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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血煤与黑金--资本不除矿难不绝

火烧 2010-01-07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揭露矿难频发与资本利益的关联,指出煤炭被称为黑金背后隐藏的血泪史,批评官僚与资本家利用矿难谋取私利,呼吁彻底解决矿难问题。

矿难、血煤与黑金  

湖南湘潭矿难已死25人,资本不除矿难不绝  

梁闻道 [email protected]

矿难救援现场 
  

2010年1月5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紫竹村立胜煤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井下电缆起火事故。当时井下作业人员共73人左右(该数不确切),确认安全出井人员43人,有28人困于井下,截至1月7日上午已确认25人死亡。另有3人下落不明,救援工作仍在进行中,但失踪者生还希望渺茫。  

矿难,一个矿难,接着一个矿难;“中国的经济奇迹”原来就仰赖于这循环反复的矿难。煤炭之所以被称为“黑色的金子”是因为它是工业生产的命脉,中国70%的一级能源依赖于煤炭,不过这些“黑色的金子”也可简称为“黑金”,因为这些煤同时也是那些“黑心官僚和资本家的金子”,能给他们带来无穷的荣华富贵与纸醉金迷。  

煤炭之所以被称为“血煤”就是因为它沾染着成千上万无辜枉死矿工的鲜血。”,近些年来总有一种论调叫“牺牲不可避免论”,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被牺牲者”总是“最底层的劳动者”,而高唱“牺牲不可避免”衮衮诸公们却一个个“兴高彩烈,越活越年轻”。但难道所谓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以工人的生命来“血祭”吗?那么这样的经济发展意义何在呢?只是为了满足少数资本家和官僚权贵的贪婪与奢欲?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事故查询系统的数据(截至2010年1月7日,http://media.chinasafety.gov.cn:8090/iSystem/shigumain.jsp,见下表),自2009年11月7日到2010年1月6日,不过2个月的时间记录在案的煤矿矿难事故已经达到18起,共计死亡人数超过232人;平均每3天发生一起事故,每天死亡近4人。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不知为何“临时性地”未更新数起煤矿死难事故的最终死亡数字(斜体的括号中死亡数字是本文作者根据网络新闻收集得来)。在2009年11月21日的黑龙江鹤岗煤矿中,死亡人数应为108人,但国家安监网站的数字定格在死亡104人,4人下落不明。2009年11月26日,贵州振兴煤矿死亡应为10人,被网站定格在死亡9人,1人下落不明。2009年11月27日,吉林中和煤矿死亡矿工应为16人,而网站定格在死亡0人,16人被困。此外还有12月11日江西河东煤矿,12月22日贵州孔家沟煤矿,12月27日贵州粮源煤矿,死亡人数都为5人,但网站数据皆定格在事故上报日的数据,2个月来竟未有更新。想来也许是中央直属机关工作人员实在是日理万机“难免”一时疏忽,但毕竟矿难遇难者近2个月时间的“下落不明”未免长了些;而且既然是作为公开查询的官方数据系统,有30位遇难矿工虽然遗体早已找到,但仍然不明不白地让有关部门“被下落不明”了,让遇难矿工的家属和我们这些小民情何以堪?  

巧合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让遇难矿工“被下落不明”了,而湖南立胜煤矿矿主唐顺强不明不白地“去向不明”了。新华网等不少媒体早在1月5日晚和1月6日清晨发布矿难消息时就已经说明“目前,湘潭市、湘潭县公安机关已经对煤矿负责人全部实行控制”(http://www.s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0-01/06/content_18692320.htm);但1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在湘警网的“湘潭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湘潭县谭家山镇煤矿起火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一文中却最后声称,“目前,湘潭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已成立专案组,采取一切措施,对去向不明的矿洞法人代表唐顺强进行查找,其余股东均已被有效控制,搜救、善后等各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http://www.hnga.gov.cn/hnga/jjxw/xjyw/news-6848.html)。  

   

如此一来,一个是新闻喉舌,一个是政府执法机关,实在不知道哪家的信息可资信赖。而且,随意翻查网站新闻才发现,原来立胜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唐顺强还曾在2007年时是湘潭县霞峰煤矿的矿长和股东,而2007年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湘政明电[2007]13号)文件精神所要关闭的全省516家煤矿之一的湘潭县霞峰煤矿的矿长和股东,当时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已注销上述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也吊销了它们的《营业执照》。自古“狡兔尚且三窟”, 既然“和谐盛世”以“一切向钱看”和“一切为了发财”为宗旨,那么他日非法煤矿的矿长,今时成为新的“合法证照齐全”煤矿的矿主也不足为奇。  

   

但奇怪的是这厢各家媒体的报道是“当地政府说,谭家山镇上的立胜煤矿,于2008年11月17日重新组股,位于湘潭县谭家山镇紫竹村,属于一家村办集体企业。这是一个六证齐全的合法矿,煤矿工作人员180人,开采范围0.037平方公里。2008年下半年,矿山投入资金技改,生产规模从每年3万吨增至6万吨,目前“仍处于技术改造阶段”。(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0-01/06/content_12766360.htm)。那边又有媒体声称这是一家“民营矿”,不知这“民营”何时和“村办集体”划上了等号。而且既然已经说明是“2008年11月17日重新组股”,且湘潭市公安局方面已将“其余股东已经有效控制”,那么难道村办集体企业的产权不是归全体村民所有吗? 不知这股东是如何划分的?莫非湘潭公安局已经把整村的村民给控制起来了,只是除了那个“去向不明的”法定代表人唐顺强?  

