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车祸之我见
“他们杀Communistparty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Communistparty人;当他们杀工会分子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人;当他们杀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随后他们向天主教徒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当他们杀我的时候,没有人说话,因为已经没有人了。”我以马丁·尼默勒牧师的这段话作为开场白来谈谈我对河北大学撞人事件的看法。
2010年10月16日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校区易百超市门口,一辆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撞倒两名穿着轮滑鞋的女生,河北省保定市急救中心2010年10月17日晚间证实,两名
女生中一陈姓女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一重伤女生已转院治疗。此事故由于肇事者狂傲的
“官二代”身份和河北大学的沉默态度而备受舆论关注。
事后警方鉴定肇事者是醉驾,关于量刑问题上,河北大学一位法学教授他认为这一事故更应定为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因为学校道路并非公共道路,因此不适用于交通法。北京一律师认为,校内道路仍为公共道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师说,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故意,但肇事车主几乎在主观上都并不愿意发生事故,他认为警方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对肇事车主进行刑事拘留是正确的做法。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想砖家们应该修改了,我跪求砖家们不要把校园道路纳入公共道路。如果非要纳入的话,请在校园里安装红绿灯,配专门的交警指挥交通。我要提的是醉驾问题,现在的醉驾明显应经成为非主观的必备条件了。试问,李启明的血检是否公正,最终拿去化验的是不是车祸现场抽取的血样。会不会是肇事者被警方扭送公安机关后,其父李刚令人给儿子喝了两瓶二锅头,然后做的血检。不是我不相信政府,而是政府公信力何在?关于政府公信力这一点上的看法,我想我的支持率应该超过美国总统。孙伟铭醉驾造成4人死亡,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叛无期徒刑。如果只是造成一人死亡也许就是交通肇事罪。既然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肇事者是故意杀人,那为什么又判无期徒刑。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一场游戏一场梦!希望这次判处肇事者死刑,道理很通俗易懂。如果这个肇事者因醉驾没被判处死刑,老子以后与谁有仇的话,先喝点酒,然后开车把他撞死。
河北大学校长应该下课,不管他是否涉及学术造假。而是因为事故发生前学校在校园道路管理上的漏洞还有事发后的封口令。学校竟然允许外面的车辆进进出出,对不起,学生花钱买的是教育不是汽车尾气和噪音,更不是致命的一撞!事后学校下达了封口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稳定压倒一切,这一点中央做的很出色,地方落实的也很到位。凤凰网当天就把刚发的贴子删掉了,河大的学生也不敢接受采访了。经过网友们的不断关注与转帖,现在事情终于可以公开化了。要不是网友们的关注,恐怕这件事情早已经在权利黑幕下私了了。有一种反抗叫做暴力,当天学生们应该把他的车砸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们的非理性,只因为那天砸的不是车,他砸的是肇事者的猖狂,砸的是官本位主义,砸的是官僚特权阶级,砸出的是我们草民的声音,砸出的是当权者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感。
事发后,肇事者李启明和其父李刚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父子两个均痛哭流涕地向受害者道歉,博得了不少人的同情。但我想说的是,中央电视台为什么不去采访受害者的家属,为什么不把撕心裂肺痛哭的受害者父亲曝光在中央电视台,为什么不去医院看望因失去女儿精神失常的受害者的母亲。中央电视台这么做的原因无非是博得网民的同情,减少政府的压力,最主要还是减少老百姓对腐败专权政府的厌恶心里。自己的嘴永远为自己说话,即使为别人说话,也是在不损害自己主要利益的前提下。有一种学者叫做犬儒主义者,而有一种媒体叫做狗。如果中央电视台真有诚意的话,请每天19点把新闻联播的时间改成李刚痛苦道歉的时间,兴许经过长时间对老百姓的感情灌输后,全国人民会原谅他。
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次网民对“官二代”的抨击,其实质是对中国官僚体制的抗议,是老百姓压抑的感情的爆发。中国现在有些地方官员的飞扬跋扈简直已经令人发指了。税务官员明着向企业要红包,公安和黑社会勾结开赌场,看守所里的人间地狱,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以及“为人民服务”四个字背后恶劣的服务态度。党和政府直接面对老百姓的这张脸,已经被这群犊子们彻底抹黑了。试问,这样的官员父母又如何能教育出不跋扈的子女。一个好的体制可以更好地去塑造一个人,而一个坏的体制就好比一台造粪机器,再好的人才放进去造出来的都是粪。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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