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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五问“工资太高就会失去竞争优势”

火烧 2006-06-09 00:00:00 思潮碰撞 1043
文章围绕‘工资太高会失去竞争力’展开,探讨低工资对劳动者的影响及企业竞争力问题,分析政府干预、劳动力优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特稿:五问“工资太高就会失去竞争优势”

 ■策划:新华网时政部 ■稿件来源:综合 ■责任编辑:袁韵 荣忠霞
   在不少人看来,廉价劳动力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优势”之一。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持这种竞争力的“优势”就把最低工资标准尽量压低,或者多年都不上调,为资本的进入创造宽松的“软环境”。当面对质疑时,他们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工资太高就会失去竞争优势”。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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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工资太高就会失去竞争优势”打上五个问号

    当难以数计的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不得不长期忍受低工资的困扰之时,曾经被视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突然发现,他们的境遇甚至不如那些初中毕业就到城里打工的民工。“一项1200家企业的调查表明:有34%大学生求职时,薪水只要求1000元人民币。其中更有0.8%的大学生为了抢一份稍微好点的职业,不惜选择了“零工资”。  
◆工资提得太高,投资者就会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
    决策部门和学界对这低工资现象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一种颇具争议的观点是:“我们确实要关心低收入者,但是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工资提得太高,投资者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了,这样的话,我们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
    这种观点并非空穴来风。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时代,一国要在经济竞争中获得优势,通常有两种战略:一种是加大科技的投入,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取得竞争的优势,增加本国居民的福利;另一种则是依靠压低工资,借助传统的技术,粗放式地使用资源,从而赢得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国际舆论普遍认为,中国在过去长达27年的时间里,经济能够保持平稳的高速增长,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所以,中国的GDP增速虽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但工资增速却远落后于这个幅度。
◆廉价劳动力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优势”之一?
    长期以来,在为数不少的一部分人看来,廉价劳动力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优势”之一。一些地方政府把最低工资标准尽量压低,为资本的进入创造宽松的“软环境”。这种“优势”也确实为地方招商引资产生了一定的“洼地效应”。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最低工资标准本应该水涨船高。可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持廉价劳动力“优势”,在最低工资标准上相互观望、暗相较量,谁也不愿意首先提高工资标准,以至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另一方面,政府本应该在劳资双方中间起到协调矛盾、平衡权利的作用。可是,受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影响,一些政府官员把屁股坐到了资方的板凳上,只注重GDP数据的增长,而忽略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工资问题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
    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而应该在社会财富再分配、在社会保障方面作出相应调整,有网站调查表明,21%的网友担心中国企业无法承担较高的劳动力成本;但同时,该调查也表明,65%的网友认为世界工厂的竞争力不能总依靠低工资,有人明确表示企业老板不能昧着良心赚黑钱,社会不应支持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提高工资标准会不会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甚至部分企业倒闭?
    世界上的所有财富,最终是由人来创造的,人作为最微小却也是最有活力的经济体,如果其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和公民生存发展成本不相匹配,只能疲于维持生计,人力资本增值、产业结构升级等等,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使整个社会陷入低收入、低素质、低生产效率和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的“越发展越穷”陷阱。
    那么,提高工资标准会不会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甚至部分企业倒闭?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的调查表明,深圳的人工成本占生产成本的6.92%,上海是6.1%,而且上海的研究显示,上海的人工成本在逐年下降,从2001年的占8%降到了2004年的6.1%。所以把人工成本提高3到4个百分点,企业的劳动成本并没有大幅度提高,也不会超过企业承受的范围,而且这个支出也是合理的。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劳动力优势不可忽视,但也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外资企业也不会为此而撤资。现在国际上的情况是人工成本低于中国标准的国家比比皆是,比如孟加拉国、柬埔寨、越南。但是为什么外资企业还是要选择中国?而且现在很多跨国公司都离不开中国。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中国有最完善的供应链,中国的工人非常勤奋、工作效率高。
◆以廉价劳动力为优势的国家,明天难道不会被其他劳动力更廉价的国家取代?
    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固然可以在全球竞争中赢得有限且非常脆弱的比较成本优势,但这种以牺牲人民福利,降低社会伦理标准为代价换取的所谓国家竞争力的办法,是一种蹩脚的竞争策略。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根本。借口避免工人失业而将劳动力价格打压至简单再生产的底线,就像一个工厂不提折旧费用一样荒谬。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今天以廉价劳动力看好的国家,明天就会被新的廉价劳动力国家取代;由于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往被认为不经济的、不可能的资源异军突起同样也让以传统资源见长的国家失去竞争力。
    在劳动与资本博弈时,政府扶持劳动者,固然会减少资本的收益,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如果一个企业只能在“血汗工资制度”下生存的话,那么它被淘汰出局就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防止生产过剩的大面积发生,消除无效供给也是必须的。那些资源配置效率低,不能通过技术提高拓展赢利空间的企业,应该被淘汰出局,这可以看作是社会技术进步的理性选择。(以上内容综合自中华工商时报 《 工资提得太高就会失去竞争优势吗?》、济南时报《 最低工资落空拷问政府责任》、文新传媒《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会损害竞争力吗》)

