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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力推企业3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4则

火烧 2011-05-1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全国总工会推动企业3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设定不同阶段目标。同时探讨个税改革,专家呼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揭示高收入者逃税现象及虚假发票问题,涉及税收政策与中小企业协商机制。

全国总工会力推企业3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个税被指沦为工资税    专家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

揭秘高收入者逃税:年入百万按月薪3000缴税

虚假发票很猖獗    已经“入侵”国家机关

全国总工会力推企业3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17日 17:24

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马海燕)记者今日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全国工会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2011年底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2012年达到70%,2013年达到80%。

  对于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设定的目标是今年达到80%以上,明年达到90%以上,后年年底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针对大量中小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程度低的情况,各地工会将以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把大力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突破口来抓。近来颇受关注的武汉餐饮行业,邳州板材行业,吕梁、登封市煤炭行业的工资协商创新模式,将成为推进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榜样。

  据了解,截至2010年9月,中国已签订集体合同140.7万份,覆盖企业243.8万个,覆盖职工1.85亿人,分别比2009年增长12.9%、15.4%、14%。

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争取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标,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

个税被指沦为工资税     专家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17日 05:19 来源:新京报

解密税负困局

近期,个税法修正案网上征求意见正如火如荼。与此同时,有关个税起征点调整的讨论引起广泛关注。

个人所得税改革经历长达数年的讨论之后,终于实现了开门立法。4月25日开始,个税法修正案在全国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收集意见已超过20万条,超过2009年以来20部法律征集意见数总和。

国外“纳税人”的概念等同于“公民”,突出的是纳税人对政府的义务和权利。而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国,很多“税”被隐蔽在了商品的价格之中。你知道自己每月纳税多少吗?你知道什么时候会纳税吗?本专题将一探“纳税的名堂”。

5月5日,广东珠三角二线城市里的房地产销售策划杨先生,收到了他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

“打开看了一下自己去年交的税真不少,都到了五位数了,至少够咱一家三口到境外旅游一趟,真的希望个税改革快点到来,让我们在万税之国生活好点。”杨先生说。

税单上的“工资税”

近期,广东地税部门开始陆续向该辖区内纳税人邮寄上年的个税完税证明。在这份完税证明中,和多数人一样,杨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集中在“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该项分列了去年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而其他分列项全是空白。

据悉,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个人所得税有11项收入所得,除了所服务的公司帮助员工代扣代缴的工资,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或租赁所得等10种。

当前,由于征管方式的落后,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难以严格征缴。数据显示,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的占比2009年上升至63%,而涵盖高收入人群的“其他征税项目”,如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项,贡献率仅占11%。

央行顾问李稻葵近日指出,当前个税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

本次个税改革讨论当下,多为专家呼吁引入综合制,即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如家庭负担等。早在2003年,中央文件中就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但改革迟迟没有起步。

税单外的流转税

杨先生的真实税负,并不仅仅体现在这张个人所得税税单上。与其他消费者一样,他们在消费每笔服务和商品中,都需要缴纳各种区别间接税,而且间接税的税负比直接税税负更大。

清华大学EMBA教授梁小民近日撰文称,政府就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征求意见。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但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税收中仅占7%,我国更多的税收是看不见的税收,隐蔽在商品价格之中。

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关税、车船税等等,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财政部数据,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整体的6.6%,而流转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很多税,是看不到的流转税,并没有反映在杨先生的税单上。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大量的税收含在商品价格当中会有两方面影响:一是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穷人和富人都需要消费,那么按照所纳税款和收入比例来看,穷人的比例比富人高得多;二是可能推高商品售价,较高的含税价格不利于扩大消费。

部分财税专家呼吁降低间接税比重。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曾表示,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降低间接税比重,社会已有迫切的需要。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也称,在税收改革方面,我国应逐步解决现有间接税带来的不利影响,扩大直接税的比重。

■ 焦点

税负到底重不重?

杨先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上的纳税额,加上其平时消费中隐形的间接税,综合构成杨先生的真实税负水平。那么中国的税负到底重不重呢?

