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共产党员在“先富”中的角色
关于“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从广义上讲,除非进入共产主义,否则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不可能不分时间、空间人均拉平,就算不执行“先富”政策,不同人之间也会有差距。所以要在社会上搞“先富”,我觉得是可行的。
但是作为共产党员,我认为他是没有自己“先富”的权力的,只有帮助他人“先富”的义务。换言之,“先富”只对普通的群众有效,共产党员只能做“后富”,党员唯一跟“先富”沾边的,就是要想尽办法帮助群众先富裕起来。一个自己“先富”而让群众“后富”的人,不是合格的党员。
因为富裕的机会只有那么多,一个人把握住了,可能几百上千人就得旁观,接下来一步跟不上可能步步都落后,差距会越来越大,那么谁把握谁旁观,就重要的紧了。在这里,党员永远不能跟群众挣这个机会,永远都要让群众先上,宁可自己落后,也要让群众领跑。“落后”并不是自暴自弃,而是把自身的能力都优先用在帮助群众领跑上,想办法让群众跑的更快更远。
我这么说是有足够的证据支撑的,党章上面已经规定得清清楚楚。
首先,党员的基本任务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让人民先富。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那么,当有一个富裕的机会摆在面前,党员唯一的选择就是要把它让给老百姓,不但如此,还要努力为老百姓致富创造条件,这样才算“为人民服务”,才符合党章的要求。
其次,党员的义务条款确定了党员有帮群众“先富”的责任。党章第三条对党员义务的描述中,明确要求党员:“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此外还说了:“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可见,党员为人民群众利益牺牲是义不容辞的,那么作为党员显然不能跟群众挣抢富裕的机会,必须把机会留给群众。
再次,党员的权利条款压根没有给予党员“先富”的自由。党章第四条对党员权利的描述中,一共八项,没有一项是允许党员可以比群众“先富”的。即使在党章总纲当中讲“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要求党和党员去“鼓励他人”,而不是“鼓励党员”。
有的人会问,有些党员已经是“先富者”了怎么办,有些“先富者”渴望加入共产党又怎么办?对于已经先富的党员,一边要自我反省,一边要想办法让身边的群众也富裕起来,群众们一天比不上你,你就一天不算合格的共产党员,对于确实达不到党员标准的怎样处理,党章也有明确规定的;对于想入党的“先富者”,只要条件够,只要肯遵守党章,可以发展他嘛,至于怎样遵守党章,上面说的很清楚了。要是觉得做不到,可以退党嘛,党章第九条说了“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有的人可能会认为不合理,有些时候党员由于能力强、素质高,这个富裕的机会只能他来,怎么好强迫他放弃呢?我觉得党员致富能力强和他帮助群众先富是不矛盾的。比如一个工厂,身为党员的厂长管理能力、战略眼光独一无二,并不意味着他就要拿独一无二的高收入,更不代表他就能MBO了,既然是党员,就得满腔热忱的把厂子搞好,让工人收入都提高,自己还不能拿高过工人的收入,这才是党员先进性的体现。不就是学习一下南街村的王宏斌么,统一都二百五,你也是党员,他也是党员,怎么就做不到呢?要是觉得做不到,还是那句话,党章第九条说了“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可能还有些人会觉得,这样要求对党员太严厉了,怎么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怎么能吸收更多的人入党呢?我倒是觉得,如果共产党员的积极性要靠收入高来刺激,如果入党的人是冲着物质利益来的,这样的“党”战斗力有几何,是可想而知的,就算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也不会把“加入我们能拿好多好多钱”之类的挂在嘴边宣传的,何况是共产党呢?说到这里,不禁想起了毛泽东同志在八届二中全会上的一段讲话,他说:
我们有一位将军主张军队要增加薪水,有许多同志赞成,我就反对。他举的例子是资本家吃饭五个碗,解放军吃饭是盐水加一点酸菜,他说这不行。我说这恰恰是好事。你是五个碗,我们吃酸菜。这个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
“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希望全党上下都能牢记这句话。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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