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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县长为何能如此淡定? 等2则

火烧 2011-04-22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2009年邢台县长撞人后淡定吃饭引发热议,事件因网络曝光再次引起关注。县长撞人未救人反而去吃饭,赔偿金额争议不断,暴露基层监管缺失与权力滥用问题。

撞人县长为何能如此淡定?

作者:马桂路

求是理论网 2011年04月22日 09时38分

近日,一篇题为《河北邢台县县长出行警车开道,乘坐车辆肇事后扬长而去》的帖子出现在天涯社区等各大网站论坛,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该网帖中称,2009年3月9日,在邢台市第八中学读初三的14岁学生李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警车开道闯红灯行驶的一辆中型客车撞飞,不省人事,而这辆车上的邢台县县长顾某某在车祸发生后,被簇拥着离开车祸现场去吃饭。此帖一出,立即引来了网友的围观和评论,网友纷纷对警车开道和邢台县长顾某某的做法表示不满。

  这起撞人事件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一是因为撞人的车是县长的座驾,另一个焦点则是,县长撞人后没想着救人反而去吃饭,不仅漠视生命,有悖基本人伦,更违反法制。基层领导开车撞人的新闻我们已经见得不少了,但撞人后逃逸的有,找替身的有,像邢台县县长这般撞人后还能在众人簇拥下大摇大摆的去吃饭,还真是头一遭。这也让我们疑惑,邢台县县长为何能如此淡定,撞人后还能不慌不忙的这般底气又从何而来?

  这桩2009年的案子如今重新步入大众视线,完全要拜流传的网贴所赐。可以想象,如果没有网络,这起案件就要完全消失在民众的视线之外了。2年前的案子如今还没有结尾本来就说明了邢台县县长的能量,在网帖将此事曝光后,法院判决也只是赔偿5万元的后期治疗费,更让人纠结的是,这5万元也没有拿到手,邢台方面只给了2万元,还是李家写了欠条才给的。这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本该依照法院判决支付的赔偿款还要受害人打欠条,不知道李家这5万元以后是不是还要归还给邢台县政府,如果是,真不知道法律威严何在,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今年3月的时候,安徽固镇县副县长就曾公车私用撞死行人后逃逸,加上现在的邢台县县长一起,这样的领导怎么看都不像是民众心目中“父母官”,倒有点夺命霸王的意思。事实上,基层领导由于全权在握,缺少监督,一些滥用职权的领导在地方上就成为一方的土皇帝,上级查的时候摆摆样子秀点政绩工程,不查的时候就是无人能管,无人敢管,民众自是敢怒而不敢言。即使像李家这样敢于付诸于法律求助,但囿于裙带关系,基层法院又往往偏袒地方政府,使得权利受到侵害的普通百姓无处申冤,有苦不知向谁诉。这就造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给人一个领导犯法无人能管的假象,进而是一些基层领导的日益骄横。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干部的执政理念,基层干部作为最为贴近群众的干部集体,本应抓住这一优势,亲身贴近群众,融入群众,为民众办实事,谋利益。但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往往是相反的景象,一些基层干部凭借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搞裙带关系,甚至还有像邢台县县长这样飞扬跋扈,撞人后先吃饭的冷血之举,这既不利于政府贴近群众,维系干群关系,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一个阳光的政府是由阳光的官员组成的,一个亲民的政府是由亲民的官员维系起来的,要想打造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还要官员真正能勤勤恳恳执政,踏踏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官开始,基层领导无人监管的现状急需改变。

本文来源求是理论网,原文网址:http://www.qstheory.cn/lg/bf/201104/t20110422_77973.htm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新华网   2011年04月22日 11:24:54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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