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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中人:公务员“高薪养廉”还需制度作保障

火烧 2014-09-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讨论高薪养廉需制度保障,强调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重要性,指出高薪并非万能,需配合科学选任和精简机构,才能有效促进廉洁。

  每一轮关于公务员薪酬的争论,都会出现“高薪养廉”的声音。单纯“高薪”并不能“把腐败的心理转化为廉洁的心理”,养廉反腐,需要制度上的设计和监管的落实。(人民网 2014年9月16日)

  不是说高薪一定能“保证”、“确保”官员廉洁,而是指能“促进”、“有助于”官员廉洁,但高薪养廉的条件应该是建立科学的选任干部制度,将政府机构规模精简到最小,于是,用比以前多得多的官俸(分母),给比以前少得多的官员(分子)发薪水,他们每个人得到的钞票(分数值),当然可以算得上高薪了。

  其实在我看来,高薪养廉,是建立在官员对岗位的珍惜上,也就是说,一旦他不廉了,马上就要失去这个高薪职位。这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淘汰机制,这种机制以社会对官员的充分监督、制度对权力的充分制约为基本框架,否则,及时发现和肃清贪贿现象就做不到,官员的不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再高的薪水也是养不了廉的。

  如今的贪官,因为日子过不下去了才贪的,我没有发现。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大多数家庭都要依靠“劳动力充分就业”才能过上据说已经“小康”的生活,官员没有理由超出一般水平太多,事实上现在官员的薪水并不低于一般收入水平,而且稳定得多,这种“稳定感”为何没有让他们廉洁起来呢?倒是养得白白胖胖以后胃口越来越大,成了一个规律。再高的薪水,总高不过月薪十万百万元吧,欲望本没有尽头,没有制度约束,指望高薪可以养出廉洁来,依据有限。

  只要高薪能够养得了廉,便是再大的疑问,再不好协调的理论问题,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官员本来就是特殊的职业,给予特殊的薪酬,还算是“相应的”;行政既有效率又廉洁,然后再拿高薪,也可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吧。

  笔者认为,只有在社会监督和权力制约充分有效,整个社会支付的行政成本不致过高的前提下,才能谈“高薪养廉”。没有体制上的变革,“高薪养廉”难免变成“高薪养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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