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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五建诈骗国库巨额“救命钱”坑骗绑架职工 天理不容

火烧 2010-07-08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中煤五建虚构职工名单诈骗国库5700万救命钱,职工维权遭绑架,企业违法逍遥法外,暴露出破产安置金管理漏洞及职工权益受损问题。

           

    中煤集团五建公司是一个堂堂的央企子公司,堪称共和国的‘长孙’,理应是各阶层企业的榜样,可是,这个‘长孙’,在某些人操纵下竟然干起了“偷鸡摸狗”的事来,2003年春天,秘密策划了几个版本的“徐州大自然植物油厂政策性打包破产的故事”,虚构了1138名在册职工,虚构各种费用,肆意篡改职工身份,破产全过程黑箱操作,剥夺职工的民主权利,诈骗了国库5700万“救命钱”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补偿金,虚构各种支出,达到贪污挪用私分的目的,其中2000多万统筹金和生活补助费至今去向不明,五年多来职工揭黑维权反遭该公司原副书记纪委书记破产组副组长周兴官等授意的数名保安绑架、限制人身自由、恫吓、推倒推搡休克,还叫来警察“压阵”。尽管许多部门调查此事,都被他们用假材料或用“票子”堵了过去,网上的揭黑帖子不屑一顾,还拿着某个部门的“报告”当作遮羞布,招摇过市,违法违规者至今逍遥法外,甚至被重用,国库巨款流失,职工无辜遭殃。  

   第一部分  诈骗国库巨额“救命钱”的步骤和手段  

一、 虚构破产人员名单、虚构各种费用、肆意篡改职工身份  

1.虚构在册人员;利用政策性打包破产的混乱和漏洞,编造了1138名在册职工  

    中煤五建下属徐州大自然植物油厂(其中包括四家企业,大自然植物油厂、速冻蔬菜厂、友谊电子公司、石膏矿)于2003年初正式申报破产到2003年12月17日法院判定打包破产,职工丝毫不知情,实际上,这些企业1998年已经停产,当时在册的600多名正式职工随即分流(包括调出退休解雇等)完毕,仅有几个留守人员。但是报到徐州中级法院破产案卷中载明,截至2003年4月在册职工1138人,竟然比停产时在册职工还多出500多。  

2.虚构分流时间;在上报文件中把1998年改为2003年4月,目的就         是为虚构在册人员打时间差  

3.虚报各种费用:  

    虚构1138人破产清算期职工生活费(每人2223元),虚构欠医药费162.76万元,虚构欠工资744.55万元,虚构51人2001年12月31日提前解除合同欠工资,据石膏矿职工透露,他们所欠十年工资都没有补,人员分流了,哪来医药费,还有1138人欠基本社保费(每人12098元)、欠医保费(每人4621元),中煤五建没有欠过省社保处这两项费用,我们职工从来也没有一个月欠缴过,欠住房公积金55.64万元,更是瞎骗的,职工按月缴,但是中煤五建没有缴到徐州住房公积金处,被扣下了,以企业困难名义,多年都没有上缴了,虚构退休职工257人,提前退休31人,骗取统筹费等等。  

为了掩人耳目,象征地往社保处送上几十个“被破产”下岗的职工,对付有关部门检查,竟然把中煤友谊商场正常上班的45 名职工篡改成破产企业友谊电子公司职工,并声称45人1996年曾经是电子公司的职工,莫名其妙,距2003年12月破产,相隔7年之久,45人的劳动合同、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已经表明与电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采取欺骗恫吓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这部分职工无辜失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伤害,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侵犯人权事件。  

二、编造多个破产清算文件版本欺骗各个审批部门  

    经过五年多来的大量的调查和求证,我们发现中煤五公司为了骗取众多部门的盖章和批文,对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又要欺骗职工,精心编造了多个安置方案版本,到目前为止,发现了五个版本:  

    第一个版本(历经周折2010年5月从徐州中级法院查到的破产案卷,因涉及“敏感”的破产案件,不让复印只能笔记)  

     报送徐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文件,时间为2003年12月15日,判定破产日期为同年12月17日,该版本标明,2003年4月末大自然植物油厂在册职工1138人,其中全民固定工741人,提前5年退休31人,工伤工残1人,合同制工人365人,2001年12月底已解除合同51人,退休职工257人,抚恤5人,财政部驻苏办专员吴如兴2003年7月7日至9月3日审核,该版本没有系统内分流安置职工的方案。  

    在此案卷中,安置经费合计为3307万元  

   第二个版本 (2010年6月4日,距法院判定破产日过去了六年半,在中煤集团副书记王晞过问时,经过我们据理力争,中煤五建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邓某(破产方案编制、实施核心人员)才将部分文件第一次晒出来几分钟,但是不准复印,不准照相,不准纪录)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中煤五公司大自然油厂的破产文件,时间为2005年?月,该文件时间上看出,是“补丁”文件,文中提到了1138人中有999人被分流到系统内机械厂等单位,另外62人下岗回家,26人?  

