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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少数私企老板的“参政”动因

火烧 2007-12-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部分私企老板参政动机不纯,试图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获取法外特权,为非法活动提供保护。强调需警惕此类行为,维护合法参政权利。
警惕少数私企老板的“参政”动因


奚学仁 

    

    一项最新报告显示,中国私营企业业主渴望更多地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28.8%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为迫切。
    每个公民都有参政的权利,但是,少数私企老板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事实上还存在着一种“参政”动因,那就是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当成一顶“红帽子”,企图给自己的企业经营或其他社会活动涂上“保护色”。正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所言,一些像刘涌(原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嘉阳企业集团董事长,2003年12月22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死刑并执行死刑)、桑粤春(原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总裁,以贪污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被判死刑,2006年9月29日被执行死刑)这样的所谓的“民营企业家”削尖了脑袋往各级人大里钻,他们并不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素质,更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享有的“特权”并不多,所以刘涌、桑粤春之类私企老板,或许对这样的法定“特权”并不看重,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某些“法外特权”——借助人大、政协的平台编织出一些特殊的关系,为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打造强硬的后台,寻求可以仰仗的保障。刘涌、桑粤春等人“参政”曾经获得的成功,无形中对另一些动机不纯的私企老板产生了误导,使得后者坚信,一旦当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可以享有“法外特权”,受到特别关照……
    总之,在依法维护私营企业主参政权利的同时,必须对少数私企老板的另一种“参政”动因保持高度警惕。 
    (《环球视野》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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