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驹桥67号院抗拆记
这样的滔天黑幕,竟然发生在皇城根下
首先声明
本人对下述的相关情况保证真实可信,如有杜撰愿承担负法律责任。如有必要本人可完全公开个人相关信息。
北京市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马驹桥镇ZF用与之不相干A方案(03年旧村改造拆迁补偿价)代替B方案(09年的市政道路工程拆迁补偿)。补偿价不但与当今的市场价相差悬殊,而且与中央精神、北京市ZF文件关于此次市政道路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大相径庭。
马驹桥有着种种传说,但我现在讲的不是传说!是不争的事实。
本人王淑云,现年43岁。家住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大白村67号,距离北京TAM仅仅只有28公里。小学第一课我还记得:那就是热爱祖国,热爱DANG,做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所以我一直遵循这一原则,虽半生平淡无奇,但和其他国人一样,也曾为举办奥运欢呼,也曾踊跃为灾区捐款,也曾和丈夫不厌其烦的打了四个小时的收养地震孤儿的报名电话。可就是这样一个安分守己、本分老实的良民,马上要变成无家可归、无房可住、无法工作的流浪汉了,几乎已被逼走上绝路了。
到底发生了什么,在这个距离我一直尊重并热爱的中国标志性建筑TAM不过二十八公里的地方。
目录
1. 偷梁换柱..............................................................................3
2. 讳莫如深.............................................................................12
3. 天理何在.............................................................................14
4. 我何以堪.............................................................................17
1.偷梁换柱
------立项、规划、用地审批都以“市政道路”为名报批,但给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却以“旧村改造”为名。
话还要从2009年06月30日说起,记得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当时大白村委会的代表找到我,讲到:因为了配合镇ZF整顿镇容,建设新农村,要进行旧村改造工作,希望能配合。我当时一听,认为这是好事,这事为了大家有一个更好、更漂亮、更舒适的家园。
当即表态,如果符合国家和北京市ZF相关拆迁政策,按照国家和北京市ZF的政策来,肯定支持。因为我永远相信:我们的DANG和ZF是代表我们广大人民,肯定不会亏待我们老百姓的。
接下来,我收到了我家的评估报告单,估价时间点是2009年6月29日,评估结果是:占地面积272 m2,建筑面积139.69 m2 ,不对呀!占地面积是对的,但我01年经过用地批示后,建房面积要180 m2, ,再说评估总价是44.6579万元(币种为人民币)此我求对方提供拆迁证和拆迁计划和方案,依据拆迁的相关条例,拆迁证取得必须要5个条件都具备(拆迁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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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马驹桥镇ZF)房屋拆迁估价报告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估价依据的是03年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而估价日期是2009年06月。
但铁的事实是:该项目的拆迁从北京市ZF相关部门申请的用地性质却与此大相径庭。见下:其中北京市发改委立项的311号文件,是2008年02月26日签发的,征地的性质为路网建设工程。见下图:
北京市市ZF国土局2008年12月03日签发的关于此次道路工程用地的114号文件
附上述附件:马驹桥镇ZF向北京市ZF提交的与大白村签署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是这样的:招收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农转非人员18人,其中劳动力安置11人,超转人员5人,人员安置采用货币安置方法。但截至到2011年03月,该110号拆迁范围内的人员也未转非1个人,也未安置1个人。
北京市人民ZF【114】号文件附件中的征地补偿协议已明确被拆迁人的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用于建设兴华南街市政道路工程。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08年05月15日签发的0309号文件,再次明确了用地性质为征地。见下图: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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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展到这里,第一个问题就出来了:刚开始村委会代表和镇ZF一直强调的该拆迁属于旧村改造范畴,但上述三方北京市相关ZF部分签发的文件全部是:“兴华南街市政道路工程”!而且已征为国有土地。 而本人的房屋在“兴华南街市政道路工程”!拆迁范围内!
我相信,各位看到这里已经看出一点端倪了:从北京市国土局的文件中看到,08年6月15日就被秘密征为国有了,我们一点都没有耳闻。我们这几户就在这个拆迁 的范围内,都没有进行安置(包括转居和货币安置)而且房屋拆迁实为国有土地拆迁却对被拆迁人变成了“旧村改造(集体土地)”的拆迁。
根据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590号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ZF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根据北京市2009年06月1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拆建【2009】431号文件明确规定,城市房屋的拆迁要以周围基准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足额补偿。(注: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房随地走,按城市房屋进行评估)
而马驹桥此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均价已超过13,000 m2元!
旧村改造和市政道路可能你们只是觉得他们名字不同而已:按照国家规定,集体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分别如下:
1. 集体土地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总额=被确定合法建筑面积?基准地价譑;(K=1)
2. 城市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总额=被确定合法建筑面积?(基准地价譑+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屋价+装修及附属物价+综合补助款;(K取综合系数,一般为1.5~2.0)
只要是市政道路的征地,即房屋性质变成了城市房屋,你们看的也很清楚:旧村改造和市政道路征地补偿的标准差了多少!现在各位明白了吧。这里蕴藏着天大的玄机。
马驹桥镇ZF2009年06月29日取得的110号拆迁证,我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索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始终未果,并称就几户人家就没有方案。
这样的拆迁证,根本就不合法!
