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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专利的尴尬和出路

火烧 2006-08-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30
文章探讨民间专利发明人面临的困境,如司法不公、政策缺位等问题,分析专利制度与创新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呼吁改善环境以激发创新活力。

我国民间专利的尴尬和出路

小平同志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小平同志还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是,由于在“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字前面没有“从事科学技术”之类的定语,结果改革开放20多年了,大部分踏踏实实钻研科学技术的人没有富起来,尤其是一大批民间专利发明人。

今年元月,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发起“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号召。其中,“创造良好环境,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 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那么,哪些人是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专利发明人尤其是民间专利发明人算不算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如何创造良好环境?怎样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胡锦涛总书记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在一次大会上给出明确答案。

然而,在我国却存在着这样的社会现实:一批民间专利发明人手捧着专利证书、甚至是几十项上百项专利证书却穷困潦倒、家徒四壁,严重的则倾家荡产、高额负债、妻离子散,还有的四处流浪。“欲卖肾、卖眼球搞创新”的刘宝敬、“牺牲一切代价执着追求发明创造30年”的孙生灵、“乞丐高工”陈昭、“发明疯子”任文林、“悲情发明人”徐宝安等都是这样的典型。他们拥有几十项、上百项创意发明难道他们不富有创新精神吗?我们可以上网搜索一下他们的姓名,事实可以告诉我们答案。

笔者好在没敢申请过多的专利,仅一项专利就打了好几年的官司。打官司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不公。目前,笔者的这项专利虽已同5家知名手机企业签署过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笔者不仅没能过上安定小康的生活,反而却由一个曾拥有30多名员工的商人变成了一个飘摇不定的无业游民!

是笔者的专利不实用呢?还是笔者的专利没有价值?5家拥有几十亿甚至上百亿资产大公司的最终签约可以告诉我们:答案是否定的。笔者的专利至少已给手机企业带来了几千万元的收益。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笔者如此尴尬、让民间专利人如此窘迫呢?

恕笔者斗胆直言“是国家政策缺位和司法不公造成的!”

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后,由于我国未能建立或完善从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发现、尊重、培养、协助和激励技术人才的具体政策,致使专利制度在我国严重水土不服。这应该是造成我国众多“专利乞丐”的根源。

在我国,民间专利人是科技的边缘人,他们搞科学技术研究多源于兴趣爱好或对某些现实未解决问题的强烈关注。可是,他们没有外来资金支持,但强烈的探索和钻研欲望往往让他们为解决科学技术难题而不惜消耗自己为数不多的家产。呕心沥血做出了研究成果,而申请专利是国家鼓励民间科技边缘人获取法律认可的唯一有效途径。

经过严格实质审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从法律事实上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科技创新。然而,由发明专利到市场转化还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则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和财力。这通常是绝大部分民间发明人无法做到的,甚至有的发明创造必须由相关的大中型企业才具备实施的能力和条件或实施的必要。为此,《专利法》第14条规定了国家行政许可的法律条款,可非常遗憾的是,笔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工作人员咨询这一条款实施情况时,竟被告之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有影响的成功实施例!

更可悲的是:在我国众多的职能部门中至今尚没有一个真正属于民间专利发明人的“娘家”。媒体对“发明疯子”任文林已有近百篇的报道,可至今没有一个部门主动帮他做一次详细的技术评估或技术论证;也没有一个部门主动对他的维权官司做一次详尽的法律分析;任由一个看似疯狂的生命在几十起专利维权官司中煎熬!

对待民间发明创造,谁来关爱?谁来扶持?科技以人为本,大家都明白的道理。那么,对待民间发明创造,政府到底应该做些什么?绝不应该仅把专利权看成私权,就任由民间发明创造自生自灭。专利权虽是私权,可发明人却是分国界的。更何况民族创造力是衡量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未来国家间的竞争就是科技的竞争!

近期的《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了国内部分专家、学者痛斥国家科研经费被转出境涉嫌洗钱、行贿等现象。文章指出:巨额的科研审批经费掌握在少数不懂技术的行政主管、部门官员手里,他们掌握生杀予夺大权,造成权力寻租、"跑部钱进"的怪现象。

基于上述原因,有学者提出撤消国家科技部。而笔者大胆建议:是否可以把科技部和专利局的一些部门进行整合成立职能部门,专职从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中筛选有价值、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最大范围的公开给予专利发明人相应的资助和奖励。此外,国家是否还可以考虑,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发明专利而专利权人不具备实施条件且愿意转让的,能否实施国家收购或政府牵头组织向有能力实施的企业拍卖等具体措施。真正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到实处!

下面再说说民间专利权的司法保护。

在我国,老百姓维权难可谓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民间专利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首先,专利维权的成本高,在我国,专利维权案件的管辖地仅限于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院指定的其他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对于大部分没有专利纠纷管辖权地方的民间专利人必定增加车旅费成本。其次,由于专利案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高额的律师费让大部分民间专利人都难以承受。还有,专利纠纷一经立案,被控侵权方通常都会到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去宣告专利无效,这又大大增加民间专利人的经济负担和精力付出。另外,由于被控侵权方肯定是企业,而民间专利人相对于企业不论在哪些方面均处于不利地位。

正因为如此,民间专利人在维权过程中最大的期盼就是司法公正。然而,残酷的事实是,在为数并不算太多的民间专利维权案中,又有几起民间专利人真正意义上维权成功的案例!难道是绝对量的民间发明在中国的法律上都站不住脚?

在海尔“防盗”手机变劣笔者专利的纠纷案中,一审开庭前和庭审过程中海尔均没有提出禁止反悔原则,可一审法院却在未给笔者陈述意见机会的情况下,就采用禁止反悔原则驳回了笔者的诉讼请求;笔者上诉后请求公开审理,二审法院也开出了开庭传票,可就在要开庭的当天,却因陪审法官的紧急公务外出而改用书面审理,最后不想而知二审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此外,这起案件在一审开庭审理结束时,海尔的代理律师对笔者说了一句耐人回味的话“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海尔就和解了!”由此看来,原本可以同老百姓和解的专利纠纷,只要海尔坚持不和解,海尔就能够胜券在握!海尔宁可支付高额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也不会向民间发明人支付少许的专利使用费!

“发明疯子”任文林的十多起专利诉讼,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少的,任文林赢了官司赢不了钱;诉讼请求赔偿数额高的,则任文林全部败诉。

由上可见,个别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大企业维权的同一民间专利人和同样的专利,要么赢了诉讼赢不了钱;要么就是败诉。这难道是民间发明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只能说明是法院对民间专利的司法不公!

解决民间专利司法不公现象,笔者认为除了靠法院自律外,政府还应该鼓励、支持和资助发明协会成立或组建民间专利维权办公室之类的常设机构,帮助或协助甚至先行资助民间专利人维权。

另外,在专利侵权赔偿的立法方面,笔者建议应该尽快增加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条款。

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能够激发每个国民创造热情的社会环境。

解文武于2006年5月26日初稿

解文武在北京的小灵通电话010-89889880,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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