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真理标准讨论的启示和小结
真理标准讨论的启示和小结
文 殊
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至今未得出可以接受的结论。发表的网帖和文章也已逾万篇。每一篇网帖和文章都摘录了相关的马列论述。可是所得结论却截然相反。有的说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是马哲认识论的基础,决没有错;有的则说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且都是那么振振有词,令人莫衷一是。这种情况表明,马列的相关论述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类似情况也多发于其他问题的论述,如历史唯物论和辩证法等。那么请网友们认真地、冷静地想一想:马列主义这种出尔反尔,模棱两可的论述难道就是所谓的唯物辩证法?!那种“是也不是;不是也是”的理论能是颠扑不破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吗?
而毛泽东的科学认识论则提出了判断唯物与唯心、是非曲直的三条金标准。即一个唯物正确的认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⑴必须有可靠的事实根据;⑵必须有扎实的实践基础;⑶必须经过科学的提炼,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之符合物质运动的基本原理和规律。同时指出,对于复杂事物的认识还必须经过实践的反复雕琢和磨砺才能不断逼近客观真实。这三个条件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必须指出:毛泽东一再强调,他认识论中的实践是指变革现实的实践,而不是一般的实践;只有通过变革现实的实践,即三大革命实践,人类才能不断认识主客观世界。
显然,在毛泽东的科学认识论里,实践只是人类认识主客观世界的惟一途径和必要手段,是获得符合客观真实的正确认识的必要条件之一。而科学提炼的目的也只是为了使认识符合客观真实。可见,判断一个认识是否唯物正确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客观事实本身。或者说,符合客观事实的认识就是正确认识,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认识就是错误认识。除此之外绝无其他标准,也不应该有其他标准。这就是结论。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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