   第三个版本(2010年6月4日在中煤集团副书记王晞过问......)                                       没有加盖公章的1138名破产安置人员清册复印件,该文件详细载明了1138人分流情况,包括在中煤系统内一处二处三处等单位安置的情况,另外每个人的补偿金清单,全部补偿金有五项,报销的医药费,安置补偿金,医保金,基本社保金,清算期生活费。  

   A.其中的欠医药费和安置补偿金(按工龄计算)应划到安置单位,应有银行划款凭证,这些款项不知去向。B. 医保金每人4621元,基本社保金每人12098元,该公司人员解释为统筹金,全额上缴徐州社保处,并有相应的银行划款凭证,但是我们在社保处查询,没有这项缴费,根据最高法院等部门文件精神,除了破产退休人员一次性需要缴纳10年统筹费,其他破产安置人员不需要一次性缴纳10年统筹费,也就是说,近2000万统筹费不知去向。C.另外生活费每人2223元,也就是近250万生活费不知去向。  

   第四个版本  

    将中煤友谊商场(非破产企业)职工篡改成友谊电子公司(破产企业)职工身份,并下岗回家的45人,在欺骗和恫吓中,强行签字领取安置补偿金的花名册,这是第四个版本,文本落款时间为2004年12月,其中补偿金只有2项,比第三个版本少了社保、医保、生活费三项费用,只有报销的医药费、安置补偿金,而破产宣布时间又改成了2004月11月4日,比法院判决书晚了11个月。  

    第五个版本  

    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二处处长2009年9月在徐州与我们座谈时提供的一组数据:财政部下拨给中煤五公司5600多万破产安置专项经费(而不是第一个版本的3307万),并说这些经费还挂在账上,当然统筹经费也没有划拨给社保处,另外友谊电子公司在册人数61人,而不是第四个版本的45人。   

三、破产过程黑箱操作  剥夺职工的知情权 监督权 表决权  

1、不挂破产清算组牌子,也不公布破产清算组成员  

2、不公开政策性破产文件,也不公布操作程序  

3、不召开职工大会,也不召开职代会  

4、不公布破产企业名单,也不公布破产时间  

5、不公布职工安置方案,也不公布安置人员名单  

6、不公开财产处置方案,也不公布处置的财产结果  

    受害职工五年多来,无数次向中煤五建讨个说法,但是他们胡乱答复解释,并动用保安暴力相加,还拿公安来“压阵”,无数次要求公开清算文件,安置方案,他们总以“个人资产、保护隐私、秘密”为幌子,把实质性职工安置方案等红头文件藏了起来,不敢见阳光。  

   第二部分 诈骗的目的: 通过虚构各种资金流向,达到隐匿挪用私分贪污巨额“救命钱”  

    我们从调查的多种数据可以归纳为:由于1138人在册职工是假的,分流人员自然也是凭空编造出来的,那么补偿资金支出流向也是假的。  

财政部下拨的破产安置费不知去向,中煤五建至今并不能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也不敢向职工公开账务,按照正常推理,只能解读为:中煤五建涉嫌把5600多万“救命钱”挪用到小金库用于招待费送礼贿赂官员等、管理层以各种名义分发奖金福利等、个别人趁机冒领或贪污等。  

第三部分 公开举报以后 周某邓某等一边打击揭黑维权职工,一边阻碍司法调查  

    五年来,我们不断地向纪检检察公安人大总工会财政部审计署信访局国资委人保部中煤集团等部门反映举报,中煤五建公司特别是破产清算具体操作的关键人物,原副书记纪委书记清算组副组长周某、人力资源部副主任方案编制核心成员邓某竭尽全力阻碍来自各方面的调查,比如2009年9月12日财政部苏办专员吴如兴来调查时就连夜伪造大量单据,蒙骗过关,该专员最终也没有把调查结果反馈给我们,后来,我们从法院的案卷中发现,吴如兴是破产补偿金审核专员,此案调查理应回避,因此,财政部处理此事有误。另外检察院与公安局调查也以种种理由不了了之,没有一个部门把调查结论书面反馈给我们举报人,疑点重重。  

除此,采取暴力对抗揭黑维权职工,绑架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指使保安推倒推伤揭黑维权职工直至休克才罢手,还到北京截访,喊来公安来“压阵” 。   

他们至今还在蒙骗主管部门-中煤集团领导。    

    第四部分 我们的诉求  

    强烈要求查处破产清算主要负责人金晨钟、周亚东的领导责任,查办破产清算组副组长原副书记周某涉嫌阻碍司法调查、伪造证据、指使保安绑架职工、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及背后的腐败行为,查办清算组关键人员邓某涉嫌伪造证据、伪造破产安置人员及其费用及背后的腐败行为(如冒领破产补偿金等?)等违法行为。  

    强烈要求中煤五建赔偿受害职工因篡改身份、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无辜失业的经济损失(从2004年底开始计算),在省级以上媒体向职工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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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涉及政策性破产的部分文件摘要  

一、全总强调: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2002年中办、国办《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确保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国务院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 1999年5月1日)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三)对企业关闭或破产后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来源问题,分别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25%和6%的比例计算10年,再折半(考虑到需安置的职工中约有50%的人员能够实现再就业)核定,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
  (1996年11月22日法复[1996]17号)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四、财政部驻苏专员审定大自然植物油厂破产企业在册职工截至时间为2003年4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破产时间为2003年12月17日  

   《破产法》规定,在册职工截至时间为破产之日前30天。  

  五、在册职工当时法律依据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关系、人事档案为准。  

   与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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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煤五建徐州友谊商场职工  受害人知情人  联系方式 :                             [email protected]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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