   

再令人心生疑窦的是,假如我们上网查阅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网站可以发现,12月中旬长沙安全检查站给湘潭县人民政府的“长煤安监(2009)157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炭安全管理的监察意见”(http://www.hunanmj.gov.cn:81/view.asp?aid=171&fileid=3830)中明确说明,“列家桥、老屋、紫竹、新发、立胜等5对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既然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那么又何来什么“证照齐全”或者“六证齐全”?该意见在网站发布日为12月21日,而矿难事故发生在1月5日,想来立胜煤矿的技改工程不会完成的如此迅速;即使技改已经顺利完成,考虑到其中的元旦假期,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难道能如此快的审批下来。  

而且“监察意见”中又说明“其中老屋、紫竹、新发、立胜4对矿井可以按技改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施工,但不能组织生产,据调查均存在不同程度边生产、边技改的现象。”,但我们所见的各家新闻媒体,无论是新华网还是新浪网中都说明“井下电缆起火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莫非是这些媒体都是“报道不实”或者“蓄意捏造”? 而且阅读相关报道可知,当天实际下矿工人应在73人左右(各家媒体数字有所不同),一家全矿工作人员不过180人的煤矿,有近半数工人在井下作业,想来不会是简单地“技术改造”,而且根据媒体的采访原来下午还有晚班的矿工正在赶赴现场上班。  

接着在“监察意见”还提及“四是谭家山镇的乡镇煤矿深部开采受冲击地压影响较大,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五是大多数煤矿未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未按规定安装防止煤尘爆炸隔爆设施。”,而这次事故恰恰就是电缆起火引发矿井内大火和塌方。据“监察意见”中描述,“据湘煤集团反映,紫竹、立胜、新旺、邓公、茶园、老屋、新发等煤矿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深越界,威胁国有大矿安全生产;上述煤矿没有一个矿井填绘了能反映井下开采实际的采掘工程平(立)面图,现场检查时,个别煤矿采取临时建造木垛和密闭的方式,掩盖事实真相。”缺乏这样一份“反映井下开采实及的裁决工程平(立)面图”是否意味这不仅威胁到其他国有大矿的安全生产,事实上也无法真正掌握本矿矿工实际作业位置,对于施救来说是否更是“雪上添霜”呢。  

在去年黑龙江鹤岗煤矿特大矿难中,早有媒体反映在矿难发生前2个月安全部门已经发了整改通知,但矿方置之不理,而安全部门随后也听之任之,最终酿成108位矿工死亡的惨剧。而刚进入2010年,地方煤矿安全检查部门明明发布了“监察意见”,但结果仍然是一场25人死亡矿难惨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退一万步来说,假设这场起火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安全部门能督促矿方根据“监察意见”停止生产,没有如此多的矿工在井下生产;那么事故发生时会造成如此严重的伤亡吗?如今立胜煤矿矿难发生后,煤矿安全监察当局宣布该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但假如在立胜矿难发生前,各方面确实按照“监察意见”操作,何来这场矿难呢?   

什么是驱使地方政府和官员与煤矿矿主们相互勾结无非是“利益”二字,也就是所谓的“黑金”。在湖南煤产区本已是公开的秘密,靠山吃山,靠煤吃煤,自也是通行不二的“潜规则”。根据媒体披露,2008年12月,原湘潭县分管煤矿的副县长就因先后9次收受矿主贿赂默许“问题煤矿”违法开采被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今次出事的“立胜”煤矿矿主唐顺强却也是当年2007年被湖南省命令关闭的非法煤矿的矿长,而且既然长沙安全监察站已经给湘潭县政府发出“监察意见”,但“立胜”等有问题煤矿仍然继续开采直至矿难发生。而且就在湘潭矿难发生2天,网络消息披露湖南郴州政府通报51名地方官员违规入股官煤勾结。这个中滋味难道不值得玩味吗?这些本该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生产安全的官僚事实却在依靠“血煤”而大发横财。这可绝非是湘潭一县,更非是湖南一省之事。  

