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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轻判的立法与执法,是权势者们为自己设置的最后一道屏障

火烧 2008-08-2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与执法存在重罪轻判问题,成为权势者自设的庇护屏障,最高刑期仅5-10年,引发对法律公正性和立法漏洞的质疑。

重罪轻判的立法与执法,是权势者们为自己设置的最后一道屏障


  1997年,我国在修订《刑法》中加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罪名最高刑期只有5年。这就是告诉人们,无论你是偷来的,还是抢来的,是贪来的,还是受贿得来的巨额财产,只要你咬紧牙关坚决不承认,检查机关又找不出证据的时候,就可以轻判。本来该死刑的,最高也就5年刑期。
  
  说检查机关找不出证据,那是有点冤枉他们的。天下的事情只要做了,那有不透风的墙?巨额财产摆在那里,还有查不清楚的?再说了,如果嫌疑分子拒不交待巨额财产的来源,又真的查不到证据,为什么不以贪污受贿罪从重论处?  
    
  以贪污受贿罪论处是有百分之百的理由的。因为正常情况下,一个官员是不可能得到巨额财产的,如果不是贪的(就算是做的天衣无缝),无非是有人送给他的。那么如果他没有放弃原则给当事人好处,有谁能够平白无故地送给他巨额财产?所以,以贪污受贿罪论处,一点都不会冤枉他。加之拒不承认,因此应该从重处理!
  
  而我们的有着立法权力的人们和机构,竟然以“不明财产来源不明”为名,为贪腐分子设置了最后一道屏障,最高刑期只有5年。
    
  现在,据说又要对“不明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期进行修改了,准备改成多少呢?真是把准贪官们“吓”了一跳,最高5——10年。看到这样的消息,贪官们又该弹冠相庆了,他们这个既得利益群体又将取得一次历史性的胜利了!而广大群众呢,心里真是有着说不出的愤怒,这条法律明摆着的就是要庇护贪官,但就是没办法改变它。
  
  本来,一个个贪官在意外落马的时候,那巨额的赃款,死多少次也是够条件的了。但就是少有贪官被处死,最多一个死缓了事。过几年再来个减刑,保外就医什么的,一切又回到了原点,就跟没判差不多。
  
  如此法律还有什么公正可言?本人不得不怀疑,立法机构和参与立法的大多数人,执法机构和那些执法队伍中的相当数量的人员,他们一定与贪官们有着利益上的链条,他们自己也难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权势者们贪污受贿,虽然败露的可能性极小,但也还是会有意外发生,所以要通过手中的立法权力给自己设置最后一道屏障。否则无法解释,何以会制定出这样的法律条文,又何以这样执法?
    
  当然,现在这条刑法还在修改中,最后是个什么样子还没有确定。如果,真是如网友获悉的那样,最高刑期仍然是5——10年或者更高那么一点点,我们就有理由宣布,中国的法律已经死亡了!  
    
  200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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