而按照旧村改造(2003年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本人272 m2合法占地面积,180 m2建筑面积仅仅总共能得到44.93883万元补偿款,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补助,试想下在一个周围房价都13,000元1 m2的地区44万能干什么!买一个好大的卫生间(参照马驹桥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平均,采集楼盘为:样本小区、金地格林、珠江奥古斯塔城邦)。
兴华南街道路工程 |
我们家的房子 |
马驹桥镇ZF
2.讳莫如深
------中华人民共和国492号国务院令规定了ZF相关信息公开的相关条例。但一年多过去了,110号拆迁证得发放人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迟迟未对被拆迁人公布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以各种理由拒绝搪塞被拆迁人的合法请求。
更令人可气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492号国务院令,鄙人于2010年05月25日去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信息公开,以被拆迁人的身份要求公开京建通拆许字[2009]第1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即关于《兴华南街市政道路工程》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结果让我很受伤:
2010年05月25日上午,接待本人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我:“发了拆迁证的都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上午管档案的人不在,你下午再来。来了就有,你就等着吧”
结果下午负责接待我的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另一位许姓(音译)工作人员以“110号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不予公开”为由拒绝了作为被拆迁人—我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有录像为证。
去另一个办公室一位马姓工作人员以“此拆迁安置补偿只有公检法才有权调取”为由也拒绝了我的申请。录像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492号国务院令第二种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ZF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本人作为被拆迁人,整个110号拆迁证涉本人切身利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理应对我公开。
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492号国务院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ZF信息公开义务的;
在这里,作为一个被拆人,不禁要弱弱的问一句:事关拆迁的五大文件材料,其中北京市ZF相关单位已公开与其有关的材料和批文,但是涉及到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关于110号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相关材料,却一直不公开?因为这个补偿安置方案对该拆迁的性质(集体土地还是城市房屋)起到重要的作用,却迟迟不肯公布,且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力挺马驹桥镇ZF。
令人更惊讶的是:依据北京市通州区国土局出具的材料证明: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工作于2010.01.11日已经结案完成,已经给被证人货币补偿和转工转居了。但作为当事人,我们根本就没有没有收到货币补偿,也没有得到按结案表说的转工,转居。
材料表面目前状况是:上报是征地结束了,一切都按国家规定完成了,但是征地款哪里去了?人员安置名额哪里去了?按他们说的,只有3户人家,但实际是4户,一共15人,但征地上报和结案都是18人,现在征地范围内15人,没有一个给安置的!
该项目征地的结案表。清楚的写明征地货币补偿为:土地偿240.736万元,安置补偿为240.736万元。合计为481.472万元。实际支出也为481.472万元。但截至到2011年04月,被征地人没收到1毛钱。 |
我们不禁要问:这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3.天理何在
----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马驹桥镇ZF,居然这样对待他的子民!
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马驹桥镇ZF竟然堂而皇之的将北京市ZF批准的文件篡改了性质、由征为国有土地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变为了集体土地的“旧村改造”,由国有土地的征用变为了集体土地的占用!
你们没有看错,这就是发生在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心脏不到28公里的黑幕。
作为一个被拆迁人,要求公开关于此次拆迁的相关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时,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马驹桥镇ZF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公开!
10年11月17日被通知人王淑云到通州区永顺镇牛作坊302号院第四裁决室参加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由王姓负责人等人主持的行政调解,当场宣读答辩书和要求拆迁人出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人马驹桥镇ZF委托代理人张姓工作人员和惠鸿盛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姓人员在宣读申请裁决书。
因王姓负责人等人对我提出的要求出示此次拆迁的安置补偿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我的证据清单,笔录也不能提供给我,只要求我在上面签字即可,我爱人张大勇随即拨打北京市非紧急求助热线反映问题。
王姓负责人当场表示:“你往市ZF打电话没有用,你往国务院打电话也没有用。”
收到没有公章的裁决书,我找到马驹桥一位马姓镇级领导,谈到此次征地拆迁他淡定的边看报纸边解释说:“我们就是让老百姓最大限度的受益,你为家里,我办事为镇里,那样你受益了,还要考虑到别人。”(我不知道我哪里受益,还要考虑到谁)
找到西店指挥部,高姓工作人员和张姓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我反应这样做我无法生活,高姓工作人员(左侧)说:“你要相信ZF。”张姓工作人员说:“按国家征地不可能办到,只有旧村改造方案可以走。”
我用立项文件说明此次拆迁的性质,拆迁公司白姓工作人员说:“是征地,国家征地你也敢违抗,安置方案就是旧村改造。”
09年11月24日,某王姓领导带领专家团一行9人来我家,询问未达成协议的原因,我提出评估依据不正确,拆迁证发放后,没有见到出示的拆迁安置方案,也没有人来侧量评估,就凭空出现评估单,无法认可!
女记录员记录后,向我念记录结果:“你要求出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根据政策给予补偿,要有产权的回迁安置,是吗?你在这里签个字。”我要求复印后双方签字留给我一份,被拒绝(旁边就有复印机)最后说我们向上反映情况,笔录签字就算了。
10年7月14日,在我母亲大丧期间,镇ZF又派城管,规划,治安等人员来我家动员,我们说已经多次找拆迁的谈,没有结果,国家政策,在座的几位应该比我清楚,按政策办,我马上就签字,没有任何条件,因蓝衣旁边就是复印机,在我的要求下,复印了一份不给签字的笔录。
这样的事,你们能想象的到吗?敢问青天、天理、法理何在!!!
4.我何以堪
----将近2年的拆迁拉锯战,已经消耗了我太多的精力和时间,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生活完全变了一个样。
掐指算来,从2009年06月29以来,这场拆迁拉锯战已持续了近
2年,在这近2年的日日夜夜中,也记不清多少次奔波于家—马驹桥镇ZF—通州建委-北京市ZF相关部门,也不记得为了此事跟多少人费劲口舌进行说明和解释。为了此事,这近2年内我没有心思和精力工作,也因为此事我的爱人和女儿也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压力和思想包袱。
但是,为了追求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说法,再多的苦、再大的压力我都能承受。因为我相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公正也一定会成为人们心中永恒的追求目标。
虽然,截至到2011年03月,我仍然没有看到,但我一定会坚持到
底的。
我会继续坚持下去,直到事情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