思”一文中这样写道:
“世界上唯一能破除权力利润的,只有民众对政府的问责机制、监督机制、管理机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大民主。对于大民主的问题,人们一直有个误区,以为规制程序就不是大民主了。但是,人民群众的问责权、造反权,是完全可以制度化的,比如,可以通过制度程序,把人民群众的问责和造反问题,纳入到人大辩论中去。通过民众的辩论,人大做出裁决,民众的问责和造反权的问题就解决了。”
不仅可以把人民群众的问责和造反权搬进人大,也可以搬进法庭。比如说美国的陪审团制,就是把民众的问责权和造反权搬进法庭的范例。
再比如说,为了保证党的领导,并确保党的正确领导,中国可以实施任命与票免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说,任命再先,人民群众根据其施政过程的成效,通过票评的方式,合格的留任,不合格的免掉。我个人认为,这样就解决了光为上不为下负责的问题,迫使他们既为上,也为下。再比如说,实施政务公开,个人和其子女任职情况以及收入情况公开等等,文革没有解决的大民主的问题就解决了。而这一切,都是完全可以通过程序的规制做到的。
由此可知,人民民主不仅是中国的立国之本、努力方向,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努力的方向。因为,镜子里的(西方式程序民主,也可叫形式民主)民主再美也不管用。可能有人认为,公平的前提是程序公平,但是,程序有人民民主和程序民主之分,对于前者来说,人民大众感觉是公平的,而对于后者来说,精英感觉到是公平的。有人可能要说,既然是程序公平,就没有人民大众和精英之分。其实,这样说的人一定缺乏对程序逻辑的基本了解。因为,程序民主强调的是民选,人民民主则突出的是民治,也就是说,前者只给了民众票选的权利,但却不给革除旧制度,重构新制度的权利,或者说,只级了民众选择领导者权利,但没有给民众选择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权利。后者相反,首先给予民众选择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权利。
有人可能认为,我说的很好,但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中国人民既没有票选权,也没有选择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权利,事实确实如此。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从理论上探讨的必要,以求寻找到人民民主的具体路径。而这,也是我一再建议成立“民众国家科学发展研究院”的原因。
但是,光有理论研究是不够的,因为,民众与官僚阶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独立体,各自有不同的利益。如果民众只是等待,官僚阶层最多也就是“让利与民、还权于众”,也就是说,“让利与民”也好,“还权于众”也罢,不过是开明的统治者的开明统治,而不是毛泽东的人民权利和利益,是党的生命线。从这个角度说,中国只有坚持毛路线,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但又不同于毛时代的民主。也就是说,通过对人民民主程序的规制,把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使他们拥有选择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至高无尚的权利,但又在可控、动态有序的状态行使民主权利。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民群众共同推动的必然结果。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参阅文章: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0/200812/60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