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制”“两权分离”都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文章指出承包制和两权分离违背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否定共同劳动与生产资料公有,变相私有化,强调马克思与毛主席对此的批判。
“承包制”“两权分离”
都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人类全部历史,运用唯物史观,设计了唯一可能消灭剥削,解放生产力,解放全人类的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是它的初级阶段)。这个制度要求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按劳或按需分配劳动成果。“承包制”“租赁制”“两权分离”都否定了这三个要素。生产资料承包给了个人,由劳动者个人进行劳动过程,并由这个过程的结果决定所得。这不仅没有了共同劳动在协作、大规模等方面的优越性,而且把公有制经济抵御天灾人祸给劳动者造成威胁的功能也完全否定了。这种私人占有,个体劳动,个体承担所得风险的制度,是变相的私有制。毛主席在上世纪60年代早就否定了某些人制定的这种政策。马克思只论述过资本主义股份制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来没有讲过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可以两权分离。和前述承包制一个道理,两权分离,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变性。现在的包赢不包亏,管理者的高薪制等等,经营者侵犯所有者的事情屡见不鲜,实际上把公有制变成私有制。更不要说“要明晰产权”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变成私人股份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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