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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民被枪杀,却让村民承担赔偿”说起

火烧 2010-01-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村民被警察枪杀后,政府用民政救济款赔偿,引发对公权力滥用和民生资金挪用的质疑,谴责党员干部缺乏党性,呼吁公正处理。

由“村民被枪杀,却让村民承担赔偿”说起

2010年01月12日下午,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副所长张磊在执法中,开枪打死该镇两名村民。先不论毙命原因,单就死亡赔偿款项所出,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绝对闻所未闻!14日,年财政收入仅20多万元的坡贡镇政府与死者家属签《补偿协议》,补偿70万元,其款是镇里向县财政借款70万元作为赔偿款,但坡贡镇政府与两名死者的家属签订补偿协议,坡贡镇民政福利办公室共给两个死者的家属开出了12份领条,记者在领条上看到,领款人领取到的补偿款项目竟然名为“坡贡镇救济款”。救济款是由政府拨款和民间捐赠构成,民政部和财政部明文规定,救济款的主要用途是救灾,救济困难群众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且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但在新闻发布会上,坡贡镇镇长吴昕坚决否认“挪用”,70万元补偿款来自民政救济资金,“政府只是暂时垫付,在案件调查完毕,事情处理完毕后,会专题研究。”

够了!坡贡镇政府的领导都是不是共产党员?一定是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竟然脸皮奇厚,光天化日下,满嘴谎言,请问还有一丝共产党员的气味吗?这样没有一丝共产党员气味的镇长,何人委任?委任者有几丝共产党员气味?委任者的委任者等等都还有几丝共产党员气味?

事实是确凿无误的——两村民被人民警察——张副所长击毙,用坡贡镇民政救济款给与补偿。这种救济款虽然来自政府拨款和民间捐赠构成,但“政府拨款”的款项最终来源何处,难道不是出于人民——村民的劳动吗?即使“民间捐赠”,归根结底也是出自人民——村民的劳动。就算是此款为自己劳动所得,其“救济款”的使用方向也必是人民——村民中最贫困者。现在此款却用于张副所长所击毙村民补偿,这难道不是村民被杀让村民自己补偿吗?这不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难道还是别的什么吗?请问这样做的共产党员,还有一丝共产党员的气味吗?这样没有一丝共产党员气味的镇长的委任者有几丝共产党员气味?委任者的委任者等等都还有几丝共产党员气味?

这两村民该杀吗?如果该杀,村民自己补偿似也有一丝道理,谁让两村民不争气,犯了“天条”致死呢?村民自己补偿也属活该,谁让两不争气村民是自己的阶级兄弟呢?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两个村民是暴徒吗?是罪犯吗?不是!“暴力袭警”吗?手无寸铁,怎么暴力?死时手里还攥着“手套”怎么暴力?难道用“手套”这一暴力工具实施暴力吗?“袭警”乃警者无防备而遭袭击者也!两村民喝醉了酒,正与别人争吵,怎么能袭?张副所长难道是白痴,处理“争吵”问题竟然毫无一丝警觉而被袭?既然是“暴力袭警抢枪”,必然搏斗。既然搏斗,张副所长的枪法在精准,也不会枪枪精对脑壳而枪枪毙命!既然是要抢枪,谁会让枪口对准自己脑壳?这是任何智力正常的人都明白的道理!所以根本谈不上“袭”、“抢”。那么什么原因毙命呢?是张副所长喝令两村民“跪倒,否则我毙了你!”,两村民不跪——“我没犯法,你不敢开枪!”可惜不犯法,张副所长也枪毙你!于是村民郭永华脑壳一枪立毙;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未死,张磊走上前,后脑再一枪,亦毙——尸检证明为两枪。同时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嘣了。”两村民为什么会死,难道不是一清二楚吗?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二村民是张副所长的亲人,能开枪吗?即使真抢,张副所长也只能会尽全力死死护住枪支,不致被抢去,也不会开枪,宁可被抢去也不会开枪!这是有证据可证的。被“资改派”极力污蔑的“动乱”的“文革”,解放军手里有枪,两派去抢,任何一名解放军宁可被打伤、打死,也绝对不敢向“抢枪者”开枪!因为那是解放军的亲人,因为解放军是鱼,人民是水,军民鱼水情深!谁要敢向人民开枪,谁就是“反革命”!如果是民主革命时期,张副所长胆敢用枪对准村民,怕是早有一颗子弹飞来,立毙张副所长,或早有共产党员,挺身而出,挡住张副所长射出的“罪恶”子弹,用生命保护村民。如果当年的共产党员、警察也如现在的“张副所长”,还能取得民主革命胜利吗?还能打败国民党,夺得政权吗?

