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结抢煤矿 弄虚作假变股东
官商勾结抢煤矿 弄虚作假变股东
这是一起构造虚假材料,欺诈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件。这是一个侵民之权利,欺民之无奈的典型案件。孝义市郭亚辉、周成旺,私刻公章、伪造村委多份文件,将煤矿非法占为己有的案情。
案情如下:
一、 枣林煤矿于1984年建矿,村委开办,集体性质,煤矿的工商营业、采矿许可证件登记全是枣林村集体。1991年11月,因煤矿亏损,经营不善,将煤矿签订合同归李林旺一人经营。2002年11月,李林旺与孝义市郑邦崇、汾阳市石定基三人签订《开采协议》三人合伙经营。
形势在2003年底开始出现转折,孝义市郭亚辉盯上了枣林煤矿,并指使李一峰(原临县人大副主任渠文明的外甥)妄图吞并煤矿,串通枣林村前任支部书记李连喜等人去煤矿闹事,致使煤矿停工5个多月,于2004年5月,郭亚辉通过临县煤炭局长康茂平牵线,在汾阳市三泉村石定基的厂里(石定基、郑邦崇;李林旺、李孝云;郭亚辉、李一峰)三方协商:郭亚辉2600万买去石、郑二人的投资,李林旺的权利和待遇由郭亚辉直接协商,2005年7月15日郭亚辉与我正式签订《协议书》,煤矿由郭亚辉一人经营。协议书议定:按年度支付李林旺的投资报酬,郭亚辉在经营期间若需要转让、转包、租赁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枣林煤矿生产经营权利,应确保李林旺在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并需征得李林旺签字同意。
但2009年5月,郭亚辉在未告知李林旺,并且李林旺向郭亚辉询问无果的情况下,郭亚辉将枣林煤矿整合给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由于李林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李林旺向临县李小平县长助理、煤炭局冯树德局长、霍州煤电集团送达过双方的协议书和说明,多次到省国土厅和市国土局反映情况,省国土厅做出批示对此事进行调查······)。
2009年8月,李林旺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郭亚辉,在此期间,从省工商局调取的煤矿档案中却发现了惊人的一幕:
1、2005年7月16日,郭亚辉、周成旺伪造玉坪乡枣林村民委员会文件《枣林煤矿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通知书》,将枣林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变为周成旺(据说是郭亚辉的连襟)。
2、2007年5月12日,郭亚辉、周成旺又伪造枣林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协议》。
3、2007年5月15日,郭亚辉、周成旺再次以枣林村民委员会名义伪造《临县枣林煤矿净资产转让协议》、《关于对枣林煤矿整体改制的批复》,当中的法人签名为李良喜,据玉坪乡政府和枣林村委会证明,枣林村根本没有此人。伪造书中公章也不清楚。在这样无章无据的情况下,郭亚辉背后算计,暗中吞并煤矿,目的达成。
二、 郭亚辉、周成旺的违法犯罪事实暴露后,曾多次上蹿下跳,在村委行贿、拉拢干部, 2010年1月,周成旺想通过贿赂村长刘艳峰承认伪造的假文件、假协议,但遭刘艳峰拒绝。2010年2月5日,临县公安局将刘艳峰拘留,检察院批捕(实施夺取公章行动),法院判刑(后上诉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9月10日判决宣告无罪)。此事件激起了村民极度愤慨。弄虚作假者法律责任何在?国家政策法律何在?
三、2004年,煤矿建新井口,占用了“小石焉沟"土地,,该四荒地系刘春平、李德桂、周广旺等人向村委购买所得。郭亚辉开煤矿占用后,不但没给合理补偿,反而将其中两人拘留、判刑,通过上诉,终获无罪释放。至今没有补偿,呜呼!
四、2008年春天,郭亚辉伙同原乡党委书记张文全新修煤矿专用线,哄骗占用了周小勤的耕地、砍伐了李得贵的树木。同年9月,周小勤为了索要合理补偿,在自己的耕地上拦挡,却遭到临县公安局强行拘留。占地、砍树至今依然没有补偿!
五、2008年9月17日,李卫云在枣林煤矿拉块煤时,遭到临县黑社会的痛击,玉坪派出所多次调查,逮到了两个打手和车主,临县公安局却放了打手,不了了之。直至现在没有说法!
如此霸道的郭亚辉、周成旺、李连喜作为共产党员,目无党纪国法,恣意横行妄为;郭亚辉仗着楼俊集团、四处侵占利益、任意倒卖煤矿。他在此事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并扬言:“谁要上访告状,就让他进看守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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