中国拥有全球最庞大的煤矿工业,年煤炭出产占全球产量的30%,矿难死亡率却高80%;中国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印度的13倍。中国的煤矿,特别是私营煤矿行业30年的非常态发展正好与这30年“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改革密切相合。每年数以千计的矿工死于矿难,其中多为私营煤矿的矿工,私营煤矿的矿工死亡率是国有煤矿矿工死亡率的10倍左右.一方面大力宣传所谓私营企业“市场化效率高”,另一方面却是数以万计的依靠人力和原始工具的小型私营煤矿广泛存在;直到2003年,中国矿工年均煤炭出产量不过230多吨,只不过是美国矿工人均年出产量的2.2%,南非的8%,这其中又何来“效率”之说?无非是依仗于中国工人的“低成本优势”:人工低、无保障和不可反抗,而为官僚权贵谋取利益罢了。  

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结果是即使在这30年中,国有煤矿的百万吨煤死亡率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竟然丝毫也未有下降,甚至连所谓号称“煤炭第一股”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潞安环能在去年下半年瞒报4起矿难事故。同时一些小煤矿没有完善的员工招募、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一旦发生矿难为瞒报,而以私下了结的方式补偿遇难矿工家属。乃至导致发生图财害命者以在矿区内杀死诱骗来的弱智者而冒充家属榨取煤老板赔偿的案例,这难道不也是一味追求利润,罔顾矿工生命才导致的后遗症吗?  

煤炭是来自地下的自然资源,是土地共生的财富,自然也是居住在这片土地所有人民的共同财富。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形态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拥有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如今将煤炭资源私有化,地方官僚与资本权贵勾结分肥,压榨剥削劳工乃至牺牲其生命,岂非是荒谬透顶之事?  

将所有的矿产资源和相关企业国有化,目的并非是为了国家官僚能够任意专横地使用国有资源,更不应是为满足少数权贵利益需求的大官僚资本取代小私人资本,而是要确保对全民共有资产实现工人阶级的民主管理。并以有规划和生态环保的方式进行集约化生产,在保障生产中的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条件下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而非满足资本家和官僚权贵的利润需求和个人利欲。最终,只有通过全民所有的形式以计划经济的手段来服务于所有劳动者和消费者,并对整个社会生产实现民主管理;也即实现民主的社会主义才是唯一可行之道。  

   

事故日期  

2010-01-05  

死亡人数  

18  

事故详情  

   

1月5日12时20分,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电缆着火事故,造成18人遇难。  

2010-01-05  

3  

1月5日18时00分,重庆市大足县倪家湾煤矿,井下495水平南翼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9-12-31  

3  

12月31日3时30分, 贵州黔南布州龙里县摆省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燃烧事故,死亡3人。  

2009-12-28  

11  

12月28日1时55分, 云南楚雄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死亡。  

2009-12-27  

1
5  

12月27日1时40分,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粮源煤矿407东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人下落不明。  

2009-12-26  

4  

12月26日19时40分, 贵州省黔南布州瓮安县,宏福煤矿北提升上山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事故当班下井22人,17人安全升井,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2009-12-22  

1
5  

12月22日3时20分, 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县炉山镇孔家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1人死亡,4人被困。  

2009-12-16  

4  

12月16日11时30分,黑龙江鸡西市密山市双龙煤矿(地方乡镇矿,证照齐全,目前处在整改达标期间),在主井绞车道发生跑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09-12-12  

4  

12月12日1时50分, 山西长治市武乡县显王煤矿有限公司井下80103工作面发生倒架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09-12-11  

0
5  

12月11时22分40时,江西丰城市河东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被困5人。初步分析是打通了废弃井。该矿属国有地方煤矿,证照齐全,低瓦斯煤矿,生产能力15万吨。  

2009-11-27  

0
16  

11月27日13时55分, 吉林通化市梅河口市中和煤矿(乡镇有证)井下+145米标高上山发生一起透水事故,16人被困,该矿年生产能力6万吨。  

2009-11-2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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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23时23分,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县振兴煤矿(该矿属扬州矿务局,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六证齐全)2151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3人重伤。  

2009-11-25  

4  

11月25日4时40分, 四川宜宾市江安县红桥镇龙凤煤矿0水平东大巷楼眼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当班入井17人,12人安全升井。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2009-11-22  

15  

11月22日10时0分, 湖南怀化市辰溪县郭家湾煤矿(乡镇有证)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截止到25日已造成15人死亡, 1人重伤,3人轻伤。  

2009-11-21  

104
108  

11月21日2时30分, 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三水平二石门后组15层探煤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风流逆向,瓦斯随逆向风流进入二段钢带机机头硐室发生爆炸。事故发生时全矿井下作业人员528人,到23日7时,有420人安全升井,已发现遇难人员104人,还有4人下落不明。  

2009-11-12  

6  

11月12日下午15时20分,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明煤矿(证照齐全、整改的乡镇矿,未批准生产)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被困井下,截至12月14日6时,已找到6名遇难人员遗体,还有1人仍在搜寻之中。  

2009-11-10  

9  

11月10日7时30分,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县福利厂沙巴台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19人,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  

2009-11-07  

4  

11月7日19时32分, 贵州遵义市桐梓县龙会场煤矿(私营有证煤矿)井下6201采面溜煤斜巷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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