5月初,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发布了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称,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

《福布斯》2009年底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法国。此前中国多次在该榜单中位于前列。中国财税部门曾多次澄清解释,但仍未释解公众疑惑。

所谓宏观税负,即一国的政府对财富的持有和一国经济的比值。每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需要提交给全国两会上一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预算草案报告。除了预算内的公共财政预算,按照中财报告,大口径税负即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比如每年大额的土地出让金。

上述中财报告也提出,从财政支出角度看,中国宏观税负的水平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存在着一些不对称,确定一个合理的税负水平是优化中国宏观税负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 链接

个税起征点3000元引争议

截至目前,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20万条,意见主要集中在起征点是否合理,以及税率是不是过高等方面。

根据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多位学者认为,根据目前的通胀水平,这一幅度“明显偏低”。

据此前《南方日报》报道,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个税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多位学者建议,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财政部也曾表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此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

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陈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征收级数从9级调整为7级,仍然偏多。他认为,个税级差过多过密,将加重个人收入增加时承担的边际调整,不利于鼓励劳动者增加收入。

  专题统筹 张慧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胡红伟

揭秘高收入者逃税:年入百万按月薪3000缴税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17日 09:31 来源:济南日报

富人避税招数层出不穷,与税务机关上演“猫鼠游戏”

年收入百万按月薪3000缴个税

在沿海地区从事冶金供销代理的黄老板这个月颇为郁闷,下属一时的疏忽让他被“多收了三五斗”。他在4月份刚做了一个两百多万的单子,这笔单子他大概能赚个10多万元。但是4月底时因为财务人员的疏忽,公司忘记及时给这笔单子“做账”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黄老板所属的“私营企业主、个人投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只是国税总局列出的九类高收入群体中的第一类。除此之外,高收入人群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独立和合伙执业的各类律师会计师、游走于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大鳄们等。“大家打着‘税收筹划’的名头,干着避税的自欺欺人的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如此形容时下高收入者的“个税筹划”现状。国税总局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新的收入种类和形式不断出现,总局也不断地发函,‘见招拆招’。”于是个税规避几乎就像是一场“猫鼠游戏”,在富人们和税务机关之间长年累月地上演。

中小私营企业主“做账”得法

一本盈利10万的账做成个人所得仅几千元

除去因偶尔疏忽而导致的“大意缴税”事件外,黄老板的个税账单并没有让他操太多的心,2010年他的个人收入已经基本回到了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水平,平均年收入百万不是问题,而去年他缴纳的个税总共也不超过1万元。“我在账面上就给我自己开3000元的工资,每个月不过交几十元的个税。”黄老板对记者说。

对于中小私营企业,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逻辑链条首先始于增值税的规避和企业经营账面利润的缩减。而更为直接的,是向专门开发票的各种花样百出的“财税顾问公司”购买抵扣发票,品种从医疗耗材到钢材仪器,从营业税发票到增值税发票一应俱全,一般根据发票面额按比例计价。某“财税公司”表示,一张面额60万元的发票开价5%,面额更大的话比例还可以打折扣。一轮处理下来,一笔能赚10万的生意,大多都能做成只赚1万元。

而这1万元在缴完增值税后,由公司利润到个人所得时还要再做一轮账,这第二轮账的秘密,主要是通过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各种明目的费用开支,把公司对个人的支付肢解到各种明目繁多的费用开销中。这样处理之后,最终对税务机关报上去的个人所得,可能只有几千元。

大企业高管“逃薪”之道

工薪所得操作成租赁收入或股息红利收入等

黄老板的弟弟小黄现供职于一家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目前正是做税务筹划的工作。在他看来,他所在行业的个人所得税避税空间实在不如他哥哥开公司那样来得大,“他们一做都是大手笔,比起来我们这些都是花拳绣腿了。”

据了解,目前在工资薪酬方面节省个税成本的渠道,主要有通过福利减少名义工资、分摊发放工资以及尽量采用年终奖金的方式等。而小黄所言大企业“花拳绣腿”的功夫,主要还是在其他收入种类的个税转换上。由于现行个税中工薪收入最高档税率是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种类的适用税率,因此对于企业高管来说,把工薪收入转换为其他收入就能获得较低的税率。据了解,某些企业的高管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就会选择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非雇佣合同,这样公司对其支付的报酬都属于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非最高45%的工资薪金税率。

而除了劳动报酬外,还有形形色色的收入种类转换方式。有税务师透露,他了解的一家公司即通过在员工私家车张贴公司LOGO,然后支付员工广告位的租赁费来降低税负,由于租赁费现在分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因此适用的个税税率同样也低于工资薪金所得。同时,通过20%个税比例税率的股息、红利收入方式避税的也大有人在。

