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的宜黄书记何时复职?
“问责”的宜黄书记何时复职?
在网上,当我看到宜黄书记因为强拆问题引发的自焚事件而问责,并最终被免职的消息后,我不仅没有高兴,反而还产生了更大的担忧。因为他今日之免职,就是明日之复职。
诸位应该不会忘记吧?在“三鹿毒奶”事件中,负有重大责任的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李长江局长以及该局原食品生产监管司鲍俊凯副司长,都在问责后不久复职了。前者于2008年9月22日被国务院问责,并引咎辞职,却于2009年12月下旬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的身份亮相江苏;后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却于同年12月转任安徽出入境监督检验局局长、党组书记,不久又官复原职,返回国家质检总局任科技司副司长。
三鹿毒奶事件,产生了什么后果,不用我说,大家都十分清楚,对吧?既然他们都能轻松复出,宜黄“一把手”也一定能在不久的明日复职。
这就是中国式问责,而且这种中国式“问责”还总能冠以“特色”的光环,实在令人无法理喻。
初看这种问责,似乎很强硬,似乎很解恨,但细细看来,人们才发现,原来这高高举起的“铁拳”,不过是一团棉花!对这样问题严重的官员打出“棉花拳”,怎么能提振人们的信心呢?怎么能唤醒人们的希望呢?怎么能鼓舞人们的精神呢?更何况他们不仅仅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失误,而是一种极大的犯罪!
难道不是吗?因为他们玩忽职守而引发的三鹿毒奶事件,不仅使中国的民族工业遭受了空前打击,也造成了六名婴儿死亡,二十九万四千名婴幼因饮用毒奶粉而出现泌尿系统异常,肾结石等这样的严重后果,影响了他们一辈子,这难道不是犯罪吗?
再看宜黄自焚事件。它是以一种震人心魄、令人目瞪口呆、让人欲哭无泪的方式展现在人们的眼前。自焚者在医院抢救几天后不治身亡!一位集市上卖字老人闻知此一家惨烈遭遇,挥笔而就一副挽联:“晴天霹雳天上掉大祸,阴曹地府阎王也想哭”,横批是“天怒人怨”。
这样的“天怒人怨”,难道不也是一种恶性犯罪吗?对于这样犯罪的官员,为什么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呢?为什么又是一纸轻飘飘的“免职”决定呢?
难怪中国老是不断地上演令人侧目的食品安全事件,难怪中国老是不断地上演令人悲怆的强拆自焚事件,就是因为民命贱如草!就是因为官官相护!
现在看来,要想彻底遏止这样的悲剧重演,对此类官员仅仅只是形式上的问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严厉的法律追究制度,彻底堵死他们的入仕之路,让他们为自己游戏职守的行为付出一生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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