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奸》《十过》的针砭(1)
《八奸》《十过》的针砭
在谈韩非子这两篇文章前,先拜读《孔子家语》第一篇《相鲁》中的一段:
定公与齐侯会于夹谷,孔子摄相事,曰,臣闻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请具左右司马。定公从之。……齐奏宫中之乐,俳优侏儒戏于前。孔子趋进,历阶而上,不尽一等,曰,匹夫荧侮诸候者,罪应诛。请右司马速加刑焉。于是斩侏儒,手足异处。齐侯惧,有惭色。
齐侯之所以“有惭色”,是因为在“礼”的大专家孔子面前,明白了自己的不懂“君子道”,而奉行了“夷翟道”,竟然安排侏儒俳优前来献丑以尽余兴,真乃“有损侯格”。
那可怜的侏儒,竟就这样祸从天降,被斩得“手足异处”,死得很惨、很冤。
我在《对韩非的批评以至于骂》一文中,引用过苏东坡指责韩非子的话:
敢为残忍而无疑。不忍杀人而不足以为仁,而仁亦不足以治民。则是杀人不足以为不仁,而不仁亦不足以乱天下。……此其所以轻杀人欤!”
不幸的是,这些话,移用于下令斩杀无辜侏儒的孔子,每一个字都是十分恰当的,真令我惊讶、惋惜,而不由得深思之。
若移来司马迁评韩非子那句名言,用在此时此地的孔子身上,大约也能算是很恰当的:“其极惨礉少恩”。
当然,还可接着举出《孔子家语》的第二篇《始诛》来,孔子诛少正卯也是那样很坚决、毫不含糊的:
孔子为鲁司寇,……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
众所周知,孔子讲“仁者爱人”是很著名的。这与上述情况之间,应当说是天壤之别,很矛盾,该当如何解释?
孔子诛齐国诛儒,他说了理由,很令齐侯有惭色;孔子诛本国的少正卯,也说了理由,认为少正卯是“大恶”,而他作为鲁司寇,所行是“君子之诛”。原来,君子也杀人的,从毫无身份地位可言的诛儒,到身为鲁国大夫的少正卯,都可以杀,只不过“君子之诛”,是天经地义,不可以指责的。
那么,为何韩非子出于拯救岌岌可危的自己的祖国,针对国家社会的种种乱象,而大声疾呼,要求国君“法不阿贵”,以“法”而“一民之轨”,为何就不可以呢?韩非子的那点“战时紧急法”的色彩,今日读来,一点也不过份,都是当时很糟糕的国情所逼而产生的可以想象的应急措施,要真能办到,韩国不至于数年之后就成了东方六国中的第一个亡国之国。而韩非子的著作中体现出的“法,术,势”的一整套理论,对于封建集权统治的国家,无疑是真理,要不然何以实际上被奉行了两千多年?强主,雄主,都是外儒内法,杂王霸道而用之的。所以,苏东坡对韩非子的指责,如果是借题发挥,则另当别论,否则,那就是很不对的。我以为历史的结论应当是这样。
暂置孔夫子,且说韩非子。其《八奸》篇是对于“人臣之所以成奸”,列出了八种情况:
1,在同床。贵夫人,爱孺子,便僻好色。……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
2,在旁。优笑侏儒,左近近习。……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玩好,外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
3,父兄。为人臣者,事公子侧室以音声子女,收大臣廷吏以辞言,处约言事,事成则进爵益禄,以劝其心,使犯其主。
4,养殃。为人臣者,尽民力以美宫室台池,重赋敛以饰子女狗马,以娱其主而乱其心,从其所欲,而树私利其间。
5,民萌。为人臣者,散公财以悦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誉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
6,流行。人为臣者,求诸侯之辩士,养国中之能说者,使之以语其私,为巧文之言,流行之辞,示之以利势,惧之以患害,施属虚辞,以坏其主。
7,威强。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为己者必利,不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
8,四方。为人臣者,重赋敛,尽府库,虚其国以事大国,而用其威,求诱其君。甚者举兵以聚边境,而制敛于内,薄者数内大使,以震其群,使之恐惧。
八条之中,前五条,是关于政治与生活腐败方面的,可算是某种通病和常见病。而后三条,大约该算是反映了战国时代的特点,其第五条是利用“辩士”鼓吹“流行之辞”,第六条是豢养黑社会,第七条是与大国勾结。韩非子目光犀利,直陈时弊,抓住了里里外外的问题。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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