投资客“嫁税”有方

税务机关和房产交易部门脱节,个税征收几成空白

相对中小私营企业主和大型企业高管们来说,职业投资客的收入似乎是最神秘的,而其中亦不乏各种避税的漏洞。在投资股票市场方面,财政部2008年已规定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在其他股权交易、转让等投资行为上虽然仍需征收个税,但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避税空间。一位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表示,比如股票期权行权,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员工在接受期权后行权时,从取得股票时的施权价格和行权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据她了解,现实中在行权时基本没有按规定缴税,通过在香港等免税交易市场行权,一般都可以避过去。“更加空白的是房地产投资渠道上的个税征收。”上述事务所总经理表示。据了解,目前对于房屋转让所取得卖主取得的收入,一方面要缴纳营业税,一方面也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在这个环节上存在工作的脱节。房管局一般只要看到相关的合同和营业税的完税证明就会给予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而根本不需要出示个税的完税证明。“在房屋过户的过程中,营业税是非常方便转嫁的税,一般都由房屋的买主承担了,现实中根本体现不了卖主在房产投资交易中的获利纳税。”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表示。

虚假发票很猖獗     已经“入侵”国家机关

光明网http://www.gmw.cn 2011-05-17 03:13:55

来源:光明日报

    截至2010年12月,全国共查处各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或取得发票案件44362起,捣毁发票犯罪窝点3291个,打掉作案团伙1593个,缴获假发票6.6亿余份,查处违法受票企业74833户——这是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今天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数据。

成绩喜人,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利益的刺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某些行业和区域仍很猖獗,整治虚假发票任重道远。

虚假发票仍然很猖獗

“要发票吗?”“本公司可以代开发票”在大城市的火车站、商场或地铁站等繁华地段,一些发票贩子总会向你靠拢过来不断询问。

发票作为经济生活中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本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或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然而,让人担忧的是,目前数额庞大的假发票充斥市场,更严重的是,虚假发票已经“入侵”国家机关。

在2010年实施的2009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审计署抽查发现,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审计署法规司副司级审计员张曼曼指出,目前,审计署正在进行的企业、金融、投资建设项目等审计(审计调查)中,已经对使用虚假发票问题格外关注。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冬分析认为,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之所以猖獗,一个主要原因是“卖方市场”暴利驱动。“一张假发票的印制成本只有几分钱,但市面售价可以卖到几十元甚至数百元。巨额暴利诱使不法分子对制造、销售假发票趋之若鹜。”刘冬还透露,近年来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大量购买、使用假发票,用于财务造假、逃税骗税、洗钱走私等获取非法利益。

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说,使用虚假发票不但使国家税款流失,加速税收“逆调节”,造成税负不公。同时,部分单位利用假发票进行报销变现、滥发奖金甚至贪污、挪用公款,给国家财政管理带来了严重危害。

多管齐下狠治假发票“毒瘤”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刘建国认为,要根治假发票这一经济生活中的“毒瘤”,必须多管齐下,齐抓共管。

目前,联合整治已见成效——据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2010年,公安部已破获发票犯罪案件94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319名,缴获假发票6.6亿余份;国家税务总局共查处违法受票企业74833户,查处非法发票901万余份,查补税款33.7亿余元;审计署严肃查处被审计单位利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报销、偷骗税款、牟取单位非法利益等各种发票违法行为;全国检察机关2010年共对2926起发票犯罪案件4696人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说,近年来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日益严重,而原《发票管理办法》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2011年2月1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其中明确: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提高到5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也加大了对发票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201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发票犯罪案件2768件,对3651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买方市场,将受重点监控

刘建国说,由于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巨大,引起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源性问题仍然存在。

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透露,下一步将重点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结合税收征管、稽查,特别是税收专项检查,选择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经销、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等行业和领域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针对发票违法犯罪方式日趋隐蔽、犯罪分子日趋家族化、同乡化,跨区作案日趋普遍的情况,相关部门还在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将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刘建国说,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深入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将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案检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国家税务总局还将统一部署对9户大型企业集团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从建筑、金融、保险、通讯、石油石化、房地产等行业选取若干重点企业实施检查。”马毅民指出。

 (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本报记者 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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