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关于强拆自焚事件的说明有何玄机
株洲关于强拆自焚事件的说明有何玄机
4月22日 上午8时30分许,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横石村,58岁的农民汪家正为阻止强拆,在自家房顶点燃身体。 (大洋网)
株洲是如何回应这起阻止强拆自焚事件的?
在大旗网上有两个帖子说得相当详细,一个是《关于召开有关4.22事件舆情问题的会议通知》(简称《通知》),另一个是《关于“4·22”司法强拆突发事件的说明》(简称《说明》),主角都是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说明》已见报道,《通知》来源渠道不明,但从《说明》的表述完全符合《通知》精神的情形看,《通知》还是有点可信度的。
发《通知》是为召开紧急会议,群策群力,商量对策,拟出一份对该事件的回应,以使舆论能向有利于株洲的方向发展。并给出了回应稿要点,要求与会者请各位提前思考、讨论,同时强调每位与会人员都须发言,不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领导也不会给出引导和方向,有不发言的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
特别指出领导也不会给出引导和方向,回应稿要点的出处也就成了秃头上的虱子。
回应稿要点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如何说“事件起因”的。这一部份主要是为项目合法性找理由的,如“拆迁事由应尽量避开房地产、政府用地等敏感方向”,“尽量孤立当事人”, “应造成拆迁手续合法、得到有关单位、上级部门(最好是中央部门)支持的印象”。
这反映在《说明》中就是,株洲市铁道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是“公益性工程”,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其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相关土地许可批文,征用手续合法,补偿工作到位,得到了当地绝大多数群众的配合和支持”。
回应稿要点第二部分,是关于如何说“拆迁过程”的。这一部分主要是美化强拆行为、丑化强拆对象的。如,“应避免出现与当事人有激烈冲突的描述”,“关于挖掘机的出现,应给予一个合乎公众心理的解释”,“关于汪的自焚,宜突出其“突发”和“失控”的特性,不能给予群众是因为谈判达不成共识而引起的印象”,“宜制造当事人刁蛮、难缠和预谋的印”,“应强调我方面对当事人的无理行为,仍极力确保当事人安全、以人民群众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为重的指导原则——务须突出我方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办事原则”。
这反映在《说明》中就是,“在法律宣传的过程中,为防止爬上楼顶的汪家正父子掉下造成伤害,安排了一台铲土机搬运松土,铺在汪家楼下水泥地上。对话过程中,汪家正突然情绪失控,8点40分左右,在往身上浇汽油的过程中,不慎摔倒,身上突然起火(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并从楼顶滚落到地面。现场工作人员迅速上前扑火,在遭其侄子二人强行抢夺灭火器和担架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灭火并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这段视频被在场的群众拍下了,这视频中看到的是,场面惨烈,一边是挖掘机从画面左方开来,铲斗挥舞,一边是汪家正在房顶点火自焚。汪家正滚落处是正面而不是左面。)
第三部分是关于如何说“后续措施及其他事宜”。这部分主要是争取主动和主导地位的,如“ 在当事人动机方面,可描述为钱的问题”, “补偿标准可适当提高,务必保证该标准公开后舆情会向我方倾斜”, “宜申明我方已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终止拆迁程序,避免继续刺激汪方情绪,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行动导向”, “院务部须马上与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兄弟部门联系,务必保证会议讨论结果能及时传达于各方,以免对外发布的信息有相互矛盾处”。
这反映在《说明》中就是,“引发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据调查,汪家正房屋认定合法面积为280.03平方米,可获得房屋征购等费用35万元以上。同时,按征拆安置政策,其家可按远低于建设成本价购买安置房,他家只须从补偿安置费中拿出14万余元即可获得240平方米的安置房。事件发生后,我们即刻中止强制拆迁程序。目前,正在全力救治伤者。”
由此可见,《说明》的表述完全符合《通知》的精神,不看《通知》根本无法理解《说明》的玄机,公众也因此充分领略株洲应对突发事件的高超能力和技巧。在此,本人希望这个《通知》是别有用心的人杜撰的,如果是真的话,那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就太可怕了,因为有这样的《说明》地方,也会是要命的地方。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