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国企改制是对全体人民的非法掠夺
理论研究:国企改制是对全体人民的非法掠夺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1982年宪法原文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显然,不论是1982年宪法原文,还是1993年修正后的宪法,国营经济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性质都是全民所有!
按道理讲,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国营),这种讲法比较科学。它把所有者与经营者讲的清清楚楚。
而“全民所有”即“国有”,道理不通!
怎么会有两个所有者呢?
国有与全民所有,是一回事吗?如果是一回事,为什么不直接叫全民所有呢?叫“国有”还得向人民解释“国”归谁所有,不是没事找事吗?
明明“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对所有权、经营者讲得既清楚又明白,为什么要将其改为这种含含糊糊的“国有”呢?
好了,我们继续看,
国企改制是一个什么明堂呢?
国企之所以要改制,是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不清,所有权与经营者混在一起。
哈哈哈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不清吗?
明明是全民所有,怎么不清了?
搞出一大堆法人股,是所有权清晰了,还是将清清楚楚的所有权搞得不清了?
所有权与经营权混在一起了吗?
明明是全民所有,国家经营,明明是分得非常非常地清楚,怎么就混到一起了?
将国有企业股份成老板自己的,老板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这样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就分开了?
哈哈哈
无论怎么说,无论怎么改,无论怎么换概念,国有就是全民所有吧?
那企业改制时,也就是企业改变所有权时,它原来的所有人同意了吗?
毕竟,“国有”的所有人是全民,而不是想当然的国家,这一点宪法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对于国企改制这种天大的事,以国家所有来混说全民所有,以国家所有来剥夺全民所有的权利,无论如何也说不通!!!
一句话,未经所有人同意的国企改制,就是对人民财产的非法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