     延伸阅读:
    好好工作就能成百万富翁 员工能不爱公司吗?
    迈克·米切尔,56岁,美国西南航空公司员工,负责收取登机牌并帮助乘客登机,与母亲一起居住,每年只会在淡季安排一次到拉斯韦加斯的短途旅行。仅凭这些就把米切尔归入收入偏低的那一类人,那你可就错了。与另外16名自35年前西南航空公司成立初期就进入公司工作的老员工一样,米切尔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获得了丰厚收入,如今他拥有的资产甚至已经超过百万美元。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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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标?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国际惯例)。”在北京大学日前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这种说法得到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的证实。假如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综合自中国经济周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会损害竞争力吗》、《最低工资多低? 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 
去年各地月最低工资统计显示,最高690元/月,最低340元/月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去年各地月最低工资统计显示,最高690元/月,最低340元/月,可见最低工资之间差距也达两倍,与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相差恐怕更多。现实的问题是,即使这样的最低工资少数地区也不能完全兑现和落实。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了大批农民工,他们的劳动时间普遍超过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国家规定。仅此一点,即使拿到最低工资,折算下来也被严重地无形盘剥了。“计件工资”靠熟练操作和超时劳动,可能获得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但折算结果依然是降低工资含量,它还使多数非熟练者和无力坚持超时劳动者拿不到应得最低工资。此外,工资含不含社保自缴部分、管不管“包吃住”的开销都有“猫腻”,稍加“调整”,都会使最低工资变得更低。(节选自工人日报《不谈高标准只说低工资》)
不达标源于两大制度硬伤
   (1)标准不统一,计算混乱
    根据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有三种方法。其一,比重法。即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其二,恩格尔系数法。其三,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法。即以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计算。但是,“全国都比较普遍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而很少有省份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道理很简单,第三种方法一目了然,各省市没有“回旋”的余地,而以前两种方法计算,伸缩性很大,各省市都有“发挥”的空间。在出台《最低工资规定》的时候,为何不统一为一种计算方法?
   (2)惩戒措施缺位
    《最低工资规定》强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相关项目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但是,《最低工资规定》里面的规定都是针对用人单位的,并没有对各地政府制定出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作出规定,换句话说,各省市即使压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必承担什么后果。这实际上为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埋下了一个相当大的隐患。 (节选自上海证券报《“最低工资”偏低源于“两大制度硬伤”》)
◆最低工资有多低?
   4月26日中午,在北京呼家楼某小区,记者见到了来自安徽省的农民工张龙。张龙干保洁员工作已经有3年了,每天负责两栋9层楼的保洁工作,平均每天下来工作8小时,每月都没有休息日。“我们的工资最低的时候拿过500元,干完活,领导检查完,觉得可以通过就加100元奖金,所以每月一般可以拿到600元,如果干的更好,奖金可以再高点,达到700元。” [全文]
◆调查:广东部分地区最低工资形同虚设
   不久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暨南大学组成“广东省最低工资研究”课题组,对全省12个地区的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最低工资与经济发展水平等问题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广泛的调查,共访问企业600多家。课题组发现,在不少地区,外来工收入低于最低工资,一些地区最低工资形同虚设。而来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的信息表明,目前劳资纠纷90%以上是由于企业克扣工人工资或欠薪所致。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因素中,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最核心、也不是最关键的。即使它的提高会对企业核心竞争力造成影响,这种影响也是以正面居多。调查中,不少企业反映,目前由于工资低,招工难,工人的流动性大,企业很难维持生产经营。而目前,珠三角不同程度的“民工荒”,主要就发生在工资水平低、生活待遇差、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时间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提高工人的工资和生活待遇,实行人性化管理。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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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把双刃剑?


   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终于“出炉”,将从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特区内、外最低工资分别为810元/月、700元/月,比现行标准均提高了120元。(图片来源:中新网)
◆深圳最低工资居全国第一 增长20%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相当审慎。深圳市劳动部门以问卷形式,调查了2000多家企业、两万多名员工,先后召开了12次座谈会,还在网上展开意见调查等。最终中选的为方案:特区内最低工资调整为810元/月、4.66元/小时,比2005年度增长17.4%,特区外调整为700元/月、4.02元/小时,比2005年度增长20.7%。[全文]
◆黑龙江防止新最低工资标准被“打折”
    黑龙江省于5月起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使市民和用人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执行新政策,黑龙江省劳动部门日前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和解读相关政策,让全社会监督,以防止新政策被个别用人单位“打折”。[全文]
◆上海十措施为农民工维权
   在上海工作的七十三万多名建筑业农民工将每月领到工资。上海还将围绕农民工生存权、保障权和发展权,落实工资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每人每年一次体检等十项措施,构筑农民工维权体系。[全文]
◆建设部部长:要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接受《学习时报》的采访时表示,要进一步研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全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所所长苏海南:在我看来,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就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甚至出现民工荒一类的情况。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就会给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还会影响就业状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回应:最低工资近2年至少调了1次
    针对近日有媒体称“根据社会平均工资40%计算,我国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程度的失实。确定最低工资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社会平均工资只是验证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理的参考因素之一,而不是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此外,目前全国所有地区都在近两年内至少调整了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全文]
(注:以下内容节选自中华工商时报《苏海南:最低工资标准是把双刃剑》正文内容系苏海南的答记者问。)
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好处
   首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生活水平。第三,有关方面正在研究是否应当将劳动者学习技能的费用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面。当人的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有自我充电、提高技能的愿望。最低工资标准考虑学习技能的因素并逐步提高,将促进低收入水平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将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第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提高我国的竞争力。中国不能永远依靠低工资、低人工成本来保持竞争力,必须想法设法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及改变人力资源结构和产业结构,靠高新技术和多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提供高水平服务等来提高竞争力。这就需要提高劳动者工资包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投入,哪来的产出。

