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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区工作的一点认识建议

火烧 2011-05-01 00:00:00 网友杂谈 1043
文章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探讨社区组织机构现状、人员构成及工作内容,分析社区工作面临的挑战,提出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建议,聚焦基层治理与居民服务优化。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社区工作的一点认识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变化,原有的管理手段因为失去了基础已不能够进行有效地工作,如何使社会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状态下运行,达到服务周到、管理有序、公平正义的目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个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机关都在不同层面和方向上作着社会管理工作,想必其中很多爱党爱国爱人民的人会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出新的工作方法来。这里谈一下最基层的组织——城市社区,社区作为党领导的居民自治组织,现在承担了许多的服务居民和管理任务,怎么样使之能更好的为居民做事,完成好最广泛的、最基层的、最基础的、最直接的为人民服务工作,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研究,理清性质、区分功能、提高效率,更好的服务居民。下面是对当前社区组织的一点认识、建议。  

一、       组织机构和人员现状  

社区组织成立于2000年左右,至今10年有余。社区党支部成员为三人,书记一人,委员二人,社区居委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三至四人,党支部成员一般在居委会兼职,也有例外。另外,社区还有五至七人的协理员,分别在残联、计生、信访、劳动保障、低保等岗位上协助社区工作。社区主任和委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居民选举产生,但实际上主要是由政府基层机构、社区居委会成员、关注当地的少数资本力量、少数准黑社会成员等组织或组织内的个人依据自身的组织能力、经济能力等力量决定,选举只是个过程,选民的力量实际可以排除。所以社区居委会成员来源复杂,有退休的、失业的、无业的,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更没有较崇高的信仰和追求。协理员队伍来源也较复杂,有政府部门对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来的,有对内部人员进行考试选择上岗的,更多的是通过各层关系介绍来的,由于渠道不一协理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  

二、       工作内容  

社区的工作内容一般有基层党务、计生、劳动保障、低保、综治、信访、残联、老龄、卫生等,这些工作还有具体内容,其他还有工、青、妇、科技、市民学校等等架子和写在纸上的工作。另外,社区的工作任务还有很大一块就是根据需要上街执勤,根据需要参加各个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招聘大会、启动仪式等等,免得冷场。  

三、       工作经费、财务  

社区的经费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党组织的拨款,经费的使用从不公布或者只公布个大项,即便在社区工作,核心圈以外的工作人员也不会知道。除拨款外,社区根据条件的不同,收取机动车的进门费、停车费、卫生费等,这项收费在某些社区远远超过政府的拨款,而其使用却无任何监督,由居委会成员坐收坐支。  

四、       矛盾  

1、            与政府的矛盾  

目前社会都很重视私利——个人的或小集团的,基层政府办事部门也一样,把很多的自己应该完成的工作压给社区,但经费却留给自己,有时还要克扣拖欠社区的工资,而社区成员的进退去留又掌握在基层政府手里,居委会又在政府的羽翼下获取另外的财富。  

2、            与居民的矛盾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社会成员为了衣食住行整天忙碌,疲于奔命,处于一种长期不安定或不安全的状态,连安全的层面都难以实现,难以有对打着居民自治旗号的居委会进行监督的能力。现实中,贫困小区到处乱搭乱建、污水横流就是对这种能力在卫生方面的深刻诠释。能力是没有,但主观和客观上对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需要是有的,居委会成员限于自身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品德等方面的原因无法完成,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面不研究、不学习、不作为,将一个大有作为的为人民服务的阵地变为一个混饭吃的场所,可叹之极!居民从心底里怎么能认可呢?  

3、            与协理员的矛盾  

协理员的地位本身比较尴尬,它是由政府招聘或介绍来的,完成的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最基本最基层的公共服务的工作,他们虽从事公务,但性质不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受社区居委会直接领导,但工资由招聘他们的政府部门发放,也没有社保,工作考勤好坏等由居委会向上面报告。协理员完成了大量工作,但每当评选先进等精神或物质奖励的时候,协理员会被排除在外,没有资格获取这些荣誉和物质奖励。  

4、            居委会成员之间的矛盾  

居委会成员在工作划分上、在争取荣誉和空位上、在某些财富分配上都会发生激烈的矛盾。  

5工作上的矛盾  

工作上的矛盾仅举一例即为居民出具各种证明。  

居委会日常工作中常有居民要求出具各种证明,一般有独生子女证明、居住证明、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这些证明都是居民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事项时要求提供的。这些证明所要办的事项或多或少会与物质利益有关,拿到独子证明就可以享受工资补贴,拿到身份证丢失证明就不用在公安机关交钱办理丢失广告,婚姻亲属关系证明就能在公证部门办理一些公证事项。但这些证明在社区也很难出具,因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也不知道具体情况,也没有调查了解的手段,加之几十年来由于私利的驱使,人的基本诚信的丧失,满口胡说八道的人越来越多,又有这些年来对私权的所谓保护,证明一件事情确实很难,一般不给开,但那些不屈不挠的能人、灵人通过各种办法最终还是能开(所谓灵人、能人这些人长期以来作假钻政策空子,八头的好处都要占尽),老实人只能是吃亏了。还有,错了怎么办?这些证明本身都是各个机关在进行行为前必须进行的工作,是他们做出行为的依据,行政机关等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的法人,工作人员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政策水平高,即有法定的权力,又能够承担责任,为甚不去做呢?证明万一错了,谁来承担责任?是不是会说:我们是依据社区出具的证明作出的行为。把自己退得一干二净?而社区这个组织是法人吗?有财产吗?能赔偿吗?也暴露出这些机关的无能、懒惰、混蛋!这些情况如前文所述需要“…….想必其中很多爱党爱国爱人民的人会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出新的工作方法来。”  

五、       一点建议  

社区目前有两种性质的工作,一是居民自治,而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最基本最基层的公共服务,两种工作的性质、内容、服务、管理方式皆大有不同。应将为居民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与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分开,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行政区划内是统一的,而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根据不同社区的条件不同必定是多样的,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物比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事物更复杂和多样,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其内涵和外延都会越来越丰富,覆盖居民的衣、食、住、行、用、教育、娱乐各方面,比如为降低物价组织居民开展合作消费,监督督促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降低电价水价,将公共领域内的收益用于全体居民,组织居民学习,调解民间矛盾等等等等,这些更需要居委会成员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奉献精神、还必须有相应的文化素质,比对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求高的多。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工作,给与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以正常身份和待遇,给居委会自治组织成员以相应待遇。待遇要向一线工作人员和知识倾斜,不能向权力和官位倾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汇集各方面的经验、智慧、知识,人微言轻也好,位高权重也好,位卑未敢忘忧国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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