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是场成本浩大的人民司法活动
尽管许多所谓深谙法学法治精义者愚弄大众:法治之下就不会再有潜规则。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为阻止民众权力涉足自己的地盘,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自己替自己授权: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尽管那个以鼓吹法治应该是少数人专用、专控法器而立世的所谓北大法学教授,在民众对杀人如草芥者表达着汹涌澎湃的义愤时,如丧考妣地哀叹:真是场杀人狂欢啊。
可是,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案,却始终就在法官的背后上演着一场各方利益的角逐较量,其中最活跃,手法最丰富多彩的,恰恰就是那个哀叹“杀人狂欢”者的信徒信众。正如某作者所概括的:从一审前、审判过程以及一审宣判前来看,从公安大学的“砖家”“叫兽”、到西安音乐学院的“师长”和“师妹”,直至药家鑫的同学和邻居,扯不清的人际关系在背后瞎鼓捣施加影响,从而达到混淆法律概念、增大审判的可操作性、实现药家鑫不死的终极目的。当然,“可怜天下父母心”。药家鑫的父母肯定在此间最为活跃和卖力了。
药家鑫案终于被判处死刑,而不是被判处激情杀人了。完全可以说,这是司法过程透明化的结果,而导致司法透明化,仅仅是因为人民以空前强大的力量参与司法活动的结果。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任何反动势力企图在中国假定存在着某种不受质疑的权力,任何民众只有静默地听候这种骄横权力的安排都是不可能的。所谓的法治,或者其改良面目出现的所谓司法本土化,其实就是,也依然是——人民司法。
但是,我们也仍然需要继续的警惕,以及继续的探讨:人民司法如何防止被异化为媒体司法。
因为,药家鑫案件是场成本浩大的人民司法活动,但民众并没有精力和物力对每个案件都做到药家鑫案件的监督力度。
如何将监督权、表达权回归为民众的主体权、日常权,而不是媒体的报道权,依然是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否则,民众的权力不过是从一个魔鬼的手,交到另一个魔鬼的手罢了——显然,民众不应该接受不顺从这个专横,就得恳求那个主持的宿命。
象药家鑫案件一样,一点点的,复制、抄袭于西方的法治制度所隐藏的种种手腕、伎俩、花招都一一的被曝光于众,被公诸于众,被嘲笑于众后,法律、法治就失去了神秘感,也就必然限制、削弱了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但是,它们却拥有了大众,成了大众自觉活动、日常活动的一部分。