理想的“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样?
    在我看来,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就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甚至出现民工荒一类的情况。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就会给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还会影响就业状况。因此,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必须把握好度。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重点是适时适度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由于我国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以及最低生活费用等方面差别很大,因此各地需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发达地区来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幅度可以适当快一点。因为当地的生活水平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也较高,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较为超前,中高层素质的劳动者比重较大,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幅度较大不会给当地的企业带来过多的压力;相反,能够推动低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 对于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幅度可以适当小一点、稳一点。因为当地的产业结构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企业承受能力不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较低,如果人工成本偏高,将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当地的就业,且这些地方目前最低工资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关系也大都比发达地区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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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健康的重要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应当把握这样一些方面。
◆人民群众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主体,也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的享有者
    我们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只有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在实践中取得巨大成果。因此,坚持以人为本,首先应当使我们的各项决策和工作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比如,当前收入差距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就需要把合理控制收入差距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作为制定分配、税收、就业等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以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
◆破除单纯的GDP指标,注重社会发展指标和人文指标
    在传统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标准中,存在着过于突出GDP指标的倾向,往往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误解为“以GDP增长为中心”,把“发展是硬道理”误解为“GDP增长是硬道理”。在这种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下,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经济增长的效率与质量,忽视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等的影响,忽视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些做法已经带来了许多严重后果,迫切需要加以改变。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体系,破除单纯的GDP指标,注重社会发展指标和人文指标,特别是应将城市化水平、人均寿命、医疗服务水平、人口受教育程度、科研经费支出、信息化水平等指标放在突出位置。
◆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衡量领导干部政绩大小的根本标准,就是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了切实的实现、维护和发展。必须看到,生产力标准、社会进步标准、实践标准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标准是一致的,而且最终都要落实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个标准上。那些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做法,那些违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求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都是应当坚决反对的。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了,就能够在发展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从而使各项工作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节选自人民日报《把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评价标准》)
●中央探求收入分配改革 关注低收入者的收入问题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主要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
    作为涉及13亿国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收入分配问题近年来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中央专门就此召开政治局会议,以政治议程高度呼应社会议题,被社会舆论普遍评价为“直面现实、坚持以人为本、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一精神下,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度强调对不同的收入群体采取不同的调节办法,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这其中,“主要是低收入者的收入问题”,“核心是解决农村居民最低收入者的收入问题”,“集中在欠发达地区的收入问题上”,直指人与人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中的最薄弱环节。[全文]
●网友评论:谁说提高工资就会失去竞争优势?


    网民认为,“工资提得太高就会失去竞争优势”之说法,对于市场竞争而言可能是成立的,而对于劳动者则是不公平的。各企业不断地压低劳动力商品的价格以节约生产成本,从整个社会而言,这种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势必造成生产力发展受阻。有网民称,高工资与广就业是一对矛盾,何去何从,如何破解其中的矛盾,体现政府的执政能力。
    现在科技创新越来越成为国家及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而科技竞争的关键正是对人才的争夺。发达国家并不一味地压低工资和延长劳动时间来提高生产效率,而是通过建立企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以及减少工作时间、提高报酬等方式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这些先进经验,咱们可以借鉴。
   “用户名不能为空”网友:为什么说市场经济的发展没有明天,道理就在于此。社会各企业为了求得生存、适应竞争,不断地压低劳动力商品的价格以节约生产成本,但是,从整个社会而言,这种行为无疑于杀鸡取卵,势必要造成生产力发展受阻,社会经济、生活严重对立。
   “吟风”网友:中国的劳动力比印度便宜,中国也比印度有竞争力!请问:美国的劳动力工资是中国的40倍,为什么竞争力排在中国前面?
   “zwx11111111”网友:工资提高,社会购买力提高,有利于增加社会竞争力。以低工资任务竞争资本,是在饮鸩止渴!
   “尘世过客111”网友:高水平的薪金收入与高效率的劳动者共存。倘若工资只能维持劳动者最低的生活水准,指望他们输出高效率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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