资改派搞资本主义改革,不仅引进了美国的经济政治制度、法律、文化,不仅将美国的黄赌毒引进来了,还将美国警察枪杀人民的传统也引进来了。两极分化、腐败泛滥、危机累累的今天,吴敬琏、茅于轼、高尚全等资改派还有什么脸面指责毛泽东时代?

现在身为共产党员的张副所长却要枪毙“无辜”村民,还有一星点儿“文革”时的军民鱼水深情吗?还有一丁点民主革命时期的共产党员、人民军人的影子吗?身为共产党员的张副所长对两“无辜”村民痛下杀手,可见已把人民当成他的敌人!

说其对两“无辜”村民痛下杀手不对吗?如果其护住枪支,又是两人(还有协勤王道胜在场),即使两村民醉酒抢枪,又如何能抢得去呢?尤其协勤王道胜带有“电棍”,其已“突然拿出电棍将郭永华电击倒地”,再击,不完全可以令另一人倒地吗?既然都能“电击倒地”,也就能制服,再者张副所长也必有电棍,就更会顺利将另一人击倒。但张副所长坚决不这么做!就是坚决将其“无辜”击毙!就是一枪不死,坚决对准致命处——脑壳,再来一枪!这不是把人民当成敌人是什么?

只是张副所长如此吗?本来尸检已证明,村民郭永志两枪才毙命,但安顺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冉太有却通报说“不存在先打一枪又补射一枪的情况。”按理说,案件不处理完,尸体不该“火化处理”,但坡贡镇镇长吴昕在“赔偿”时,坚决要求尽快火化,给每人35万的“赔偿款”,先付3万,火化后再付32万。为什么?原来是为了消灭证据!现在“火化”了,直接“证据”没有了,有人再说“两枪”也就没有意义了。

不火化也是不行的,案发当晚,当地政府曾调集两车武警和七八辆小车的警方人员堵在前往坡贡镇的收费站路口的路上。死者家属郭永文称,在赔偿款的谈判上,之所以从75万降到35万,原因在于他们发现在镇路口有大批警力,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

种种现象都明确表明,安顺官方完全站在张副所长一边,为其开罪、辩护,漠视村民的死亡。

安顺官方完全站在张副所长一边是否为个别现象呢?不是!2006年5月1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警察刘德勇与协警熊福海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时,将一村民打死。警方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而最后结论改成了“意外事件”。2007年11月13日左右,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尹方明在医院门前和警方发生争执,被警察开枪击中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广州市公安局对事件进行通报称,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拉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这一通报后来遭到尹方明家属的强烈质疑。以及“邓玉娇案”中湖北巴东公安局长明显偏袒腐败官员邓贵大,极力阻挠正确办案;“湖北石首厨师坠楼案”官方指挥警察抢尸,人民护尸而展开激烈冲突;“杨佳案”、“周老虎案”、“林嘉祥的‘你们算个屁’”、“逯军的‘你替谁说话’?”等等,官完全站在官的立场,官官相互,官民越来越对立,越来越水火不容。“邓玉娇案”虽然全国总工会、妇联关注,不也只能是在全国强大舆论压力下,邓玉娇被无罪释放了,余者不了了之吗?“湖北石首厨师坠楼案”不也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了吗?现在张副所长枪杀无辜村民,不但官员在竭力为其开脱,竭力加以保护,而且村民被无辜枪毙,还要村民自己赔偿!凡此种种,为官的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是越来越与共产党的宗旨不能同日而语吗?

种种现象一再说明,不为人民服务,站在人民的对立面的共产党员绝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大量存在。面对披着共产党员外衣,不为人民服务,站在人民的对立面的人,人民除了高举毛泽东思想的大旗,难道还有都二条路可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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