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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深知,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是国家的(中心工作),而稳定又是压倒一切的大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已竭尽全力,不惜血本,下足了(猛药),不断地强化这项工作。但随着不断升级的维稳力度加大,集体抗议,群体性事件,社会犯罪不仅没有减弱,反而呈上升势头。让各级政府,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界。(越维越不稳),只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我认为是一味打压不同声音和压制正当要求所致。常此下去,政治,经济代价不可估量。 现在地方政府在处理社会矛盾时,特别是在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合理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发生的一些群体性抗议事件时,仍习惯于延续和套用传统封建政治的专政模式。 特别在(文革)中,这种统治模式已达到极致,流毒甚广。这种模式下,社会只有两个阵营,一个是(人民)一个是(敌人)。即使宪法明文规定的,允许公民拥有维护自己利益的行动权力,如:游行,集会,罢工等,也全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大忽悠。公民一旦真行动,马上就给套上(接受国外敌对势力教唆,一小撮坏人煽动闹事,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的吓人帽子,不顾一切地镇压下去。 不少官员,不习惯也不愿意听不同意见,更不能批评,即使是公民的合法诉求。因为长期以来,他们自认为一贯正确,错误都在别人。他们更习惯于把公民的不满,划定为政治上的敌对势力,无限扩大,上纲上线,统统称为不稳定因素。再按其逻辑,假设出潜在(敌人)和(对手),这样极大影响了政府对社会冲突的判断及其应对措施。 这种(文革)的专政模式,制造出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使原本可以在法律范畴内解决的矛盾与冲突公开化,是之越发激烈,越压制其越发激烈,也使政府的行政开支越来越大,只好以减少社会福利开支投入到这种(维稳)上。 不仅如此,一发而牵动百家,几乎所有行政部门被拖入(维稳)中,使行政效率大大降低,同时也降低了司法处理冲突的能力,消弱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应当对维稳逻辑作出调整,不是一昧的将社会抗议升级为政治问题。国家应当让地方官员学习尊重公民权的表达,容忍来自民众的批评。通过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给予司法机关更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让法律而不是政治,成为调节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有效地控制地方官员滥用权力行为,减少腐败现象。只有如此,良好的社会稳定才能得以实现,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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