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要求妇女“守贞至死”
文章批判性学教授建议被侵犯妇女递避孕套及男大学生要求守贞至死的主张,强调妇女生命价值高于节烈观念,呼吁社会摒弃封建思想,尊重人权与人性。
某位性学教授关于“妇女遇到性侵犯宜主动递上避孕套”的说法,不但引来了广泛而强烈的质疑与批判,还引出了一位男大学生要求受到性侵犯的女人“守贞至死”的主张,真让人感到今天的社会是不是还有资格站在21世纪的文明中。
妇女受到性侵犯,对于她来说已经是很大的不幸。但这个不幸对于她最多不过百把年的生命而言,应当说还是微不足道。遭到不幸的她没有义务再为了别的什么人看得顺眼而奉上自己的生命,这不但是起码的人权,也是最基本的人性。除了她本人愿意放弃生命或者是犯罪后被依法剥夺之外,没有任何人有权利或者权力让她放弃生命——更不要说是为了所谓的“守贞”!
这位性学教授的说法,不过就是让受到性侵犯的妇女们“两害相权取其轻”,只是用语过于极端罢了。教授之所以会建议被侵犯妇女主动递上避孕套,有个前提是避免被传染爱滋之类的恶病,因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染上恶疾之后很可能是生不如死,还要被那些抱着“守贞”主张的男人们所蔑视和轻贱。由丧失最宝贵的生命到染病后生不如死,则被歹徒完成强奸与之相比,那损害可说是轻了很多;只要能够将心比己换位思考,恐怕也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一个具有完整人权和独立人格的公民,她在各种受害后果面前竟然还不能做出于己相对有利的选择?这除非让中国重新回到“死生事小、失节事大”的封建礼教之中!
鲁迅先生的《我之节烈观》发表快要近百年了,但我们的青年却依然还有把妇女的生命看得比自己的价值观更为重要的极自私极腐朽的思想。这让人不能不怀疑,“五四”运动仿佛并非只过去了九十八年,而是就发生在昨天或者是即将要发生似的。
谁也无权要求受害姐妹“守贞至死”!
这也是“我的节烈观”。
妇女受到性侵犯,对于她来说已经是很大的不幸。但这个不幸对于她最多不过百把年的生命而言,应当说还是微不足道。遭到不幸的她没有义务再为了别的什么人看得顺眼而奉上自己的生命,这不但是起码的人权,也是最基本的人性。除了她本人愿意放弃生命或者是犯罪后被依法剥夺之外,没有任何人有权利或者权力让她放弃生命——更不要说是为了所谓的“守贞”!
这位性学教授的说法,不过就是让受到性侵犯的妇女们“两害相权取其轻”,只是用语过于极端罢了。教授之所以会建议被侵犯妇女主动递上避孕套,有个前提是避免被传染爱滋之类的恶病,因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染上恶疾之后很可能是生不如死,还要被那些抱着“守贞”主张的男人们所蔑视和轻贱。由丧失最宝贵的生命到染病后生不如死,则被歹徒完成强奸与之相比,那损害可说是轻了很多;只要能够将心比己换位思考,恐怕也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一个具有完整人权和独立人格的公民,她在各种受害后果面前竟然还不能做出于己相对有利的选择?这除非让中国重新回到“死生事小、失节事大”的封建礼教之中!
鲁迅先生的《我之节烈观》发表快要近百年了,但我们的青年却依然还有把妇女的生命看得比自己的价值观更为重要的极自私极腐朽的思想。这让人不能不怀疑,“五四”运动仿佛并非只过去了九十八年,而是就发生在昨天或者是即将要发生似的。
谁也无权要求受害姐妹“守贞至死”!
这也是“我的节烈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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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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